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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inese indentured labor
契约华工
1.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world economical transformation and the labor s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at the turn of the 19th and 20th century,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indentured labors who moved to South Africa during the period of 1904-1910.
本文以 19世纪末、 2 0世纪初世界经济转型和劳动力大迁徙为国际背景 ,记载了190 4— 1910年南非契约华工的历史。
2)  contract of employee
雇工契约
3)  wage contract
工资契约
1.
In the long-run repeated team relationship,performance based types of wage contract,the correlation between team members\'talents on their tasks,the correlation between external shocks of tasks are essential to motivate team members\'implicit incentives and their cooperation.
在长期重复的团队关系下,工资契约的业绩导向类型、各任务的能力之间的相关性和各任务的外生冲击之间的相关性等因素是影响团队成员的职业声誉关注和互助合作的重要因素。
4)  indentured servant
契约佣工
5)  yellow-dog contract
反工会契约
6)  piece-work contract
计件工契约
补充资料:契约华工
      指发生在19世纪,为生活所迫、订有契约到海外劳动的中国人。是西方殖民主义的产物。大致可分为南洋的"猪仔"华工,拉丁美洲的契约苦力,美国的"赊单"苦力三种类型。
  
  南洋的"猪仔"华工  明末清初,闽粤沿海破产农民,因家乡生活困难,多往南洋谋生。由于资金短缺,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出国:一是自发结伙出海,公推一名"客头",垫付船资伙食,到海外以劳动所得偿还欠债,立有"公凭"为据。这种"公凭"实质上是押身抵债的集体契约。另一种是个体农民,把自己质押给船户,到海外找到亲友或雇主,垫付所欠船资等费,约定以劳动偿还。1684年开放海禁,涌赴噶罗巴(今雅加达,当时泛指爪哇岛)蔗园谋生的华工多采取后一办法,一般皆出于自愿,当时还未见以拐贩华工谋利的事例。
  
  1786年,英国占领槟榔屿后,极力罗致华工。到1800年,槟榔屿已开始出现转卖契约华工的公开行情。立约劳动一年,售价墨西哥银30元。到19世纪20年代,便发展为以海峡殖民地为中心的"猪仔"贩卖制度。先是由雇主委派"客头"租下船只,回到闽粤内地家乡,通过同乡、同族关系,进行拐骗,运到新加坡交给雇主,立约劳动一年至三年,以工资扣还欠债。
  
  1876年,英国扩大开发马来半岛资源,为获取廉价劳动力,在新加坡设华民政务司,并支使华人出面,在新加坡和槟榔屿开设"猪仔"馆,专以拐贩华工谋利。在厦门、汕头、广州、澳门、香港、海口等处设有联号。名为接待"新客"的客栈,实为囚禁华工的牢房。在新加坡,"猪仔"馆以酷刑迫使华工当着华民政务司官员,承认自愿签立偿债契约,沦为债奴。
  
  据估计,从1800年到1940年,海峡殖民地和马来联邦入境华工累计约1000万人次。他们绝大多数来自粤东潮州、惠州等地和珠江三角洲各县以及海南岛,少数来自闽南八县。华工对马来亚和荷属东印度各岛的开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和惨痛的牺牲。英属马来联邦于1916年废除"猪仔"制度,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去南洋谋生的华工又成倍增长,变相的"猪仔"制,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才告结束。
  
  拉丁美洲的契约苦力  19世纪初,英国先后废除了奴隶贸易和西印度殖民地的奴隶制度,以五年制的契约工接替黑人奴隶。先是从印度招募苦力("苦力"一词源于南印泰米尔语Koli,英文译为coolie,实为契约工的代词,所以贩卖契约工称为苦力贸易)。鸦片战争后,在拉丁美洲古巴、秘鲁、圭亚那、巴拿马等地的殖民主义者先后窜到中国沿海口岸,掠贩苦力。与南洋"猪仔"的贩卖不同,这种苦力贸易全由白人经营。一般是由各地殖民政府拨出专款,委派招工专员,或组织"移民公司",由代理人、苦力贩子以及苦力船的船长,到中国口岸进行掳掠。苦力运到殖民地即被公开拍卖,售给种植园、矿山、铁路等处。
  
  1845年3月7日,从厦门开出第一艘苦力船,装了200名苦力,开往法属波旁岛(即留尼汪岛)。1846年,厦门英商德记洋行包揽苦力贸易。德记洋行老板德滴身兼葡、西、荷三国驻华领事,依仗权势,无视中国政府禁止贩卖人口的法令,雇有大批打手,收买拐子、人贩,到乡下掳掠苦力,送到厦门的巴拉坑(集中收容苦力的地方),待船运出。巴拉坑内,对苦力施以酷刑,强迫他们签定到外国劳动八年的卖身契约,并在华工胸前烙上运往目的地的标记。
  
  
  1847~1853年,从厦门一带出口的苦力船共40艘,其中34艘是英国船,共运出1.1万余人,内有10艘是从汕头运出的。1855年,汕头还只有12艘苦力船,1857年猛增到120艘。另据估计,1852~1858年,汕头运出苦力4万人,有8000人在未开船前即被虐死,多弃尸海滩。1860年以前,在华南其他口岸,掠运华工的情况与此类似。
  
  1860年中国同英、法签订《北京条约》,其中第五款规定允许民人出洋承工,由中英双方会订招工章程,在条约口岸设立招工馆。这种"合法化招工",实际上仍是用"人头钱"向人贩收买,仍是拐骗、掳掠华工。葡萄牙因非签约国,不能在条约口岸设馆招工,乃转到澳门,同当地人贩立约收购苦力。英、美则以香港为据点,同澳门争夺。香港港务设施占有优势,苦力船均须在港改建船舱,备办远航所需物料。最后,迫使葡方于1873年底宣布停闭澳门的苦力贸易。
  
  据估计,1847~1874年,从中国掠往拉美的契约苦力达50万人,其中,从澳门运出约30万人,以运往古巴和秘鲁的占大多数。
  
  到拉美的苦力,受到极端残酷的虐待,古巴的苦力劳动寿命平均只有五年,死亡率达75%。1860年运往秘鲁钦查岛挖鸟粪的4000名苦力,几乎全遭惨死。
  
  美国的"赊单"苦力  到美国西部从事开发苦役的"赊单"苦力("赊单"是粤语,赊欠船票之意),脱胎于"猪仔"制,但自有特点。他们主要来自珠江三角洲各县,几乎全从香港出国。香港当局硬说他们是"自由移民",实为押身抵债的契约劳工。1849年,上海英商祥盛洋行租英国船"亚玛三"号运 200名苦力到旧金山。苦力都签了偿债契约,每人欠船资、伙食、安家等费125元。这是最早去美的赊单苦力。
  
  1850~1880年,在美国西部的开发中,筑铁路、开矿、大面积整治洼涝地等重大工程都大量利用廉价华工。美国资本家同旧金山中国会馆的"头人"签订承包工程的合同后,由"头人"派人回到内地家乡,贿通地方、族绅,以垫付船资、预付安家费以及"到金山发财"的谎言,诱骗华工约期到香港。为了冒充"自由旅客",上船前强迫苦力当官诡称自费赴美,由美领事签证,到美后才与债主签立偿债契约,并受"头人"控制,派到工地编队劳动。以每月工资,分期扣还欠债。"头人"常借钱给苦力以诱赌、诱烟,并以高价赊售生活用品,重利盘剥华工,使其长期负债,不得脱身。
  
  据估计,1849~1882年,赴美华工累计达30万人。他们对美国西部的开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长期遭到白人种族主义者的迫害、凌辱、焚掠、驱赶和屠杀,种种暴行愈演愈烈。最后,美国政府于1882年下令,严禁华工入境。
  
  
  海运途中的华工  掠贩华工,利润惊人,因船只不足,一些废置无用的破旧船只都匆匆改建投入使用。一般是把货舱改建为三层统舱,由于超额滥载,苦力船舱拥挤不堪。日则并肩叠膝而坐,晚则交股架足而眠。每人只有一尺之地,在漫长海途中舱门紧闭。舱内空气窒息,疫病流行。船上淡水不足,华工常因渴极讨水而遭鞭打。为了镇压华工,舱口加装铁栅,甲板设有炮位,船上巡丁日夜荷枪巡守,戒备森严。船长经常无故拉出华工鞭打,意在儆戒华工闹事。难堪的凌辱和折磨,激起华工的反抗,弱者投海自杀,强者聚众抗暴。1847~1872年苦力船抗暴和遇难事件频繁发生,苦力死亡累累。以去秘鲁的苦力船为例,海途死亡率平均在31%以上。1860年,法国苦力船"沙利斯·麻迪尔"号从澳门运出950名苦力,到达古巴时,只剩下100人。1861年又一艘法国苦力船"奥古斯丁纳"号从澳门运出350人,到达秘鲁时只剩下11人,上岸时又死去6人。因此,人们说苦力船是名副其实的"浮动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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