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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und management system
资金管理体制
1.
The launch of Shibor offers opportunities for commercial banks reform of the fund management system.
Shibor的推出为商业银行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带来了契机,目前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模式相对松散,不利于其协调各项资金业务、统一资金运作以及定价管理等,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司库制度,在资金管理体系内部建立起统辖全行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制定内部转移定价的司库机构,优化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
2.
A sound fund management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for aged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essential assurance of achiev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健全的老年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保证。
2)  credit capital management system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1.
As far as China s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are concerned, the main risks in lending are caused by both factors lying in lending banks and borrowing enterprises and by such external factors as credit capit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interference from local governments.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主要受企业、银行内部因素的影响以及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3)  The evolution of credit fund management system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演变
4)  centralized funds management system
资金集中管理体制
5)  management system of fund
资金管理制度
6)  three-tier accounting entities
资金管理控制
补充资料: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以及银行上下级行之间划分信贷资金管理与使用权责的制度。亦称信贷计划管理体制。
  
  社会主义各国由于经济管理体制不尽相同,在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上也不完全一样。在一国之内,不同时期所实行的具体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一般地说,都是从高度集中管理走向逐步下放权限。中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银行系统全面编制信贷计划,相应形成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以下四种形式:
  
  统收统贷  即基层银行的一切存款上缴总行,一切贷款由总行按项目对各分行核批指标;分行又将指标批给各支行,各行在指标范围内掌握发放贷款。各项贷款指标分别掌握,不能相互调剂使用;除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在原核批的贷款指标不够,基层银行可以边贷边报外,其他各项贷款如需突破中央下批的贷款计划,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申请追加指标,经批准后方能增加贷款。从建国初期至1978年,其中除1959年至1961年初一段时间外,信贷计划的管理,基本上都是实行这一体制。这与整个国民经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有直接关系。
  
  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动  即除了必须由总行管理的一部分存、放款(如中央财政存款、中央各工业部直接管辖的大企业放款等)外,其余存、放款都交给各省(市、自治区)分行统筹管理。总行对分行采取差额包干办法,按照计划,分行存款大于放款,多余资金上缴总行,放款大于存款,短缺的资金由总行调剂解决。这个办法从1959年开始实行,其目的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部门对管好用好信贷资金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当时"左"倾思想泛滥,管理松弛,信贷资金下放地方管理后,不少地方滥放贷款,致使信贷资金大量用于积压物资、基本建设和财政性开支,迫使国家不得不在计划外增加货币发行,加剧了国民经济的困难。因此,于1961年4月停止执行这种信贷计划管理体制。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  即总行对各分行下达年度信贷计划时,同时下达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有关项目的差额。资金来源大于运用的差额为存差,多余资金上存总行;资金运用大于来源的差额为借差,不足部分向总行借用。不论对总行上存资金或借用资金,均按联行计息。各分行在保证不突破差额包干的前提下,工业贷款指标和商业贷款指标可以互相调剂;多吸收的存款和节约的信贷资金,可以按照国家统一的贷款政策和原则,用于增加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这种"差额包干"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于1979年在部分省试行,1980年在全国实行。这个体制与"统收统支"的体制相比,其优点表现在:①促进各级银行注意开展存款业务,广泛组织资金。因为存贷挂钩,多存可以多贷,存款的多少,对贷款规模有直接的制约作用。②各级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的需要,及时进行贷款项目之间的调剂,合理调整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③有利于提高银行计划工作水平。实行差额包干的办法以后,存款和贷款的任何变化,都会在"差额"上有所反映。如果运筹不当,不是突破包干数额,就是造成信贷资金积压。这就要求各级银行必须经常计算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情况,预测存、贷款的变化趋向,灵活调度,合理运用资金。这一信贷计划管理体制的主要缺陷是存贷挂钩没有限制点,在实际工作中容易把"多存多贷"变为"多贷多存",通过派生存款无限扩大信贷规模,不利于稳定货币流通。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1984年在信贷计划管理上也作了相应变化,使"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体制较前大为完善,主要表现在:①财政金库存款和机关、团体等财政性存款,划为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也要按一定比例存入人民银行,归人民银行支配使用。由于相当一部分信贷资金直接为中央银行所掌握,就可以对专业银行扩大信贷规模进行控制。②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各项信贷计划指标的管理划分为两类:一类为指令性指标,包括存、贷款差额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年末计划和年内发放计划;农业贷款年末计划和年内最高额计划。这类指标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另一类为指导性计划,包括各项工商流动资金贷款计划,各项存款计划。这类指标可以在存、贷差额计划内,实行多存多贷。各项贷款指标可以互相调剂。
  
  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  1985年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就是各专业银行的人民币信贷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由人民银行总行综合平衡,并核定各专业银行信贷资金计划和向人民银行的借款计划。划分资金,就是各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其他各种信贷资金,经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给专业银行总行后,作为各行的营运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实存实贷,就是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改变计划指标层层下批的管理办法,实行上贷下存的实贷实存办法。相互融通,就是允许资金的横向调剂,地区内各银行之间可以相互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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