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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rofessional consultation system
职业咨询制度
1.
To counter the unemployment in China,there are four ways:to draft reasonable financial policy,set up new standard for employment;to make an accurate goal of colleges;to establish professional consultation system,solve the problems of reemployment of laid-off workers;to create new job posts.
针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失业问题,提出四种解决方案:财政投资政策要注重就业创造标准;高校培养目标要明确;建立职业咨询制度,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2)  career consultation
职业咨询
1.
On the basis of surveys on college students demand on career consultation,this paper gives an account of college students psychological state and their opinions on career consultation.
通过对高职大学生职业咨询需求进行问卷调查,详细了解他们职业心理的现状以及对于职业咨询的看法和需求,探讨开展与完善高职院校大学生职业咨询工作的必要性,着重解决职业咨询的内容设计和操作模式的问题。
3)  career consulting
职业咨询
1.
This paper disclo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reer consulting and consulting,career guiding & career training;discusses the history and function of career consulting;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our career consulting industry;and proposes several assumptions about its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本文从揭示职业咨询与咨询业、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的关系入手,探讨了职业咨询的历史渊源及其功能作用,透视了当前职业咨询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并针对职业咨询业的可持续性良性发展提出了若干设想。
2.
By means of a questionnaire of career consulting demand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is paper has looked into such aspects as career confusion,the information expected in career consulting,the necessity of career consulting,the desired result,and the concrete operation of career consulting.
运用《高校职业咨询需求调查问卷》,对浙江省高校在读学生进行调查,详细了解高校学生的职业困惑、职业咨询的必要性、咨询中希望获得的信息、期望得到的咨询结果、职业咨询的具体操作方式等各方面的需求,并对高校职业咨询工作的开展与完善提出了建议。
4)  career consulting market
职业咨询市场
5)  career advisory body
职业咨询机构
6)  occupational guidance and consultation
职业指导与咨询
补充资料:职业培训制度
      国家为培养和提高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们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它涉及的对象有工人、农民、各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将要参加工作和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中,培训技术工人的制度,主要通过学徒、技工学校和在职工人技术培训等方式实行。
  
  学徒  在作坊、工厂和商店中从事劳动和学习技术、业务的人。学徒制度指学徒在师傅的带领下,通过实际生产劳动,学习、掌握技术和业务的一种制度。在古希腊和罗马,培训学徒相当普遍。中世纪西欧的行会手工业中,已有一套完整的培训学徒的制度。在近代,对学徒制度进行法律调整,各国采用的方式不同,英国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契约,规定师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并不限制,发生纠纷时由法院解决;法国、美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国对师徒契约、学徒资格、学徒培训期等都制定有专门法律。
  
  中国殷周时的作坊中,已使用学徒。唐、宋时,学徒制度盛行。在整个封建制时期,手工业者、商人收学徒,一般是为辅助劳动和家务役使的需要,附带传授技术,学徒期一般3~4年,由业主供给食宿和少量月规钱。学徒对业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学徒出师后,一般要给业主帮工若干年,才能到别的业主处做帮工或自己开业。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资本主义有所发展,使用机器生产的近代化工厂也采用学徒制度。20世纪20年代后,有的改为训练班、养成工等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务院在1958年颁布了《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对学徒(练习生)的招收、培养、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招收学徒的单位和学徒、师傅和学徒之间,均应订立合同,写明学习期限、学习内容、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徒的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
  
  技工学校  即职业训练学校,指通过专门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新的技术工人的一种形式。这种劳动教育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1799年在安德森大学内设立特别工艺班,专门培训技术工人,1823年独立成为工艺学院,其后陆续成立了类似性质的学院。19世纪中叶以后,英国又出现了工人大学、技术学校、夜校、补习班、训练班等形式,主要由慈善团体、宗教团体、工会、公司、企业家等主办,政府通过由教育部门分发津贴、视察等方式进行监督。
  
  中国从清末到中华民国时期,没有真正为培养技术工人而设的学校,只有一些私立的职业学校,训练打字、会计等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日益增多,专门培养技术工人的技工学校也大批建立和发展起来。国家劳动总局在1979年 2月20日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对技工学校的性质任务、招生对象、学制以及学校规模和专业设置、办学条件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在中国,对在职工人的技术培训也十分重视,采用的具体方法有:组织技术训练班、开办业余学校、推广电视教育和函授教育、定期举办技术讲座或召开技术经验交流会等。对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也通过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和各种形式的训练班,进行定期轮训,使之尽可能地掌握领导现代化建设所必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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