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orderly provisional orderlin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暂行条例
2) Interim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Management of Banks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3) Provisional Reɡulations Reɡardinɡ the Punishment Upon Armymen Committinɡ Crimes of Neɡlectinɡ Their Dutie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4) Article 54 of the Civil Servant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4条
5)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ill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bout Freedom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the Realistic Choice of China:Comment 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ill
政府信息公开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现实选择——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 Regulation on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Ban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补充资料:《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工作暂行条例》
指导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工作的法规性文件。1978年12月在中国科学院第一次图书情报工作会议上拟定试行草案,1987年 1月由中国科学院第二次文献情报工作会议通过。共分 7章33条。①条例规定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工作的性质和基本要求。指出中国科学院的文献情报工作是科学研究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文献情报单位是学术性的服务机构,其基本任务是为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提供文献情报保证。要求各单位努力做好文献基础工作,尽力加强情报工作,积极开发信息资源,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协调与合作,组成各种文献情报网络,逐步建成一个多学科、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现代文献情报服务系统,在保证做好院内服务的同时,积极向社会提供服务。②条例规定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工作的体制和任务,指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由院文献情报中心、院地区文献情报中心、院属各单位文献情报部门构成,实行图书情报一体化体制。院文献情报中心是全院综合性文献情报机构;院地区文献情报中心是中国科学院分院地区文献情报机构;院属各单位文献情报室是本单位文献情报工作机构;文献情报网是中国科学院各有关文献情报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合作,更好地提供文献情报服务的联合组织;各单位可同院外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条例分别规定了各级文献情报机构的任务。③在业务工作方面,该条例要求对全院文献资源进行合理布局;分类编目要标准化,要组织编辑各种联合目录,并逐步建立书目控制中心;要健全服务体系,做好参考咨询工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情报调研要紧密结合科研和管理需要;要积极采用新技术;不断扩大院内外、国内外的文献情报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理论、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加强科学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④条例还规定了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培养、聘任、管理等原则,指出高、中、初级各类人员应有合理比例;强调文献情报人员是科技人员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政治待遇、职务聘任、成果评定和生活福利等方面应与科技人员相同。还对业务考核、成果奖励等作了规定。⑤条例提出在全院统筹规划下逐步建立地区和全院的计算机检索、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建立各类文献数据库。文献情报单位的业务经费实行包干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