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merical Formulation of connectivity analysis
关联性数值分析
3) relevance analysis
关联性分析
1.
The relevance analysis was carried out on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data to optimize primary satisfaction degree assessment method based on problems in recurrent satisfaction degree assessment data system so that to make sure the independence between assessment data.
在分析现有的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来优化初始满意度评价指标的方法,从而保证评价指标之间的独立性。
4) correlation analysis
关联性分析
1.
Aiming at the problem that high correlation exists i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urban traffic,data collection method of qualitative index and quantitative index for appraisal,non-dimensionalization method,the analysis method of index data\'s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and index selection method using correlation analysis were proposed respectively.
针对城市交通评价指标中存在较大相关性的问题,具体提出进行评价的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数据采集方法、无量纲化处理方法和指标数据的信度及效度分析方法以及利用关联性分析进行指标筛选的方法,从而保证筛选后的各项指标之间具有较高的独立性,通过实例验证此方法可信度和有效性。
2.
The correlation of coordinates of certain seismic sources and velocity for IMSHL is shown by correlation analysis,and its necessary condition and locations of several special seismic source are also provided.
与经典法相比提高了微震定位精度,与联合法相比提高收敛速度和解的稳定性;关联性分析表明某些震源坐标在使用分层法定位时和速度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并给出震源坐标和速度相互关联的必要条件和相互关联的几个特殊位置;算法性能分析表明为了进一步提高算法的收敛速度、定位精度和解的稳定性,传感器布置要尽量:(1)使重点关注的区域位于传感器阵列之内,且距离传感器尽量近,(2)避免可能发生微震的震源处于能使震源坐标和速度相互关联的位置上。
5) data relation analysis
数据关联分析
6) Grey Relevancy analysis
灰色关联性分析
补充资料: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
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关,能够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可采性指证据必须在法律所容许,可用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
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的重要内容。立法要求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与他的主张和争议事实绝对有关,与案件无关的应予排除,以限制法庭调查的范围。法庭采纳的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但有关联的证据不一定都具有可采性。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证据可采性的规则,如在一般情况下,传闻证据不得采纳;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品格证据不得采纳,刑事案件中除非被告人先提出自己品格良好作为证据,法庭不得采纳品格证据;有关联的证言可能因证人无资格作证或拒绝作证而被排除,等等。英美法系国家允许当事人提出他们认为适当的证据,如一方提出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经对方提出异议,法官可予以制止。
大陆法系国家诉讼中,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法官在组织法庭调查时,应明确指出待证事实,严格排除无关联的证据。立法上没有关于证据可采性的繁琐规则,证据是否采纳,由法官自由裁断。但也有若干限制性规定,如非法取得的刑事被告人的供述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等。
在中国立法中,也有某些关于证据关联性和可采性的原则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时,如果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应当制止;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证据种类外,其他材料如匿名信等,不得作为证据;法律规定在证明某些民事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时,必须有合同、公证证书等书面证据作证。
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的重要内容。立法要求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与他的主张和争议事实绝对有关,与案件无关的应予排除,以限制法庭调查的范围。法庭采纳的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但有关联的证据不一定都具有可采性。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证据可采性的规则,如在一般情况下,传闻证据不得采纳;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品格证据不得采纳,刑事案件中除非被告人先提出自己品格良好作为证据,法庭不得采纳品格证据;有关联的证言可能因证人无资格作证或拒绝作证而被排除,等等。英美法系国家允许当事人提出他们认为适当的证据,如一方提出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经对方提出异议,法官可予以制止。
大陆法系国家诉讼中,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法官在组织法庭调查时,应明确指出待证事实,严格排除无关联的证据。立法上没有关于证据可采性的繁琐规则,证据是否采纳,由法官自由裁断。但也有若干限制性规定,如非法取得的刑事被告人的供述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等。
在中国立法中,也有某些关于证据关联性和可采性的原则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时,如果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应当制止;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证据种类外,其他材料如匿名信等,不得作为证据;法律规定在证明某些民事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时,必须有合同、公证证书等书面证据作证。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