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dministrative legal document
行政法律文书
1.
Trial discussion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olice administrative legal documents;
试论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2) the administrative legal documents
行政法律文件
1.
The conflicts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ve legal documents are more common phenomenon in China.
我国行政法律文件冲突现象较为普遍,虽经多次集中审查清理,但效果不佳。
3) the culture of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律文化
1.
The innovation of the culture of administrative law need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system of modern administrative law; to be mindful of modern administrative law; to take the modernization road of popular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律文化的创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行政法律制度,确立现代行政法律意识,从行政管理法律文化向控权型或平衡型行政法律文化转变,走行政法律现代化的普识之路。
4) legal document
法律文书
1.
The study of legal document writing complies with the need of this jurisprudence development.
法律家的法学运用一套法律家创制的法律语言,沿用来自法律家经验的解释方法,完成法律实务之问题解答,以追求实践技术的知识积累的法律文书写作的研究便顺应了这一法学发展的需要;法律文书曾一度沦为写作学的分支,几经磨难,现又重归法学殿堂。
2.
This thesis discusses basing on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document that in order to make the legal document s using accord with the spirit of legislation, justice and exercising of law, in making legal document we should insist on using regulated legal language, and take notice of the difference of thesaurus and perilune, and emphasis the modesty and impersonality of language s style.
本文从法律文书的特性分析,论述了法律文书写作实践中要坚持使用规范的法律语言,注意同义词、近义词的差异,重视语言风格的客观质朴化,从而使法律文书语言运用符合立法、司法和执法的精神。
3.
The legal documents are dedicated public service documents which the usability is very strong and extremely serious,quite a part to have to put into practice.
法律文书是实用性很强并十分严肃的专用公务文书,有相当一部分要付诸实施,这就决定了法律文书的语言必须准确精炼。
5) legal documents
法律文书
1.
Brief is a common term in English legal documents, however, its Chinese translations are confusing-there exist various substandard translated terms.
brief是英文法律文书中的一个常用法律术语。
2.
The reform of legal documents has made a great process after years of continuous efforts.
法律文书改革经过多年努力,已有长足进步。
3.
It is necessary to apply accurate logic reasoning in the legal language,which illustrates the persuasiveness of legal documents.
用精确的逻辑思维指导法律语言实践是法律文书具有说服力的基础,逻辑思维以概念、判断、推理为其反映形式。
6) law document
法律文书
1.
How to improve writing quality of law document;
如何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质量
2.
Law document as a medium recording law contents and activities,which determines that its language has the character of accuracy,does not reject using the vague language.
法律文书作为记载法律内容与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 ,决定了其语言具有高度准确的特点 ,但它并不完全排斥模糊词语的使用 ,恰当采用模糊词语能产生特殊的表达效果 ,起到准确词语无法替代的作用。
补充资料:中华民国时期行政机关文书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结束了持续二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1912年 1月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其第 2号政府公报就公布公文程式,开始对封建文书及其制度实行重大变革,揭开中国文书史新的一页。
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颁布的公文程式及稍后所作补充,规定公文分 9种:①令,下行文,上级公署对下级公署或政府对人民有所命令时用;②谕,下行文,凡命令而又含劝导之意时用;③批,下行文,凡受有呈阅而裁决判断时用;④示,下行文,官署对人民宣布事项时用;⑤公布,下行文,经参议院决议之法规,由大总统宣布时用;⑥状,下行文,即任用职员及授赏徽章之证书;⑦咨;平行文,同级公署互相行用;⑧呈,上行文,下级公署及职员对上级公署及职员,或人民对公署行文时用;⑨照会,对外国交涉时使用。在程式方面,废除了封建文书的避讳制度、抬写制度以及一些虚浮的套语,对文式、行式和字式作了新的规定。1912年 3月通令各官署废除大人、老爷等封建称呼,"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在文书处理方面,要求简化办文程序,摈弃呈请转饬的文牍主义,规定"自收文至发送,不得逾五日",还规定总统府对投递文件者不准刁难和勒索财物。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不到 3个月,许多文书改革措施没有完全实行,但为整个民国时期文书制度奠定了基础。
1912年 3月袁世凯上台,起初沿用南京临时政府公文,11月公布公文程式令,文种略有所变,如令分大总统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训令、指令和处分令,谕、示改为布告等。1914年 5月公布第二个公文程式,分为三部分:①大总统公文程式。规定任免官员、颁予爵位或勋章用策令,公布法律、教令、预算及指挥训示官员用申令,对人民宣示用告令,批复官署陈请用批令,与立法院行文用咨。②政事堂公文程式。规定国务卿奉大总统谕与各部院行文用寄封或交片,与地方最高官署行文用寄封,各部院、地方最高官署向政事堂行文用咨呈,国务卿与各部院和地方最高官署相商情事用公函。③一般官署公文程式。规定官署向大总统陈请用呈,事关机密者用密呈,下级官署向上级官署陈请用详,事关机密者用密详,上级官署对下级官署指挥、监督、委任用饬,各部院对各地方最高官署及地位相等的官署之间行文用咨,地方最高官署对中央各部院陈请用咨呈,官署对人民宣示用示,上级官署对下级官署及官署对人民陈请之准驳用批,人民向官署陈请用禀。这个公文程式恢复了一些封建文书文种,显示出袁世凯复辟帝制的企图。1915年底以后,袁世凯加紧复辟帝制,在文书方面恢复奏折,停用大总统令,改用奉策令、奉批令,收文处也改为奏事处。但袁世凯不久败亡,中国陷入军阀割据状态。1916年7月段祺瑞政府公布新公文程式,规定了13种文种:大总统令、国务院令、各部院令、任命状、委任状、训令、指令、布告、咨、咨呈、呈、公函、批,对各文种的文体格式和用纸规格也作了规定。这个公文程式还第一次给公文下了定义:"凡处理公事之文件曰公文"。在北洋政府1928年灭亡前,实际使用的通用文书还有代电、通知、移付、手折、说帖、意见书等;各部门还有专用文书,如外交部的照会、节略、备忘录、国书,司法部门的诉状、票签、笔录,军事部门的宣令、规令、训令、密令等。北洋政府时期因军阀割据,有关公文的种种规定并不能完全施行,特别是公文积压、传递迟缓,成为难以克服的弊病。
1927 年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1928 年内务部颁布《公文程式条例》,规定文种有:令、训令、指令、布告、任命状、呈、咨、公函、批。1942年后有所变动,下行文有命令、训令、指令、布告、批;上行文有呈、报告;平行文有函、通知。实际使用的还有代电、手谕、告书、通告、牌示、便函等,此外还有许多专用文书。国民党政府曾对文书工作多次进行改革,主要有:①1928~1929年的改革。在用语、格式和用纸上有所创新,如规定摒弃套语、艰涩用语、孤僻典故,虚伪誉词以及令人难堪之词,承转公文不必录全文,公文采用平折装订式,文面分列事由、附件、拟办、批办等栏以代摘由纸,摘由由发文机关填写等;特别是规定直接对民众的公文一律用白话文、新式标点,可分段分行叙述,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创举。这次改革还在党、政、军、省、市、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新的行文关系。②1933~1935年的文书档案改革运动。③1938~1939年的改革。这时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党政府迁至重庆。为解决机构庞杂,效率低下,行政院颁行《公文改良办法》与《处理案件注意要点》,要求:节省公文,多用代电,文字简明,分段标点,简化手续,分明权限,专一责任。此外,国民党中央政府在1947 年成立一个工作竞赛推行委员会,拟定3个纲要:《文书处理竞赛实行办法纲要》、《缮写工作竞赛实施办法纲要》和《档案管理工作竞赛实施办法纲要》,组织了一系列竞赛活动,如拟办文稿竞赛、处理文书竞赛和缮写竞赛等,旨在提高行政效率。在历次改革期间,还组织一批文书档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很多调查报告和讲义,取得一些成绩。但历次改革所提要求并未完全实施,有的即使实施,弊端仍然严重,如公文用语存在很多封建余毒;写作形式主义、文白夹杂;办文机构官僚化、效率低,且互相推诿责任;各机关盛行文牍主义,办事文书化,发文数量大,不少文书似同废纸。
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颁布的公文程式及稍后所作补充,规定公文分 9种:①令,下行文,上级公署对下级公署或政府对人民有所命令时用;②谕,下行文,凡命令而又含劝导之意时用;③批,下行文,凡受有呈阅而裁决判断时用;④示,下行文,官署对人民宣布事项时用;⑤公布,下行文,经参议院决议之法规,由大总统宣布时用;⑥状,下行文,即任用职员及授赏徽章之证书;⑦咨;平行文,同级公署互相行用;⑧呈,上行文,下级公署及职员对上级公署及职员,或人民对公署行文时用;⑨照会,对外国交涉时使用。在程式方面,废除了封建文书的避讳制度、抬写制度以及一些虚浮的套语,对文式、行式和字式作了新的规定。1912年 3月通令各官署废除大人、老爷等封建称呼,"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在文书处理方面,要求简化办文程序,摈弃呈请转饬的文牍主义,规定"自收文至发送,不得逾五日",还规定总统府对投递文件者不准刁难和勒索财物。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不到 3个月,许多文书改革措施没有完全实行,但为整个民国时期文书制度奠定了基础。
1912年 3月袁世凯上台,起初沿用南京临时政府公文,11月公布公文程式令,文种略有所变,如令分大总统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训令、指令和处分令,谕、示改为布告等。1914年 5月公布第二个公文程式,分为三部分:①大总统公文程式。规定任免官员、颁予爵位或勋章用策令,公布法律、教令、预算及指挥训示官员用申令,对人民宣示用告令,批复官署陈请用批令,与立法院行文用咨。②政事堂公文程式。规定国务卿奉大总统谕与各部院行文用寄封或交片,与地方最高官署行文用寄封,各部院、地方最高官署向政事堂行文用咨呈,国务卿与各部院和地方最高官署相商情事用公函。③一般官署公文程式。规定官署向大总统陈请用呈,事关机密者用密呈,下级官署向上级官署陈请用详,事关机密者用密详,上级官署对下级官署指挥、监督、委任用饬,各部院对各地方最高官署及地位相等的官署之间行文用咨,地方最高官署对中央各部院陈请用咨呈,官署对人民宣示用示,上级官署对下级官署及官署对人民陈请之准驳用批,人民向官署陈请用禀。这个公文程式恢复了一些封建文书文种,显示出袁世凯复辟帝制的企图。1915年底以后,袁世凯加紧复辟帝制,在文书方面恢复奏折,停用大总统令,改用奉策令、奉批令,收文处也改为奏事处。但袁世凯不久败亡,中国陷入军阀割据状态。1916年7月段祺瑞政府公布新公文程式,规定了13种文种:大总统令、国务院令、各部院令、任命状、委任状、训令、指令、布告、咨、咨呈、呈、公函、批,对各文种的文体格式和用纸规格也作了规定。这个公文程式还第一次给公文下了定义:"凡处理公事之文件曰公文"。在北洋政府1928年灭亡前,实际使用的通用文书还有代电、通知、移付、手折、说帖、意见书等;各部门还有专用文书,如外交部的照会、节略、备忘录、国书,司法部门的诉状、票签、笔录,军事部门的宣令、规令、训令、密令等。北洋政府时期因军阀割据,有关公文的种种规定并不能完全施行,特别是公文积压、传递迟缓,成为难以克服的弊病。
1927 年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1928 年内务部颁布《公文程式条例》,规定文种有:令、训令、指令、布告、任命状、呈、咨、公函、批。1942年后有所变动,下行文有命令、训令、指令、布告、批;上行文有呈、报告;平行文有函、通知。实际使用的还有代电、手谕、告书、通告、牌示、便函等,此外还有许多专用文书。国民党政府曾对文书工作多次进行改革,主要有:①1928~1929年的改革。在用语、格式和用纸上有所创新,如规定摒弃套语、艰涩用语、孤僻典故,虚伪誉词以及令人难堪之词,承转公文不必录全文,公文采用平折装订式,文面分列事由、附件、拟办、批办等栏以代摘由纸,摘由由发文机关填写等;特别是规定直接对民众的公文一律用白话文、新式标点,可分段分行叙述,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创举。这次改革还在党、政、军、省、市、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新的行文关系。②1933~1935年的文书档案改革运动。③1938~1939年的改革。这时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党政府迁至重庆。为解决机构庞杂,效率低下,行政院颁行《公文改良办法》与《处理案件注意要点》,要求:节省公文,多用代电,文字简明,分段标点,简化手续,分明权限,专一责任。此外,国民党中央政府在1947 年成立一个工作竞赛推行委员会,拟定3个纲要:《文书处理竞赛实行办法纲要》、《缮写工作竞赛实施办法纲要》和《档案管理工作竞赛实施办法纲要》,组织了一系列竞赛活动,如拟办文稿竞赛、处理文书竞赛和缮写竞赛等,旨在提高行政效率。在历次改革期间,还组织一批文书档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很多调查报告和讲义,取得一些成绩。但历次改革所提要求并未完全实施,有的即使实施,弊端仍然严重,如公文用语存在很多封建余毒;写作形式主义、文白夹杂;办文机构官僚化、效率低,且互相推诿责任;各机关盛行文牍主义,办事文书化,发文数量大,不少文书似同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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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