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organization-community
组织共同体
1.
Partnership has completed the shift from contract-community to organization-community in the long course of development and has become an organization entity full of thick characteristic of party.
团体性是社会组织成为民事主体的核心要件 ,合伙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从契约共同体向组织共同体的转变 ,成为一个具有浓厚团体性特征的组织实体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意志、独立名义等特征 ,充分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要件 ,因此 ,合伙应当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3) common group equating
共同组等值
5) General Education Section
共同教育组
6) European Community Task Force
欧洲共同体工作队
补充资料:共同海损的共同利益派
共同海损的共同利益派
【共同海损的共同利益派】对共同海损范围的一种主张。共同利益派的基本观点是:列人共同海损的牺牲和额外费用的支出不能只限于以获得共同安全为目的,为了船舶获得续航能力,安全地将货物运往目的港口,将船舶驶人避难港进行修复至重新获得适航条件时为止这一期间所发生的牺牲和费用,也应列为共同海损范围。持此项观点的多数代表着船方利益。共同利益派的观点,由于历史的原因影响重大,在目前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中仍起着主导作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