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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on-bloodline group marriage
族外群婚
1.
In archaeology the marital shapes in primitive society have not been involved so much,but we may have a general understanding about them from such phases as mixed marriage,bloodline group marriage,non-bloodline group marriage,dual marriage and monogamy.
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虽然在考古中很少反映,但从文献资料和民族学及传说,我们可以从杂婚、血族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几个阶段来粗略认识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
2)  bloodline group marriage
血族群婚
1.
In archaeology the marital shapes in primitive society have not been involved so much,but we may have a general understanding about them from such phases as mixed marriage,bloodline group marriage,non-bloodline group marriage,dual marriage and monogamy.
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虽然在考古中很少反映,但从文献资料和民族学及传说,我们可以从杂婚、血族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几个阶段来粗略认识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
3)  clan exogamy
家族外婚
4)  ex clan marriage
族外婚
1.
Based on the historical mertials and documents,combined with other scholars′ point of view about ex clan marriage formation,and national minority′s marriage shap in modern society, ancient literatures,archaeological discovery,etc.
通过文献史料 ,结合历代学者对族外婚形成的观点和看法 ,从我国少数民族在近代的婚姻形态、古代文献、考古发现等几方面 ,研究分析了我国氏族社会族外婚的产生、发展以及形成的原因 ,并论述了外婚制在人类婚姻制度和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和作
5)  exogamy and endogamy
族外婚与族内婚
6)  communal marriage
群婚
1.
Those were all traces of communal marriage and .
所有这些都是远古蒙昧、野蛮时代遗留下来的群婚与对偶婚的习俗。
补充资料:群婚
      原始时代的-种婚姻形式。指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由血缘婚发展而来。一般实行于不同胞族、氏族之间。亚洲、欧洲、美洲在历史上都存在过这种婚姻形式。近代澳大利亚艾尔湖畔的狄埃里等部落,一个男子或女子除了按部落规例与通婚级别的-个女子或男子结婚外,还可以与该级别的其他异性通婚;有些部落有暂时交换妻子和把妻子让给来访者的习俗。19世纪库页岛的吉利亚克人,男子对兄弟之妻及妻之姊妹都有丈夫的权利。近现代,巴西波洛印第安部落未婚男子共居一处,可与村中少女们有性关系。西伯利亚楚克奇人的若干男子,包括第二、第三从兄弟以至没有亲戚关系的人,可结成共妻团体。非洲东部马赛人、大洋洲美拉尼西亚人和波利尼西亚人的一些部落、印度南部达罗毗荼人等,也都保留有群婚残余。有些民族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一妻多夫等婚俗,都是群婚遗迹。美国民族学家L.H.摩尔根认为,有些民族所保留的与群婚相适应的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亲属制度,也是存在过群婚的证据。例如,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称自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为子女,她们都被子女们称为母亲;称兄弟的子女为侄,被侄儿女们称为姑。男子称自己的和兄弟的子女均为子女,他们都被子女们称为父亲;称姊妹的子女为甥,被甥儿女们称为舅。兄弟的子女互称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也如此;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则互称表兄弟姊妹。这种亲属称谓制度与外婚制群婚相对照,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群婚有不同形式。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级别婚是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是高级形式。群婚实行集团外通婚,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间通婚的可能,与血缘婚的同辈之间即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氏族就是从群婚直接产生的。群婚进一步发展,转变为对偶婚。
  
  对于是否存在群婚的问题,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群婚阶段是存在的,但不存在普那路亚婚(见普那路亚家庭),集团外的群婚直接由杂交转化而来。另一种意见(如美国R.H.罗维等)认为,群婚是虚构的,并不存在这一婚姻发展阶段,一些民族中存在性的共有状态,但不是婚姻关系,更不是当时唯一存在的排斥其他婚制的主要制度,群婚从未代替过个体婚制。
  
  

参考书目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摩尔根著,杨东莼等译:《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北京,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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