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iterary relevance
主题关联性
1.
By analyzing the nominal group structure,verbal structure,cohesion and point of view in Hemin gway s famous short story "Cat in the Rain",this paper explores the stylistic effect and literary relevance of these linguistic elements.
通过对海明威的著名短篇小说《雨中的猫》中的名词短语、动词结构、语篇衔接方式、叙事角度等方面所进行的分析认为,小说的语言体现了频繁采用某种语言结构而产生的量上的“失衡”突出,这种突出的语言结构由于数量众多为作品中的其它语言特征提供了文内规则,使得文本中的另外一些语言结构因偏离文内规则而超出了读者的阅读期待,从而产生进一步的突出效果,这两种突出都具有主题关联性。
2) topic relevance
主题相关性
1.
The crawling strategy and topic relevance algorithm of web spider is the core for vertical search engines.
在垂直搜索引擎中,网络蜘蛛的爬行策略和主题相关性判定算法是其核心。
2.
The topic relevance of hyperlink affects the authority evaluation,the conventional HITS readily leads to the topic drift occurred by the conventional method of hyperlink induction search.
网页链接的主题相关性影响页面的权威性计算,传统的HITS算法仅从页面的链接结构评估页面的权威性,易导致主题漂移。
3.
Research on Content Search Engine Based on the Topic Relevance Routing in P2P Networks;
针对此问题,提出了“基于k-高频词主题相关性的搜索路由算法”,并把此算法应用到基于主题相关的P2P全文搜索引擎原型中,通过实验验证了算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subject relevancy
主体关联性
1.
Bayesian tasks were used in the present study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of subject relevancy on Bayesian reasoning.
用贝叶斯推理问题为实验材料,探讨了主体关联性对贝叶斯推理概率估计的影响。
4) theme related connection
主题联系
5) theme of union
"联合"主题
6) Related Problem
关联问题
1.
The Solution of Related Problem o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nd Criminal Proceedings;
论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关联问题之解决
2.
The Settlement of Related Problem on Administrative Dispute and Civil Dispute;
浅议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关联问题之解决
补充资料: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
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关,能够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可采性指证据必须在法律所容许,可用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
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的重要内容。立法要求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与他的主张和争议事实绝对有关,与案件无关的应予排除,以限制法庭调查的范围。法庭采纳的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但有关联的证据不一定都具有可采性。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证据可采性的规则,如在一般情况下,传闻证据不得采纳;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品格证据不得采纳,刑事案件中除非被告人先提出自己品格良好作为证据,法庭不得采纳品格证据;有关联的证言可能因证人无资格作证或拒绝作证而被排除,等等。英美法系国家允许当事人提出他们认为适当的证据,如一方提出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经对方提出异议,法官可予以制止。
大陆法系国家诉讼中,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法官在组织法庭调查时,应明确指出待证事实,严格排除无关联的证据。立法上没有关于证据可采性的繁琐规则,证据是否采纳,由法官自由裁断。但也有若干限制性规定,如非法取得的刑事被告人的供述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等。
在中国立法中,也有某些关于证据关联性和可采性的原则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时,如果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应当制止;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证据种类外,其他材料如匿名信等,不得作为证据;法律规定在证明某些民事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时,必须有合同、公证证书等书面证据作证。
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的重要内容。立法要求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与他的主张和争议事实绝对有关,与案件无关的应予排除,以限制法庭调查的范围。法庭采纳的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但有关联的证据不一定都具有可采性。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证据可采性的规则,如在一般情况下,传闻证据不得采纳;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品格证据不得采纳,刑事案件中除非被告人先提出自己品格良好作为证据,法庭不得采纳品格证据;有关联的证言可能因证人无资格作证或拒绝作证而被排除,等等。英美法系国家允许当事人提出他们认为适当的证据,如一方提出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经对方提出异议,法官可予以制止。
大陆法系国家诉讼中,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法官在组织法庭调查时,应明确指出待证事实,严格排除无关联的证据。立法上没有关于证据可采性的繁琐规则,证据是否采纳,由法官自由裁断。但也有若干限制性规定,如非法取得的刑事被告人的供述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等。
在中国立法中,也有某些关于证据关联性和可采性的原则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时,如果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应当制止;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证据种类外,其他材料如匿名信等,不得作为证据;法律规定在证明某些民事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时,必须有合同、公证证书等书面证据作证。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