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M education
法律硕士(JM)教育
2)  law
法律
1.
Requirements for discharge of cyanide and Cr(VI) in China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laws and standards;
我国法律及标准对氰化物和六价铬排放的要求
2.
Difference between Fake Drug and Adverse Drug Reactions in Law;
浅析假药与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区别
3.
Reflections of Strengthening Law Consciousness for the Nursing Care in Clinical Teaching;
强化护理临床教学法律意识的思考
3)  the Law
法律
1.
Pondering on Marriages of the Cross-border People between the Sino-Vietnam from the Law Aspect;
中越边民跨国婚姻法律问题探析
2.
In China s criminal lawsuits,the right to defence on part of the accused is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law and policy,but the protection of the two situations has severe shortcomings.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人的辩护权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但这两种保障都有巨大缺陷。
3.
The Self-discipline of the Law means that the intrinsic subject of the law has the characteristic of acting or not acting according to the law.
法的自律是指法律所固有的主体能以法律为标准要求自己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一种特性,以法律的正义性与合理性为观念基础,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自律的一面;自律的法是法的自律的扩展与升华,以法律至上、司法公正和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达为基础,因而自律的法只能存活于法治社会;从法的自律到自律的法是法律的内化过程,以积极守法为实现方式,以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实现条件,以社会教化和主体内化为实现途径。
4)  laws
法律
1.
Organization,Responsibility and Relevant Laws of the U.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组织机构、基本职责及所执行的法律
2.
Enhancing the Education of Hygiene Laws in Medical College Graduate Students;
在医学院毕业生中加强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5)  legal
法律
1.
Research of the legal liability of nursing records;
护理记录涉及的法律责任探讨
2.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Medical Case in Using of Legal and External;
加强病案在法律及涉外应用中的管理
6)  Legislation
法律
1.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its Legislation Construction;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的法律构建
2.
Nevertheless,the PSC in our country isn t strictly performed,the related legislation is not perfect and can t meet the development of station.
然而目前,我国港口国监督的实施与其航运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一方面在很多问题上无法可依,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对我国港口国监督缺乏实际的指导意义,本文重在分析我国港口国监督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希望能对我国港口国监督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3.
Now in western countri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gislation, the ideas of circular economy has become a new trend.
但是我国资源循环利用的法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所以 ,在推进循环经济形成的时候 ,需要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之处 ,完善环境保护立法。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教育硕士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决议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并于1997年开始招生试点工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

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前者是职业性学位,在我国被称为专业学位,后者是学术性学位。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与学术性学位有所不同。学术性学位的培养方式以研究性为主,学位课程只要求学习三到四门,最后以研究论文为主要成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则以课程为主,同时也要求撰写论文,一般需要学习十二门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大部分,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外国语。专业课依学科教学方向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学科教学——语文”的专业课为:语文教学论、语文教育改革与研究、中国语文教育发展史、汉语言文学研究。

报考教育硕士的具体条件是: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师系统中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务。

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共有41所院校,名单如下:

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宁夏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浙江大学、河南大学、渤海大学。

1997年批准培养单位:16所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1998年批准培养单位:13所

首都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2003年批准培养单位:12所

贵州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浙江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渤海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