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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ction of establishing corporation
设立中公司行为
2)  The deed of company establishing
公司设立行为
3)  corporation to be formed
设立中公司
1.
The pre-incorporation transaction is the business conduct of the corporation to be formed in the process of creating a company.
设立中公司交易就是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交易行为,是设立中公司的行为。
2.
As a legal term, the appearance of "corporation to be formed" in China mainland hasn t been a long time.
但在以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设立中公司”却已形成比较完善的系统理论。
3.
The corporation to be formed has three features, which are transitional, purposeful, and dynamic change.
设立中公司是自公司章程制定时起,至公司登记成立时止,不是法人而朝着法人方向发展的过渡性组织体。
4)  establishing corporation
设立中公司
1.
Predicament and Outlet:Reseach on Personality of Establishing Corporation;
困境与出路:设立中公司人格研究
2.
The establishing corporation is a kind of special marketing subject,arising in the process of corporation establishment.
设立中公司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过渡性和目的性是其两个最大的特点,同时,它还没有取得法人资格。
3.
The establishing corporation is the corporation rudiment before legal building which is after the register.
设立中公司是指公司登记注册完成 ,依法成立前的公司雏形。
5)  pre-incorporation
设立中公司
1.
A pre-incorporation has different development stages and its personality differs from one stage to the next.
设立中公司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分别具有形式主体资格和实质主体资格,不宜将其拟制为任何其他法律主体。
2.
A pre-incorporation can arrange transactions with third parties.
“设立中公司”是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特殊性体现于它是一个处于发起人合伙和成立后公司之间的阶段性存续的、具有有限人格的组织。
6)  the establishing corporation
设立中公司
1.
People have different viewpoints on the legal position of the establishing corporation.
在比较分析、批判继承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设立中公司的诸家学说与众多立法、司法实 践的基础上,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对设立中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法律地位和行为进行尝试 性研究,并对我国公司设立制度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弥补我国《公司法》在该方面的空白和完善 在该方面的不足,使《公司法》适应我国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公司日益发展的需要。
2.
The association, which happened in the course of establishing, is called the establishing corporation in China academic circle.
公司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过漫长而又复杂的设立过程,对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社团我国理论界称之为“设立中公司”。
补充资料: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应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50万元;
  (2)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30万元;
  (3)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
  3、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
  5、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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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