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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nterprises "Dualistic Structure"
企业"二元结构"
2)  Two step company structure
二级企业结构
3)  Two-oriental employment structure
二元就业结构
4)  dualistic industry structure
二元产业结构
1.
Taking textile industry and electronic an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n China as examples,this paper empirically analyzes the impact of the dualistic industry structure in east China on the booming central region exerted by industry transferring toward east and central China.
文章以纺织业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为例实证分析了我国东部地区二元产业结构通过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而对“中部崛起”产生的影响,并在最后结合区域经济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5)  enterprise structure
企业结构
1.
The paper gives a review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aper industry in the last 10 years and points out that we have maderemarkable progress in the quantities of the products, the qualities of the products, the varieties, enterprise structure and economic profit.
文章概述了近10年造纸工业的发展情况, 在产品数量、质量、品种、企业结构和经济效益方面得到了长足发展;分析了我国造纸工业的现状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论述了发展木浆造纸的必要性;提出了发展生态纸业的措施。
2.
In the adjustment of enterprise structures, not only should the components of enterprise elements be adjusted, but also the construction of operating system be strengthened.
企业结构调整是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培育新的增长点、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根本性措施。
6)  business structure
企业结构
1.
Based on the modern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theory and the full and accurate data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cale distribution and market competition,the business structur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re systemically analyzed in terms of enterprise average scale,specialty division,difference of en-terprise scale and market competitive pattern.
依据现代的产业组织理论,并在翔实的中、美、日等国建筑业企业规模分布以及市场竞争状况资料的基础之上,从建筑企业平均规模、产业内专业分工、企业规模差异以及市场竞争形态四个方面对我国建筑业的企业结构特征进行系统的实证分析。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