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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不动产投资信托
2)  REIT [ri:t]
房地产/不动产投资信托。
3)  Europea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Euro-REITs)
欧洲不动产投资信托
4)  The Development Real Estate Securitization
开发性不动产投资信托
5)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
6)  REITS
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
补充资料:动产信托的特点


动产信托的特点


【动产信托的特点】了解了动产信托的操作过程,我们可以把动产信托和与其相似的业务作比较,从而了解动产信托的特点。 1.动产信托与租赁业务的比较 动产信托与租赁业务一样,让生产者及时收回货款,从而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对于动产的使用者来说,通过这两种业务,都可以取得延期付款的效果,对于价值昂贵的动产,使用者即使资金不足,也可以先取得设备使用权,然后再取得设备所有权,也不影响使用。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占. (l)当事人不同 动产信托的三方当事人,即卖方、用户和信托机构缺一不可;而租赁业务则不同,租赁公司买下机器设备之类的动产后,与动产的卖方无多大联系,租赁关系直接体现在租赁公司和动产租用者之间。 (2)动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不同 动产信托(管理处理方式)中,动产所有权在最后属于用户;而在租赁业务,特别是服务性租赁中,动产要归还租赁公司,即使是融资性租赁,只有在合同中事先申明,租赁期满,经过一定的手续,动产归承租人所有,才能将动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否则,租赁期满后,动产仍属租赁公司所有,并由它来作出最后处理。 (3)租金缴纳方法不同 租赁业务的租金每期缴纳时是固定的;而动产信托关系中的用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设备价款偿还办法,如定率法、定额法和本金均分法等等,这就比租赁业务的租金灵活得多。 2.动产信托与抵押贷款的比较 动产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将生产的设备的所有权移交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发行信托证券或由委托人出售信托受益权证书向社会筹资,类似于借款人将设备交与金融机构作为担保品而取得资金,即抵押贷款,但这两种业务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l)目的不同 抵押贷款中,财产抵押的目的是为了向抵押权人取得相应的资金或信用担保;动产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动产的出租或出售,受托方提供融资或信用只是手段。 (2)产权转移方式不同 在抵押贷款中,只有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抵押权人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而且也不是全部的财产所有权,抵押品拍卖后若价值超过贷款额,则多余部分应归还借款人;而信托业务中,信托关系一成立,受托方在法律上就取得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3)财产管理方式不同 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必须保证其原有形态和价值不变;而信托财产在信托期内只需保持其原有价值,不一定要保持其原有形态,但买方使用信托财产,必须严格按照信托协议进行,否则受托方可随时收回信托财产。 (4)财产范围不同 抵押财产范围较大,可以是实物财产,也可以是有价证券等;动产信托中信托财产只能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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