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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relation of factual contract
事实合同关系
1.
The thesis probes into the basic theory problem which is relevant to the crossing case between the leasing contract and the storing contract in civil law: the cognizance of the relation of factual contract;building up the idea that the contract can t be interfered unjust;the restriction of complementary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结合现行的制定法,文章对与租赁合同和保管合同交叉案件相关的民法学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关于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树立契约不受不正当干扰的观念,合同补充性解释的限制。
2)  factual contract theory
事实合同
1.
Based on the explanation of the factual contract theory,this paper compar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factual contract theory and the traditional contract theory through the real cases in our social life.
在阐述事实合同理论基本含义的基础上,以社会现实之缔约行为为例对事实合同理论与传统合同理论的差别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事实合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来源于商业社会的实践,但事实合同理论并不能取代传统之合同理论的思考。
3)  Facts of cohabitation identity relationships
同居事实身份关系
4)  Relative facts
关系事实
5)  Actual Relationships
事实关系
6)  the relationship of environmental civil contact
环境民事合同关系
补充资料: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同时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1.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再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范围和有效期为限; (2)原保险合同解除、失效或终止,再保险合同也随之解除、失效或终止。 2.再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合同。虽然再保险合同源于原保险合同,但并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的双方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原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并不是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在权利与义务对价方面,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能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他们之间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反过来,再保险人也不得向原保险合同投保人请求交付保险费。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再保险给付义务为由,拒绝或延迟其对被保险方赔付或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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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