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uzerain system
领主制
1.
The social strata of the suzerain system of the Dai nationality in Xishuangbanba had six types with seven levels,including the nobility,the independent farmer,the slave,the domestic slave and the clergymen.
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的社会阶层有贵族、自由民、农奴、家奴、宗教神职等5种,包含7个等级。
2) the ownership of suzerain and landowner
领主制与地主制
3) feudal laird system
封建领主制
1.
The Hani people went through matrilineal clanship, patrilineal clanship, feudal laird system, and socialist society.
哈尼族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 ,曾经历了母系氏族制、父系氏族制、封建领主制、封建地主制 ,并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4) economy of feudal suzerain system
封建领主制经济
5) lords
领主
1.
The traditional enclosure movement meant the lords and squires drove the peasants out of their lands with brutal wises.
传统意义上的圈地运动指领主和乡绅用野蛮、暴力的手段将农民赶出租地,使其流离失所、无家可归,不得不成为雇佣劳动者。
6) lady of the manor
女领主;领主之妻
补充资料:领主制经济
封建领主在完全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直接生产者(农奴)的基础上,以劳役地租来剥削直接生产者的无偿劳动的经济形式。它是封建制生产方式的一种形式,有别于封建制生产方式的另一种形式──地主制经济。
领主制经济的剥削方式建立在一定的土地制度之上。领主的土地一般是或名义上是由上级封建主分封而来的,领主在领地内一般拥有行政、司法权力。领主既要剥削农奴的无偿劳动,并要使这种剥削制度永久化,就不得不保证农奴的生存和农奴本身的再生产,然后农奴才能持续不断地为他们提供劳役。过去的奴隶主对于奴隶也须保证其生存,但是他们给予奴隶的是直接生活资料。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后,主人给予直接生产者的不再是生活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使用权,使农奴用这种生产资料来自行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也就是使农奴用这种生产资料来建立自己的经济。农奴一旦有了自己的经济,就对生产有了一定的积极性。
领主制经济在欧洲叫做庄园制度(见西欧封建庄园),在中国叫做井田制度(见井田制),两者在制度上和作用上都基本相同,都为同一的经济规律所支配。领主为了进行农奴制剥削,要从自己所有的土地中划分出一部分,以份地形式分赐给农奴;另外保留一部分直属于自己,叫做公田,作为实现无偿劳役的场所,并由这种公田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以及农奴的其他贡赋)来建立领主经济。所以领主制经济是由领主经济与农奴经济两种经济成份合成的。这两者原是互相对立的,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是两者又是互相依存的。一方面,如没有领主经济就不可能有农奴经济,因农奴的份地是领主给予的;另一方面,如没有农奴经济的存在,领主经济就失去了存在依据,因领主的公田完全是靠农奴的无偿劳役来经营的。这样的土地制度是领主制经济的核心,一切封建关系特别是人身依附关系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意识形态,都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农奴之所以对领主有人身依附关系,是由于农奴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领主赐给的,故不得不服劳役、纳贡赋以为报偿。其具体的剥削方式就是马克思所说:"直接生产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在这里,"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9~890页)。所有各种封建关系,特别是等级森严、上下隶属的关系,都是这一基本关系的表现形式。
关于中国是否存在过领主制经济,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井田制就是领主制经济的一种形式,春秋以后,这种领主制经济逐渐转化为地主制经济。也有人认为在中国不曾存在过领主制经济。
领主制经济的剥削方式建立在一定的土地制度之上。领主的土地一般是或名义上是由上级封建主分封而来的,领主在领地内一般拥有行政、司法权力。领主既要剥削农奴的无偿劳动,并要使这种剥削制度永久化,就不得不保证农奴的生存和农奴本身的再生产,然后农奴才能持续不断地为他们提供劳役。过去的奴隶主对于奴隶也须保证其生存,但是他们给予奴隶的是直接生活资料。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后,主人给予直接生产者的不再是生活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使用权,使农奴用这种生产资料来自行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也就是使农奴用这种生产资料来建立自己的经济。农奴一旦有了自己的经济,就对生产有了一定的积极性。
领主制经济在欧洲叫做庄园制度(见西欧封建庄园),在中国叫做井田制度(见井田制),两者在制度上和作用上都基本相同,都为同一的经济规律所支配。领主为了进行农奴制剥削,要从自己所有的土地中划分出一部分,以份地形式分赐给农奴;另外保留一部分直属于自己,叫做公田,作为实现无偿劳役的场所,并由这种公田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以及农奴的其他贡赋)来建立领主经济。所以领主制经济是由领主经济与农奴经济两种经济成份合成的。这两者原是互相对立的,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是两者又是互相依存的。一方面,如没有领主经济就不可能有农奴经济,因农奴的份地是领主给予的;另一方面,如没有农奴经济的存在,领主经济就失去了存在依据,因领主的公田完全是靠农奴的无偿劳役来经营的。这样的土地制度是领主制经济的核心,一切封建关系特别是人身依附关系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意识形态,都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农奴之所以对领主有人身依附关系,是由于农奴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领主赐给的,故不得不服劳役、纳贡赋以为报偿。其具体的剥削方式就是马克思所说:"直接生产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在这里,"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9~890页)。所有各种封建关系,特别是等级森严、上下隶属的关系,都是这一基本关系的表现形式。
关于中国是否存在过领主制经济,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井田制就是领主制经济的一种形式,春秋以后,这种领主制经济逐渐转化为地主制经济。也有人认为在中国不曾存在过领主制经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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