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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gal liability risk
法律责任风险
1.
Discussing the Influence of CPAs Legal Liability Risk to Audit Quality;
探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2.
The legal liability risk is the hard core of the supply-oriented risk-based auditing model.
法律责任风险”是供给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的核心概念,“法律责任风险”受以下五个因素的影响: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审计主体的职业谨慎程度;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时对已审会计报表的依赖程度;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法律意识;独立审计的法律环境。
2)  risk liability
风险责任
1.
Through mathematical analysis,the principle of risk liability-gain was proved,when the expected risk gain exceeded the risk liability in the process of making decision,the decision maker had a preference to take risk,and when the expected risk liability to take on exceeds the risk gain, the decision maker tended to be risk-aversion.
运用数理分析论证了风险责任-利益原理,当一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预期风险利益获得大于预期风险责任承担时,其风险偏爱性倾向增加;当预期风险责任承担大于预期风险利益获得时,其风险规避性倾向增加。
2.
Legislators should balance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through just distributing risk liability of traffic accidents, based on rule of law and human rights, so as to fully realize social interests and to attain the goal of keeping traffic order.
立法者应当基于现代法治、人权的理念,通过合理分配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责任以平衡双方的利益,最终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进而达到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目的。
3.
Through a case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quality defects leading to increasing contractor cost,analyzed the quality liability and the risk liability of lump sum contract.
通过勘察质量问题导致施工单位增加工程款的案例,对固定总价合同的质量责任和风险责任进行了分析,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借鉴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求偿权,并对求偿的额度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3)  liabilities ascertaining
风险责任
1.
Venture transferring and liabilities ascertaining are always hinged upon the application of principal of delivering in international goods trade.
但在违约情况下产生的风险责任问题则比较特殊。
4)  risk responsibility
风险责任
1.
According to present situation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units, aiming at risk responsibility internal audit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units,the paper gives proposals for avoiding and lightening risk responsibility and improving audit quality.
文章结合地勘单位的现状 ,对地勘单位内部审计承担的审计风险责任及如何避免和减轻风险责任 ,提高审计质量 ,提出了意见。
2.
Therefore,the tentative conclusion reached is that justice should be the value appeal and system ideal in risk responsibility undertaking.
风险社会中存在着"有组织的不负责任"问题,事实上问题背后潜藏着颇为严重的非正义,从风险责任在国际间、国家内部及代际之间的分配即可表现出来。
3.
Somaking it undertake the risk responsibility of breaking promise alone, which is not fair for it.
高校的本职工作应该是培养学生和科学研究,虽然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学校也是受益者,但毕竟是间接受益者,让学校承担独自违约的风险责任,对学校而言是不太公平的。
5)  responsibility risk
责任风险
1.
Discussion about the responsibility risk of supervisory engineer;
浅析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2.
The research of the supervision company s responsibility risk;
监理单位责任风险的研究
3.
This paper gives the author s knowledge from the actual works on how to accomplish the work as perfectly as possible and how to avoid work responsibility risks effectively.
如何按检规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并有效防范工作责任风险,现结合典型事例提出几点工作认识。
6)  liability risk
责任风险
1.
Based on the generous data from questionnaires, 10 key factors of liability risk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ors were discovered, which related to the law and regulation of the country, the effect of executing the law and regulation by government and the service level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ors.
在大量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采用风险重要性评分方法识别出10项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执法效果和工程监理自身水平相关的主要责任风险,对主要责任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分析,可供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监理行业参考和借鉴。
2.
The ability to assume liability risk is one of the major actors that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NVOCC in China.
而责任风险承担能力是影响无船承运人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的宗旨在于研究如何提高无船承运人的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概括为对以下几个问题的回答:无船承运人面临着那些责任风险?无船承运人为什么要提高责任风险能力?国外发展成熟的无船承运人是如何管理责任风险的?无船承运人如何制定责任风险管理决策? 作为航运经济中的组成部分,无船承运人发挥着重要作用。
补充资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1972年第12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于1973年10月2日公开签字,1977年10月1日生效。截至1983年3月1日,批准国有奥地利、 比利时、法国、 卢森堡、荷兰、葡萄牙、瑞士、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
  
  1964年第10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议决对侵权行为制定一项法律适用公约。为此目的成立特别委员会准备起草工作。特别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侵权行为范围太广,一个公约不能包括全部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决定就各类侵权行为,按其缓急程度分别成立公约。首先制定的是《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由于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的实体法和抵触规则不同,产品应负的责任及适用的法律出现很大的差异,法律关系很不确定,因此继《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之后,制定了本公约。
  
  
  公约适用的范围
  
  产品的范围  公约所谓产品是指一切有经济价值能供使用或消费的物,包括天然产品及工业产品,不论是制成品、原料、动产、不动产均在公约产品范围以内,但对于未加工的农产品,缔约国在签字批准或加入时,有权保留不受公约拘束。
  
  损害的原因和种类  损害发生的原因,一般由于产品本身的缺陷,但即使产品本身没有缺陷,由于对产品的使用方法或特性没有说明,或说明不适当,消费者或使用者因此受到损害,也在公约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内。
  
  损害的种类包括人身的及财产的损害以及经济损失,但不包括产品本身的损害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在内。产品本身的损害如引起其他损害时,则包括在产品责任范围以内。
  
  责任的性质  产品的责任不是契约责任,而是由侵权行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公约不包括根据合同关系的责任在内。例如某甲在邻国使用某乙向当地汽车进口公司购买的丙国制造的汽车,由于汽车制造上的缺陷某甲受到损害,某甲对汽车制造厂或汽车进口公司的损害赔偿之诉是公约范围内的产品责任。如某乙受有损害时对汽车进口公司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是根据合同关系或合同与侵权行为兢合的责任,不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内。但某乙对丙国汽车制造厂的诉讼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内。为了避免定性上的分歧起见,公约不用契约外的责任一词,而规定"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赔偿义务人移转于受害人时,该二人间的关系,不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内"。
  
  受理案件的机构  公约适用的范围,不因受理案件的机构不同而受影响。 因此不论民事法庭、 刑事法庭(附带民事诉讼)或行政法院(例如法国、比利时等国)所受理的案件,如与公约所定事项有关,均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内。
  
  赔偿权利人  赔偿权利人为受害者,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不以直接受害者为限,例如依靠直接受害人扶养的人所受的损害也在公约适用范围以内,也不以消费者为限,生产者由于所购买的原料或部件有缺陷而受到的损失也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内。
  
  赔偿义务人  赔偿义务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包括:①制成品或部件的制造者。②自然产品的生产者。③产品的供应者。④产品制造或商业分配环节上的其他人员,包括修理人员及仓库营业人在内。⑤上述人员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原告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其中一人或数人负责。赔偿义务人不包括运输人员、检验人员及合同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
  
  地域的范围  公约不要求相互条件,根据公约规定应当适用的法律,纵然是非缔约国的法律,也要适用。
  
  准据法的确定  产品责任涉及几个国家时的准据法,公约规定4个连结根据,即:①损害事实发生地;②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③赔偿义务人主营业所所在地;④直接受害人购买产品的市场。为了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起见,不以一个连结因素决定法律的适用,而是一个法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连结因素时才能作为准据法适用。
  
  损害事实发生地国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则适用该国的内国法:①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②赔偿义务人的主营业所所在地。③直接受害人购买产品的市场。但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应该适用该国的内国法:①赔偿义务人主营业所所在地。②直接受害人购买产品的市场。
  
  有时由于案件的情节过于分散,没有符合上述规定的连结因素,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适用损害事实发生地的内国法,也可以适用赔偿义务人主营业所所在地的内国法。公约还规定如果赔偿责任人能证明他不能合理地预见这种产品或他的同类产品会通过商业渠道在损害事实发生地及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得到供应的话,这两地的法律都不能适用,能适用的是赔偿义务人主营业所所在地法。
  
  在决定产品是否有缺陷时要考虑具体情况,不论应适用的法律为何,都要考虑产品是否符合销售地国关于安全的规定,例如食品是否符合销售地的卫生规则,机器是否符合销售地的安全保障。
  
  以上规定应适用的法律是各国的内国法,不采纳反致(见反致和转致)。只在明显地违反法院地公共秩序时才不适用。
  
  准据法的内容  下列事项受公约所确定的准据法的支配:①责任的条件和范围;②免责的原因以及责任的限制和分担;③损害的性质;④赔偿的方式及范围;⑤赔偿权利可否移转;⑥直接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人;⑦委任人对受任人的行为所负的责任;⑧举证责任,当证据规则构成责任法的一部分时;⑨消灭时效及除斥期间。由于各国对消灭时效及除斥期间的定性不一致,英美法系认为属于程序法,大陆法系认为属于实体法,公约规定缔约国在签字批准或加入公约时,有权保留关于这两个问题不受该项规定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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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