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efective incorporation
设立瑕疵
1.
We can say that the defective incorporation accompanies the company since the formation of the company system .
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学的研究方法,在阅读了大量英文原著和论文的基础上,分析研究了大陆法系的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一些法律规定和理论学说,澄清了一些学者对于公司设立瑕疵的认识上的误区,结合我国的实际,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规范公司瑕疵设立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完善我国公司法,有效规范公司瑕疵设立现象有所裨益。
2) defective incorporation
瑕疵设立
1.
The defective incorporation is very common in the practice of company law and influences the rights of the benefits related,therefore,all countries or regions should use ante-method or post-method to make regulations about the defective incorporation.
公司瑕疵设立在公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影响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因此各国或地区往往采用事前或事后的方法对瑕疵设立进行规制。
2.
The provisions of defective incorporation in our courtry’s positive law are very roughness and the theoratical research on defective incorporation is immature,and such status is not suited to the reality of frequent occurrence of related dispute in practice.
我国现行法对瑕疵公司的规定相当粗疏,学术界的相关理论研究也不够成熟,与实践中公司瑕疵设立纠纷频发的现实极不适应。
3) Corporate defects
公司设立瑕疵
4) defective incorporation
公司瑕疵设立
1.
The procedure of remedies on defective incorporation is still not established in China.
我国公司法及审判实践尚未确立完善的公司瑕疵设立及其救济制度,通过对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公司瑕疵设立的救济程序,尤其公司瑕疵设立无效或取消的法定事由、主张方式、原告和被告、诉讼期限、效力等制度进行预期和设计。
2.
Defective incorporation is a problem that happens frequently dur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corporation, although these defective incorporations have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process.
公司瑕疵设立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些瑕疵设立的公司已经完成了公司的设立登记,取得了公司法人格,但由于其实体或者程序要件的欠缺,所以瑕疵设立的公司并不具备一般公司所具有的抗拒公司经营风险等能力。
3.
Legal regulations of defective incorpor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legal system of incorporation.
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是公司设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 Invalid Seting-up of Company with Flaw
瑕疵设立无效
6) equipment defects
设备瑕疵
补充资料: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暇疵担保资任产品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的保证和承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一种,是基于产品买卖合同关系发生的。中国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在国家关于销售者应当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简称三包)规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把“三包”规定法律化、普遍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作了如下规定:①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主体是产品的销售者。销售者作为产品买卖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买受产品的对方当事人(用户、消费者)作出的保证和承诺。按照这种保证和承诺,如果产品存在瑕疵,销售者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如果销售者对产品瑕疵的产生无过错,在对用户、消费者先行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对产品瑕疵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自己所受到的损失。销售者与生产者、供货者订立的产品购销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事后处理纠纷事项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执行。②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是:第一,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第二,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第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③产品瑕疵担保的产品范围包括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工业品、手工业品、农产品,而不包括未经加工制作的矿产品、初级农产品、初级畜禽产品、水产品等。④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是:对有瑕疵的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⑤承担产品瑕疵担保的期限,对国家有明确规定保证期限的产品,按国家规定办理;其他产品,由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标识中或销售产品时对用户、消费者明确告知。销售者不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时,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更正。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