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CAO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
1.
Copyrights Collective Administration Organization(CCAO)is a kind of copyrights protection institution,which existed in many developed countries.
本文首先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概念、起源及基本运作机理作了简述,然后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视角对这种经济现象进行了分析与解释,指出版权集体管理是诸多版权交易模式中的一种,它适应了某些约束条件,避免了版权直接交易定价的高昂成本,其本质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合约安排。
2)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1.
On Issues of Perfecting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in Network Environment;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初探
2.
Discussion on characteristics of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
3.
Copyright law uses the pattern which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rises to lawsuit to protect the copyright owne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pattern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stipulated.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起诉讼的方式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是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不同的模式,承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当事人资格是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著作权的合法、合理使用的需要。
3) 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copyright
版权集体管理
1.
This paper discusses abou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copyright under the digital environment.
本文紧密围绕数字环境探讨版权集体管理。
4)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集体管理组织
1.
In terms of legal compatibility,it is to discuss and explore about how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for copyright,it aims for further discussion.
本文分析了中美两国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规定及现状 ,从法的同构和兼容的角度对如何健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了抛砖引玉式的探
2.
Using the synthetic means of theory analysis, fact research and data analysis, it analyzes the influence of digital environment on 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copyright system and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etc.
笔者运用理论分析、实际调查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论述数字环境对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本身、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活动等的影响,提出数字环境下切实可行的集体管理方案。
3.
So, it’s necessary to discuss founding a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which is about transmission right of information network.
信息网络传播作品与传统作品的概念一样,其作者都应当受到尊重,因此,有必要就建立一个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集体管理组织进行讨论,来统一处理所有著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
5) organizational copyright management system
版权集体管理制度
1.
involv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library under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points out that organizational copyright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is a mechanism creating the rational balance between the authors and the users, should be developed and perfected as soon as possible.
对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所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及技术预防措施与信息安全等进行了探讨,指出在网络环境下,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在作者和使用者利益中创造合理平衡的机制,应当尽快发展和完善。
6) members' rights of the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集体组织成员权
补充资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CopyrightTreaty,WCT),简称《WIPO版权条约》,是1996年12月20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有120多个国家代表参加的外交会议上缔结的,主要为解决国际互联网络环境下应用数字技术而产生的版权保护新问题。截止2004年12月31日,《WIPO版权条约》的缔约方总数为50个国家。
《WIPO版权条约》由25条组成,第1-14条系实体条款,15-25条系行政管理条款。此外还附有“议定声明”9条,对条约中一些可能发生歧义的问题作进一步解释。《WIPO版权条约》第1条规定,该条约是《伯尔尼公约》第20条意义下的专门协定,缔约各方应适用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实体条款。其中,第2条有关版权保护范围、第4条计算机程序保护、第5条数据汇编(数据库)的保护以及第10条有关限制与例外,基本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相一致。《WIPO版权条约》是对《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发展与补充,主要内容有:
1、关于保护客体。《WIPO版权条约》版权保护的客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程序;二是数据或数据库编程。
2、关于权利。《WIPO版权条约》新增加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作者有权许可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
3、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WIPO版权条约》要求缔约各方应在法律中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准许,规避(包括破解)由权利人为实现版权保护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侵权行为。
4、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WIPO版权条约》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去除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属侵权行为;未经许可发行、广播、向公众传播明知已被未经许可去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或复制品也属于侵权行为。“权利管理信息”包括: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权利所有人信息、作品使用条件以及相应数字或代码等。条约规定必须对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加以保护。
《WIPO版权条约》由25条组成,第1-14条系实体条款,15-25条系行政管理条款。此外还附有“议定声明”9条,对条约中一些可能发生歧义的问题作进一步解释。《WIPO版权条约》第1条规定,该条约是《伯尔尼公约》第20条意义下的专门协定,缔约各方应适用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实体条款。其中,第2条有关版权保护范围、第4条计算机程序保护、第5条数据汇编(数据库)的保护以及第10条有关限制与例外,基本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相一致。《WIPO版权条约》是对《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发展与补充,主要内容有:
1、关于保护客体。《WIPO版权条约》版权保护的客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程序;二是数据或数据库编程。
2、关于权利。《WIPO版权条约》新增加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作者有权许可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
3、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WIPO版权条约》要求缔约各方应在法律中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准许,规避(包括破解)由权利人为实现版权保护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侵权行为。
4、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WIPO版权条约》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去除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属侵权行为;未经许可发行、广播、向公众传播明知已被未经许可去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或复制品也属于侵权行为。“权利管理信息”包括: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权利所有人信息、作品使用条件以及相应数字或代码等。条约规定必须对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加以保护。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