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emperors orders
诏令
1.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releasing measures taken on the servant maids of Han Dynasty according to the laws, the emperors orders and the historical facts of Han Dynasty and advances some peripheral views concerning the aftermath of releasing the servant maids and so on, expecting a reference for the learners.
主要从汉代法律、诏令及史实三方面,分析了汉代奴婢放良措施,并就放良奴婢的善后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浅解,以供参考。
2) Henotikon
《联合诏令》
1.
Political Reasons for the Henotikon of the Byzantine Empire;
拜占廷帝国《联合诏令》出台的政治原因初探
3) imperial decrees at the earlier stage of Western Han Dynasty
诏令(西汉)
4) policy and imperial edict
政策诏令
5) Sports, Book of
运动诏令
6) Western Han and Eastern Han Imperial Edicts andOrders
《两汉诏令》
补充资料:诏令文书
中国历代帝王向所属臣民发布的各种文书的统称。这类文书当时具有法律效力,与一般只有行政效力的官府下行文书性质不同,在中国古文书中自成一类。
战国以前诏令文书使用的各文种还没有专名,都沿用文件载体名称,一般又通称为书。春秋时期有人把古代史官记录的文字汇编起来,称为《书》,后世称为《尚书》。汇编者给每篇文字加上篇名,有的称典,如《尧典》;有的称诰,如《汤诰》、《洛诰》;有的称誓,如《汤誓》、《牧誓》;有的称命,如《说命》、《顾命》。诰、誓、命等称谓对以后诏令文书文种名称的形成有很大影响。
战国时期有的国君发布命令的文书被称为令,或称命书,这是诏令文书按文件性质命名的开始。秦统一六国后,皇帝的权力大为提高,规定皇帝的言词称为制,对臣民有所告诫称为诏,因而形成的文字也称为制和诏。制和誓原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是发布号令的动词;诏和诰也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是告诉的意思。从秦代开始,诏令文书有了法定的文种名称。汉代承袭秦制,诏令文书的文种继续使用制、诏,此外又有策和戒书两种。策由文件载体名称转为文种名称,形制仍用长短相间的简编连起来,文字用篆书,用以封诸侯王、三公;罢免三公也用策,但载体用较短的木简,文字用隶书,分两行书写。汉代皇帝对臣僚有所询问也用策,东汉末年开始,把封拜诸侯王、任免三公的策字改写作册,以与对臣僚询问的策相区别。戒书又称戒敕,用于告诫地方文武官员。魏晋南北朝到隋,诏令文书的文种递相承袭,仍用制、诏、册、敕。敕是戒敕的省文,这期间固定下来成为文种名称。册用于封王侯、三公,立太子、立皇后,诏用以发布重要政令,敕用以指挥日常政务,制用得较少,用于颁布制度和某些政策。
唐宋时期除沿用制、诏、册、敕外,又增加诰、御札、敕牓等几种。诏书用于颁布重大的政令,如皇帝即位、宣布大赦、皇帝临终遗命等,一般都使用诏书;对臣僚请示的回答也用诏书,这种诏书有人别称为批答。制书多用于任、免高级官、爵;施行大赏罚和宣布加恩、减刑;有时也用于宣布大赦。敕书用于指挥日常政务和任免中等以下官。册书用于立太子、封亲王、立后妃等,付予受封者作为身份凭证。唐武德九年 (626)高祖李渊传位给太子李世民,自已退居太上皇,发布命令使用的文种为了与皇帝用的诏相区别,定名为诰,为宋代的太上皇所沿用。任命官员的制、敕,由尚书省付给本人作为身份凭证,称为告身,别称为诰。御札是唐中叶新增的文种,名义上是皇帝的亲笔,用于有所征召和对大臣的答复。宋代沿用御札,是诏令文书中规格最高的文种,用于发布最重要的政令。唐代向全国臣民发布的诏令,要求地方官出榜张挂,以便百姓周知,称为牓,宋代称为敕牓。唐宋诏令文书中又有赦书、德音两个名称,是按文件内容而加的别称。赦书又称赦文,是宣布大赦的文件;德音是宣布加恩、减刑、减免赋役的文件,文种或用诏书,或用制书、敕书。制书一词唐宋时期内涵扩大,作为法律用语包含所有诏令文书和官府往来文书。重要的诏令文书由隶属内廷的翰林学士起草,称为内制,文种包括制、诏、敕等。一般诏令文书由中书舍人或带知制诰头衔的其他官员起草,称为外制,文种也包括诏、制、敕等。金元两王朝文种名称和用途基本承袭前制。任命高级官员的制书因为是要在朝廷向文武官员宣读的,所以别称为宣;任命中等官员的敕书专称为诰。金、元发布政令主要用诏,元代诏书又分为文言、白话两种文体,文言体仍称诏,白话体称为圣旨。圣旨在唐宋时期是指皇帝通过近侍口传给大臣的指示,不是诏令文书的文种名称。
明清两代有不少文种沿用前代名称,但在用途、用法上有相当大的变化。魏晋以后各代诏令文书下达,要经过大臣审阅、签署,由最高行政机关发布。明初废除宰相,诏令文书不再经大臣审阅、签署,稿件经皇帝审阅后交给职能部门转发,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明清诏令文书使用的文种有制、诏、册、诰、诰命、敕谕、敕书、敕命、圣旨、谕旨等名称,其中沿自前代名称的各文种,除诏、敕外,其余的都是例行文字。诏,又称诏书,用于重大的政治、军事、礼节性活动,一般都向全国臣民发布,如皇帝即位、亲征、亲政、颁布皇帝临终遗命等,大都附有恩赦条款。诰,用于颁布皇太后遗命。敕,也称敕谕,明代用以指挥日常政务,清代很少使用。敕书是颁给地方文、武官员的凭证,文件开列各该官员应尽的职责,依以行使权力。册、诰命、敕命都是凭证文件,用以表明皇帝赐给各该人的身份等级。册的级别最高,用以封赠王、公,立太子,封后妃和给先皇帝、太后加增荣誉。诰命用以封赠五品以上官员。敕命用以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制,又称制书,用于宣布重大的礼节性活动,如祭祀天地、立太子、册立后妃等,在举行仪式时派专人向参与的人们宣读。明、清黄榜、诰命、敕命的文字用制,清代把这种制别称为制词,不作为文种名称。圣旨、谕旨,明代皇帝发布命令、指示,有时不用臣下拟稿,而是命太监直接向各衙门口头传达,这种由口头传达形成的文件称为圣旨,也称谕旨。清代皇帝指挥日常政务主要使用谕旨,与明代不同的是要由臣下拟稿,经皇帝审定后交职能部门发布。有时不用臣下拟稿,皇帝亲自用硃笔书写,称为硃谕。
诏令文书是家长制封建专制政体的产物,是封建帝王施行统治的重要工具。1911年辛亥革命后,随着帝制的消灭,诏令文书也被废除。
战国以前诏令文书使用的各文种还没有专名,都沿用文件载体名称,一般又通称为书。春秋时期有人把古代史官记录的文字汇编起来,称为《书》,后世称为《尚书》。汇编者给每篇文字加上篇名,有的称典,如《尧典》;有的称诰,如《汤诰》、《洛诰》;有的称誓,如《汤誓》、《牧誓》;有的称命,如《说命》、《顾命》。诰、誓、命等称谓对以后诏令文书文种名称的形成有很大影响。
战国时期有的国君发布命令的文书被称为令,或称命书,这是诏令文书按文件性质命名的开始。秦统一六国后,皇帝的权力大为提高,规定皇帝的言词称为制,对臣民有所告诫称为诏,因而形成的文字也称为制和诏。制和誓原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是发布号令的动词;诏和诰也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是告诉的意思。从秦代开始,诏令文书有了法定的文种名称。汉代承袭秦制,诏令文书的文种继续使用制、诏,此外又有策和戒书两种。策由文件载体名称转为文种名称,形制仍用长短相间的简编连起来,文字用篆书,用以封诸侯王、三公;罢免三公也用策,但载体用较短的木简,文字用隶书,分两行书写。汉代皇帝对臣僚有所询问也用策,东汉末年开始,把封拜诸侯王、任免三公的策字改写作册,以与对臣僚询问的策相区别。戒书又称戒敕,用于告诫地方文武官员。魏晋南北朝到隋,诏令文书的文种递相承袭,仍用制、诏、册、敕。敕是戒敕的省文,这期间固定下来成为文种名称。册用于封王侯、三公,立太子、立皇后,诏用以发布重要政令,敕用以指挥日常政务,制用得较少,用于颁布制度和某些政策。
唐宋时期除沿用制、诏、册、敕外,又增加诰、御札、敕牓等几种。诏书用于颁布重大的政令,如皇帝即位、宣布大赦、皇帝临终遗命等,一般都使用诏书;对臣僚请示的回答也用诏书,这种诏书有人别称为批答。制书多用于任、免高级官、爵;施行大赏罚和宣布加恩、减刑;有时也用于宣布大赦。敕书用于指挥日常政务和任免中等以下官。册书用于立太子、封亲王、立后妃等,付予受封者作为身份凭证。唐武德九年 (626)高祖李渊传位给太子李世民,自已退居太上皇,发布命令使用的文种为了与皇帝用的诏相区别,定名为诰,为宋代的太上皇所沿用。任命官员的制、敕,由尚书省付给本人作为身份凭证,称为告身,别称为诰。御札是唐中叶新增的文种,名义上是皇帝的亲笔,用于有所征召和对大臣的答复。宋代沿用御札,是诏令文书中规格最高的文种,用于发布最重要的政令。唐代向全国臣民发布的诏令,要求地方官出榜张挂,以便百姓周知,称为牓,宋代称为敕牓。唐宋诏令文书中又有赦书、德音两个名称,是按文件内容而加的别称。赦书又称赦文,是宣布大赦的文件;德音是宣布加恩、减刑、减免赋役的文件,文种或用诏书,或用制书、敕书。制书一词唐宋时期内涵扩大,作为法律用语包含所有诏令文书和官府往来文书。重要的诏令文书由隶属内廷的翰林学士起草,称为内制,文种包括制、诏、敕等。一般诏令文书由中书舍人或带知制诰头衔的其他官员起草,称为外制,文种也包括诏、制、敕等。金元两王朝文种名称和用途基本承袭前制。任命高级官员的制书因为是要在朝廷向文武官员宣读的,所以别称为宣;任命中等官员的敕书专称为诰。金、元发布政令主要用诏,元代诏书又分为文言、白话两种文体,文言体仍称诏,白话体称为圣旨。圣旨在唐宋时期是指皇帝通过近侍口传给大臣的指示,不是诏令文书的文种名称。
明清两代有不少文种沿用前代名称,但在用途、用法上有相当大的变化。魏晋以后各代诏令文书下达,要经过大臣审阅、签署,由最高行政机关发布。明初废除宰相,诏令文书不再经大臣审阅、签署,稿件经皇帝审阅后交给职能部门转发,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明清诏令文书使用的文种有制、诏、册、诰、诰命、敕谕、敕书、敕命、圣旨、谕旨等名称,其中沿自前代名称的各文种,除诏、敕外,其余的都是例行文字。诏,又称诏书,用于重大的政治、军事、礼节性活动,一般都向全国臣民发布,如皇帝即位、亲征、亲政、颁布皇帝临终遗命等,大都附有恩赦条款。诰,用于颁布皇太后遗命。敕,也称敕谕,明代用以指挥日常政务,清代很少使用。敕书是颁给地方文、武官员的凭证,文件开列各该官员应尽的职责,依以行使权力。册、诰命、敕命都是凭证文件,用以表明皇帝赐给各该人的身份等级。册的级别最高,用以封赠王、公,立太子,封后妃和给先皇帝、太后加增荣誉。诰命用以封赠五品以上官员。敕命用以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制,又称制书,用于宣布重大的礼节性活动,如祭祀天地、立太子、册立后妃等,在举行仪式时派专人向参与的人们宣读。明、清黄榜、诰命、敕命的文字用制,清代把这种制别称为制词,不作为文种名称。圣旨、谕旨,明代皇帝发布命令、指示,有时不用臣下拟稿,而是命太监直接向各衙门口头传达,这种由口头传达形成的文件称为圣旨,也称谕旨。清代皇帝指挥日常政务主要使用谕旨,与明代不同的是要由臣下拟稿,经皇帝审定后交职能部门发布。有时不用臣下拟稿,皇帝亲自用硃笔书写,称为硃谕。
诏令文书是家长制封建专制政体的产物,是封建帝王施行统治的重要工具。1911年辛亥革命后,随着帝制的消灭,诏令文书也被废除。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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