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ousework compensation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1.
Starting from the points of divorce compensation,housework compensation and the maintenance system,the paper discussed the property issue of the parties in divorce cases.
文章主要从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后的扶养制度等问题入手,对离婚当事人财产关系进行一定的探析。
2) The system of asking for compensation in house work
家务劳动补偿请求制度
1.
The Meaning And The Legislating Thinking Of The system of asking for compensation in house work;
家务劳动补偿请求制度的意义及其立法思考
4) compensation for homework
家务补偿
1.
The legal system of compensation for homework on divorce has four defects on its scope of application, grounds of application, forms of applic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application that should be completed when the legislative amends the law of marriage.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务补偿制度虽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不能在经济上获得合理评价的问题,填补法律空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一规定仍然在适用范围、适用根据、适用形式和适用限制等方面存在缺陷。
5) the national compensation system
国家补偿制度
1.
A Research on the National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Victims of Crime;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
6) National compensatory system
国家补偿制度
1.
National compensatory system as a judicial safeguard measure for victim s legal rights, reflects the human governing ideas of national consoling victims, makes known national position of bearing national obligatory.
国家补偿制度是国家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保护措施,它不仅体现了国家抚慰被害人的人性化治国理念,也表明了国家自愿承担国家义务的负责态度。
补充资料: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
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为生产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所耗费的两部分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为了满足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和智力发展的需要所消费的产品是必要产品,生产必要产品的劳动时间是必要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消耗的劳动就是必要劳动。超过这个范围劳动者所创造的用于满足整个社会需要的产品是剩余产品,创造剩余产品的劳动时间是剩余劳动时间,在剩余劳动时间内消耗的劳动就是剩余劳动(见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要劳动具有自己的特点。由于劳动力已不是商品,它不再与劳动力价值相联系。决定必要劳动界限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高,必要劳动在全部劳动中的比重会呈现相对缩小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消费的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必要劳动的界限又会呈现扩大的趋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要劳动界限的变化主要是这两种对立趋势发展的结果。
社会主义制度下,剩余劳动是劳动者为了满足全社会的需要而自愿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并不体现剥削关系。这部分劳动不仅用于进行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满足人们长远的共同需要,而且对提高人们当前的生活水平也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要劳动与?S嗬投浼扔胁畋穑钟幸恢滦浴S捎诶投叱鲎陨硇枰蛏缁崽峁┑睦投罚钪找彩怯美绰惆ㄗ约涸谀诘娜謇投叩男枰⑻逑掷投叩某ぴ独妫诱飧鲆庖迳纤担獠糠质S嗬投彩巧缁岬谋匾投胛掷投咦陨硇枰训哪遣糠掷投诒局噬鲜峭耆恢隆⒒ハ嗖钩涞摹1匾投褪S嗬投幕衷谡饫镏槐硐指鋈死婧蜕缁峁怖娓疽恢禄∩系牟畋穑辉俦硐治准独娴亩粤ⅰR虼?,斯大林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必要劳动称作"为自己劳动",把剩余劳动称作"为社会劳动"。在各种不同的社会中,剩余劳动都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直接基础,因而也是衡量一个社会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K.马克思说:"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理划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二者的界限以及它们各自所占的比重,对于合理安排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关系,正确处理劳动者个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的矛盾,加速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都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要劳动具有自己的特点。由于劳动力已不是商品,它不再与劳动力价值相联系。决定必要劳动界限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高,必要劳动在全部劳动中的比重会呈现相对缩小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消费的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必要劳动的界限又会呈现扩大的趋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要劳动界限的变化主要是这两种对立趋势发展的结果。
社会主义制度下,剩余劳动是劳动者为了满足全社会的需要而自愿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并不体现剥削关系。这部分劳动不仅用于进行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满足人们长远的共同需要,而且对提高人们当前的生活水平也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要劳动与?S嗬投浼扔胁畋穑钟幸恢滦浴S捎诶投叱鲎陨硇枰蛏缁崽峁┑睦投罚钪找彩怯美绰惆ㄗ约涸谀诘娜謇投叩男枰⑻逑掷投叩某ぴ独妫诱飧鲆庖迳纤担獠糠质S嗬投彩巧缁岬谋匾投胛掷投咦陨硇枰训哪遣糠掷投诒局噬鲜峭耆恢隆⒒ハ嗖钩涞摹1匾投褪S嗬投幕衷谡饫镏槐硐指鋈死婧蜕缁峁怖娓疽恢禄∩系牟畋穑辉俦硐治准独娴亩粤ⅰR虼?,斯大林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必要劳动称作"为自己劳动",把剩余劳动称作"为社会劳动"。在各种不同的社会中,剩余劳动都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直接基础,因而也是衡量一个社会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K.马克思说:"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理划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二者的界限以及它们各自所占的比重,对于合理安排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关系,正确处理劳动者个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的矛盾,加速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都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