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customs modern system
海关现代制度
5)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in modern times
近代制度经济学
补充资料:中国近代海关
中国从清代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海关及其管理。
海关管理权的丧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已失去关税自主权,但海关行政仍由中国管理。1853年9月,上海小刀会起义,占领上海县城,迁设租界外滩的江海关被群众捣毁。英、美两国驻沪领事遂擅行公布船舶结关暂行条例,因外国商人反对,未能施行。这时,外商船舶自由出入上海港,江海关受外国势力阻挠无法恢复征税工作。1854年夏,英领事阿礼国(1809~1897)提出一个中外合组海关的方案,两江总督怡良(? ~1867)派苏淞太道吴健彰(约1815~约1870)于 6月29日和英、美、法三国驻沪领事会晤,规定:三国领事各提名一人,由中国任命为税务监督,与中国共同管理江海关的征税事宜。1858年清政府与英、美、法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款》对这一办法作了修改:"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人帮办税务,毋庸英(美)官指荐干预",并"各口划一办理"。1859年江海关英籍税务监督李泰国(1832~1898)被委派为总税务司,负责募用外国人在各口岸任税务司,从此,外籍税务司管理中国海关便成为制度了。1861年起,广州副税务司英人赫德任总税务司(初为代理),一直管理中国海关近半个世纪。
海关机构 在中国当时的政府系统中,1861年起海关由新设的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1902年改为外务部)统辖;1906年改隶专设的税务处;1928年后改由财政部关务署统辖。
海关的最高机关是总税务司署,设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下设六个办事文案。1896年上谕总税务司兼办邮政,赫德遂兼总邮政司,并设邮政局总办、副总办。又同文馆的教习也在总税务司署编制。1901年同文馆合并于京师大学堂,1911年邮政为邮传部接管,二者脱离海关。中华民国建立后,总税务司署组织改为五科三处,旋又改为九科二处。总税务司署直辖全国各税务司署,亦即各口海关。19世纪80~90年代,随着边疆危机和列强分据租借地,又有边境海关(边关)、租界地海关的设立。这些海关受到有关列强或租界地当局的辖制,享有特惠、减税权利。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通商口岸50里内的常关改归海关管理,总税务司署的征税权力又扩大了。
海关事务主要为征税和船钞两大部门。征税分内班(处理商人报关、征税)、外班(查验过关商货)、海班(巡水缉私)。船钞民国以后改称海务,主管船政和港务事宜。人员最多时为兼办邮政时代,1910年有19169人;1911年邮政脱离后,降至7230人;以后大体在八九千人之间。其中洋员约占1/6,国籍最多时达20余国,而以英人占绝对多数。海关要职都由洋员担任,华员仅任中下级职位;华洋关员生活待遇悬殊,形成洋员统治华员局面。
收回海关管理权的斗争 终清一代,海关管理征税,税款的保管则由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掌握。辛亥革命爆发后,总税务司伙同北京的外交团把海关税款分存于汇丰、德华、道胜三家外国银行的总税务司帐户。从此,税款保管权也落入外国人手中,甚至连偿债、赔款剩下的关余,中国政府也无权动用。1917年,孙中山领导的军政府成立于广州,从1918年起,要求按比例分取关余,与外交团、总税务司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逐步发展为要求关税自主、收回海关管理权的群众性运动。1924年开始的国民革命推动了这一运动。1926年10月,广州革命政府外交部公布《征收出产运销物品暂行内地税条例》,成为第一次撇开帝国主义控制的海关,自行征收产销税的行动。随后,各地方势力也趁机征收货物附加税。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受到了打击。
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又恢复和稳定下来。但经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风暴和对外交涉,中国毕竟实现了一定的关税自主,1929年以后,又四次修订了关税税则。
抗日战争时期,通商口岸沦陷殆尽,海关在财务行政中失去了它的重要性。随着美国在华势力的急剧增长,从1943年起,总税务司一职由美国人担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延续了95年的以洋员税务司为主宰的海关制度,宣告结束。
海关的活动及其后果 近代中国海关,统一了全国的海关行政,引进了比较先进的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制度,成为近代中国效率较高的行政机构;并在港务、船政等方面引进了一些先进设施,在统计、调查、文献保管方面颇有成绩。但是,统治海关的洋税务司们是利用这个组织维护外商在华贸易的利益,利用关税操纵中国的财政,并在关务、港务、船务等各方面扩大帝国主义的势力。赫德主持海关后,凡清政府举借外债、建置海军、购买军火、修筑铁路等事,都有总税务司参与;许多外交交涉以及条约草案,也由总税务司经手;甚至封疆大吏的任命,有时也须征求总税务司的意见。中华民国军阀混战时期,海关更成为扶植某种势力、左右政局的一个力量。因而,近代中国海关的活动,不仅在经济上,也在其他方面,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
海关管理权的丧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已失去关税自主权,但海关行政仍由中国管理。1853年9月,上海小刀会起义,占领上海县城,迁设租界外滩的江海关被群众捣毁。英、美两国驻沪领事遂擅行公布船舶结关暂行条例,因外国商人反对,未能施行。这时,外商船舶自由出入上海港,江海关受外国势力阻挠无法恢复征税工作。1854年夏,英领事阿礼国(1809~1897)提出一个中外合组海关的方案,两江总督怡良(? ~1867)派苏淞太道吴健彰(约1815~约1870)于 6月29日和英、美、法三国驻沪领事会晤,规定:三国领事各提名一人,由中国任命为税务监督,与中国共同管理江海关的征税事宜。1858年清政府与英、美、法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款》对这一办法作了修改:"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人帮办税务,毋庸英(美)官指荐干预",并"各口划一办理"。1859年江海关英籍税务监督李泰国(1832~1898)被委派为总税务司,负责募用外国人在各口岸任税务司,从此,外籍税务司管理中国海关便成为制度了。1861年起,广州副税务司英人赫德任总税务司(初为代理),一直管理中国海关近半个世纪。
海关机构 在中国当时的政府系统中,1861年起海关由新设的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1902年改为外务部)统辖;1906年改隶专设的税务处;1928年后改由财政部关务署统辖。
海关的最高机关是总税务司署,设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下设六个办事文案。1896年上谕总税务司兼办邮政,赫德遂兼总邮政司,并设邮政局总办、副总办。又同文馆的教习也在总税务司署编制。1901年同文馆合并于京师大学堂,1911年邮政为邮传部接管,二者脱离海关。中华民国建立后,总税务司署组织改为五科三处,旋又改为九科二处。总税务司署直辖全国各税务司署,亦即各口海关。19世纪80~90年代,随着边疆危机和列强分据租借地,又有边境海关(边关)、租界地海关的设立。这些海关受到有关列强或租界地当局的辖制,享有特惠、减税权利。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通商口岸50里内的常关改归海关管理,总税务司署的征税权力又扩大了。
海关事务主要为征税和船钞两大部门。征税分内班(处理商人报关、征税)、外班(查验过关商货)、海班(巡水缉私)。船钞民国以后改称海务,主管船政和港务事宜。人员最多时为兼办邮政时代,1910年有19169人;1911年邮政脱离后,降至7230人;以后大体在八九千人之间。其中洋员约占1/6,国籍最多时达20余国,而以英人占绝对多数。海关要职都由洋员担任,华员仅任中下级职位;华洋关员生活待遇悬殊,形成洋员统治华员局面。
收回海关管理权的斗争 终清一代,海关管理征税,税款的保管则由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掌握。辛亥革命爆发后,总税务司伙同北京的外交团把海关税款分存于汇丰、德华、道胜三家外国银行的总税务司帐户。从此,税款保管权也落入外国人手中,甚至连偿债、赔款剩下的关余,中国政府也无权动用。1917年,孙中山领导的军政府成立于广州,从1918年起,要求按比例分取关余,与外交团、总税务司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逐步发展为要求关税自主、收回海关管理权的群众性运动。1924年开始的国民革命推动了这一运动。1926年10月,广州革命政府外交部公布《征收出产运销物品暂行内地税条例》,成为第一次撇开帝国主义控制的海关,自行征收产销税的行动。随后,各地方势力也趁机征收货物附加税。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受到了打击。
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又恢复和稳定下来。但经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风暴和对外交涉,中国毕竟实现了一定的关税自主,1929年以后,又四次修订了关税税则。
抗日战争时期,通商口岸沦陷殆尽,海关在财务行政中失去了它的重要性。随着美国在华势力的急剧增长,从1943年起,总税务司一职由美国人担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延续了95年的以洋员税务司为主宰的海关制度,宣告结束。
海关的活动及其后果 近代中国海关,统一了全国的海关行政,引进了比较先进的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制度,成为近代中国效率较高的行政机构;并在港务、船政等方面引进了一些先进设施,在统计、调查、文献保管方面颇有成绩。但是,统治海关的洋税务司们是利用这个组织维护外商在华贸易的利益,利用关税操纵中国的财政,并在关务、港务、船务等各方面扩大帝国主义的势力。赫德主持海关后,凡清政府举借外债、建置海军、购买军火、修筑铁路等事,都有总税务司参与;许多外交交涉以及条约草案,也由总税务司经手;甚至封疆大吏的任命,有时也须征求总税务司的意见。中华民国军阀混战时期,海关更成为扶植某种势力、左右政局的一个力量。因而,近代中国海关的活动,不仅在经济上,也在其他方面,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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