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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ublic Foundations
公法财团
2)  consortium company
财团公司
3)  stiftung
财团法人
4)  Foundation [英][faʊn'deɪʃn]  [美][faun'deʃən]
财团法人
1.
In a historically view,there were many establishment principles for different kinds of foundations,which represented the attitudes of government towards foundations——encouragement or depress,and the reason was complex.
历史上法人和财团法人的设立原则有多种,分别代表了一定时期国家和社会对设立法人或者财团法人的鼓励或者限制的态度,而各种鼓励或者限制的态度背后存在着复杂的原因。
5)  Incorporated Foundation
财团法人
1.
The law abroad generally takes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as incorporated foundation or puts it under the trust system,but in the Civil Law of China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is only taken as aggregate association,and a few laws and regulations about charitable activity have done nothing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慈善组织其本质特征是公益性和社会性,国外法律通常将慈善组织定位为财团法人或者将其置于信托制度的体系之下,而我国民法只规定了社团法人,一些零星的关于慈善活动的法规也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6)  Financial Secretary Incorporated [FSI]
财政司法团
补充资料:十大财团
  美国十大财团
洛克菲勒财团摩根财团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杜邦财团
波士顿财团梅隆财团克利夫兰财团芝加哥财团
加利福尼亚财团得克萨斯财团
洛克菲勒财团
(RockefellerFinancial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垄断为基础,通过不断控制金融机构,把势力范围伸向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美国最大的垄断集团。创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兰开办炼油厂,1870年以该厂为基础,扩大组成俄亥俄标淮(原译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垄断了美国的石油工业,并以其获得的巨额利润,投资于金融业和制造业,经济实力发展迅猛。资产总额在1935年仅66亿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亿美元,25年中增长了11.5倍。其后又继续获得巨大发展,1974年资产总额增达3305亿美元,超过了摩根财团,跃居美国十大财团的首位。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属于洛克菲勒财团。
洛克菲勒财团是以银行资本控制工业资本的典型。它拥有一个庞大的金融网,以大通曼哈顿银行为核心,下有纽约化学银行、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公平人寿保险公司等百余家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了许多工矿企业,在冶金、化学、橡胶、汽车、食品、航空运输、电讯事业等各个经济部门以及军火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军火公司有: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马丁·马里埃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斯佩里·兰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财团还单独或与其他财团共同控制着联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国航空公司、环球航空公司和东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机以后,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同美国垄断资本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给洛克菲勒财团以沉重打击。该财团采取各种措施挽回这种不利的局面。首先参与美国国内石油的开发,争取国内沿海地区近海油田的租赁权,1976年获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赁地130万英亩。又与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共同开发英国北海油田。它还渗入能源工业的其他有关部门。此外,还大力向石油化学工业发展。
洛克菲勒财团不但在经济领域里占统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着美国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它还通过洛克菲勒基金会、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等组织,向教育、科学、卫生以至艺术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渗透,以扩大其影响。
但是洛克菲勒财团80年代以来,经济实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随之下降,已为摩根财团所超过。主要是因为美国财团互相渗透,洛克菲勒财团所属的大企业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银行如大通曼哈顿银行等,都已受到别的财团的渗透而成为共同控制的企业。
摩根财团
(MorganFinancial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为统治美国经济的垄断资本财团。创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资财的基础上,1871年与人合伙创办德雷克塞尔—摩根公司,从事投资与信贷等银行业务。1894年合伙人逝世,由其独资经营,1895年改名为J.P.摩根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大本营,向金融事业和经济各部门(诸如钢铁、铁路以及公用事业等)扩张势力,开始形成垄断财团。1912年,摩根财团控制了金融机构13家,合计资产总额30.4亿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实力为最雄厚,称雄于美国金融界,华尔街的金融老板称摩根公司为“银行家的银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摩根财团大发横财,战后以其雄厚的金融资本,渗入国民经济各个部门;30年代,摩根财团所控制的大银行、大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当时美国八大财团的50%以上。
由于财团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其他财团又无不以摩根财团为进攻的主要目标,因而其实力地位相对下降,曾一度为洛克菲勒财团所超过。为挽回颓势,它采取了多种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础,扩展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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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