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middle managers
组织中层管理者
1.
This research takes each kind of the middle managers as an object.
本研究以各类组织中层管理者为对象,通过编制工作绩效评定问卷,运用探索性和验证性因素分析方法对组织中层管理者的工作绩效结构进行了探讨。
2) midlevel manager
中层管理者
1.
WT5,5”BZ] This paper presents a design method of SNMPV2 based midlevel manager, which is based on a thorough analysis of SNMP protocol and RMON network management technology.
在深入分析 SNMP协议和远程监控 ( RMON)网管技术的基础上 ,提出了一种基于 SNMPV2的中层管理者设计方法。
2.
This paper presents a new scheme of SNMPv2 based midlevel manager.
提出一种新的基于 S N M Pv2 的中层管理者方案以弥补 M2 M M I B的不足,其轮询方法和报警机制优于现有同类产品,且具有更好的安全性和互操作性。
3) middle-level managers
中层管理者
1.
Model and Application on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 Middle-level Managers in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电力企业中层管理者绩效评价模型及应用
2.
This paper tries to set up an initial middle-level managers competency model.
本文从中层管理者的自身特点出发,初步建立中层管理者胜任特征结构,并运用利克特五点量表测量评定各胜任力特征,对于成为优秀中层管理者的重要程度,借用因子分析法对胜任特征进行内在结构的分析,将模型简化为7个因子,共解释方差变异量的71。
3.
With this questionnaire,150 middle-level managers of enterprises were investigated.
参照已有的研究文献和广泛的调查研究,编制出我国企业中层管理者时间管理倾向量表,通过对150名企业中层管理者的探索性因素分析,结果表明企业中层管理者时间管理倾向问卷由时间价值感(社会取向和个人取向的时间价值感)、时间监控能力(目标与控制、计划与安排、优先级、时间分配和反馈性)和时间效能感(时间管理效能和时间管理行为效能)三个维度构成。
4) middle-level manager
中层管理者
1.
Status and thinking of the middle-level manager in enterprise;
企业中层管理者的现状与思考
2.
With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houghts of Lao Tzu from traditional culture, the Water Style Management is an innovative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by middle-level managers in private colleges.
水式管理就是创造性地应用刚柔相济的传统文化精神来解决民办高校中层管理者所面对的问题。
3.
The purpose of this dissertation is to explore the differences of general management quality of excellent, general and poor performanced middle-level managers; to construct the general management quality model and the situational judgment test of middle-level managers.
本研究旨在探讨优秀、普通和绩效欠佳企业中层管理者所具备的一般管理素质的差异,建构中层管理者一般管理素质结构模型,编制情境判断测验。
5) middle managers
中层管理者
1.
But now many middle managers in enterprise lack execution.
目前许多企业存在中层执行力短缺的现象,主要由于中层管理者的观念、企业的监管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制定目标的方法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缺陷。
2.
After reading literature,we find that west scholars study strategic renewal from different angles: middle managers,co-evolutionary and integration.
美国学者佛罗达等是从中层管理者的角度出发,认为中层管理者是探索战略更新的一个合适的切入点。
3.
An Enterprise middle managers are the backbones of the enterprise.
企业的中层管理者是企业的中坚力量,如何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管理,发挥他们积极性,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更是人力资源管理中较关键内容。
6) middle manager
中层管理者
1.
A research on managing capacity of middle managers;
中层管理者管理能力研究
2.
The Research on Middle Manager s Compensation Incentive of Yongzhou Hongji Real Estate Company;
永州鸿基房地产公司中层管理者薪酬激励研究
补充资料: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Rome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Performers,ProducersofPhonogramsandBroadcastingOrganizations)简称《罗马公约》,是有关版权邻接权的国际公约。1961年10月26日,由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发起,在意大利罗马缔结,于1964年5月18日生效。罗马公约的行政管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承担,日常事务由该公约的政府间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办理。公约规定只有参加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的国家才能加入该条约。截止2004年年底,罗马公约缔约方总数为79个国家,1993年4月30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该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必须提供的最低限度的保护:(1)表演者在本国以外的缔约国进行表演、向外国录制唱片、在外国广播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国民同等待遇,对唱片在商业上的再次使用,拥有要求报酬的权利。对这种权利可附带保留,即已经播送或录制的唱片除外,未经表演者同意不得广播和向公众传播他们的表演,未经表演者同意,不得复制他们表演的录音和录像。(2)录制者在下述情况下有权准许或禁止一切直接或间接地复制其录制品的行为:录制者是另一国的国民;首次录制是在另一个缔约国;其录制品首次发行于另一个缔约国。(3)如果广播组织总部设在另一缔约国或广播节目是由设在另一缔约国的发射台播放的,广播组织有权准许或禁止;转播或录制其广播节目;复制未经同意而制作的其广播节目的录音或录像;向公众传播收费的电视节目。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是:
1、国民待遇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国均应依照本国法律,给予其他成员国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及广播组织,以相当于本国同类自然人及法人的待遇。但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的专有权所有者,在国民待遇上作了三种不同规定。(1)表演者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表演行为发生在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内;表演活动已被录制在受公约保护的录音制品上,表演活动虽未被录制,但在受公约保护的广播节目中广播了。(2)录音制品录制者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录音制品录制者是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国民,这就是所谓“国籍标准”;录音制品首次录制系在任何一个成员国进行,这是所谓“录制标准”;录音制品系在任何成员国内首先发行,这是所谓“发行标准”。(3)广播组织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广播组织的总部设于任何一个成员国内;广播节目从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发射台播放。对于录制者的条件,任何成员国均可保留不采用录制标准或不采用发行标准的权利。对于广播组织的条件,任何成员国均可声明只对总部设在某成员国并且从该国播放节目的广播组织提供国民待遇。如果某录音制品是在非成员国与成员国同时首次发行,那么也符合上述发行标准。“同时发行”即在30天内先后在两个以上国家发行。
2、在录音制品录制者或表演者就录音制品享有专有权方面,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如果把表演者的演出录制下来,不仅录音制品录制者对录制品享有专有权,表演者也对它享有专有权。例如,想要复制该录音制品的第三者,不仅要取得录音制品录制者的许可,而且要取得被录制表演的表演者的许可。但录音制品录制者与表演者的这种专有权不能自动产生,而必须在录音制品上附加三种标记:录音制品录制者或表演者的英文字首略语;录音制品首次发行之年;录音制品录制者与表演者的姓名。
3、专有权内容。
该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必须提供的最低限度的保护:(1)表演者在本国以外的缔约国进行表演、向外国录制唱片、在外国广播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国民同等待遇,对唱片在商业上的再次使用,拥有要求报酬的权利。对这种权利可附带保留,即已经播送或录制的唱片除外,未经表演者同意不得广播和向公众传播他们的表演,未经表演者同意,不得复制他们表演的录音和录像。(2)录制者在下述情况下有权准许或禁止一切直接或间接地复制其录制品的行为:录制者是另一国的国民;首次录制是在另一个缔约国;其录制品首次发行于另一个缔约国。(3)如果广播组织总部设在另一缔约国或广播节目是由设在另一缔约国的发射台播放的,广播组织有权准许或禁止;转播或录制其广播节目;复制未经同意而制作的其广播节目的录音或录像;向公众传播收费的电视节目。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是:
1、国民待遇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国均应依照本国法律,给予其他成员国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及广播组织,以相当于本国同类自然人及法人的待遇。但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的专有权所有者,在国民待遇上作了三种不同规定。(1)表演者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表演行为发生在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内;表演活动已被录制在受公约保护的录音制品上,表演活动虽未被录制,但在受公约保护的广播节目中广播了。(2)录音制品录制者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录音制品录制者是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国民,这就是所谓“国籍标准”;录音制品首次录制系在任何一个成员国进行,这是所谓“录制标准”;录音制品系在任何成员国内首先发行,这是所谓“发行标准”。(3)广播组织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广播组织的总部设于任何一个成员国内;广播节目从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发射台播放。对于录制者的条件,任何成员国均可保留不采用录制标准或不采用发行标准的权利。对于广播组织的条件,任何成员国均可声明只对总部设在某成员国并且从该国播放节目的广播组织提供国民待遇。如果某录音制品是在非成员国与成员国同时首次发行,那么也符合上述发行标准。“同时发行”即在30天内先后在两个以上国家发行。
2、在录音制品录制者或表演者就录音制品享有专有权方面,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如果把表演者的演出录制下来,不仅录音制品录制者对录制品享有专有权,表演者也对它享有专有权。例如,想要复制该录音制品的第三者,不仅要取得录音制品录制者的许可,而且要取得被录制表演的表演者的许可。但录音制品录制者与表演者的这种专有权不能自动产生,而必须在录音制品上附加三种标记:录音制品录制者或表演者的英文字首略语;录音制品首次发行之年;录音制品录制者与表演者的姓名。
3、专有权内容。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