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abor shareholding
劳动股权
1.
This passage carefully organizes the internal logic of of Labor shareholding,defines the connotatisn and denotation of labor shareholding theory,explains the three basic levels of the realization of labor shareholding and proposes some advice for its organization and system protection.
在中外劳动资源产权化理论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梳理劳动股权化的内在逻辑,界定了劳动股权论的内涵与外延,阐明了劳动股权实现的三个基本层次,提出了劳动股权得以实现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建议,通过分析发现,实现劳动股权的重要意义在于劳动股权实现了劳动资源商品属性和资本属性的有机统一,是公众企业"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是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二元分配制度的内在统一,可为企业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提供积极的创新资源。
2) incret-real-right of economic law
劳动力股权
1.
It also suggests that the labor s share right is the application of incret-real-right of economic law in enterprise law and the key point of realizing enterprise right system balance as well.
劳动力股权是经济法之内物权在企业法中的应用 ,是实现企业权利体系平衡的关键。
3) labor evaluated in terms of shares
劳动力折股
1.
So it differs from intellectual information capital or labor evaluated in terms of shares or staff holding shares.
它区别于知识信息资本,也区别于劳动力折股或职工持股。
4) right to work
劳动权利
1.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s of our wountry have entrusted to the peasant laborers the same right to work as other workers.
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权利,但农民工的劳动权利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
2.
During their laid-off period, it is a difficult problem in judicial practice about how to handle correctly the legal relation of the employing units and them, protect the realization of laid-off workers right to work and consider about the labor management of employing units.
下岗职工是当前社会一特殊劳动群体 ,在其下岗期间 ,如何正确处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保护下岗职工的劳动权利实现及兼顾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是司法实践中难以处理的难题。
5) labour rights
劳动权
1.
About the conflict between labour rights and shareholder rights in share cooperation enterprise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units, the paper analyses the relation between labour rights and shareholder rights, and it puts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
文章针对地勘单位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产生的劳动权与股东权的冲突 ,分析了劳动权与股东权的关系 ,认为股东权与劳动权是可以分离的。
2.
China has established a relative intact legal system of safeguarding women labour rights regarding The Constitution of PRC,The Labour Law of PRC and Safeguarding Women Rights and Interests Law of PRC as center.
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以宪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对妇女劳动权进行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对高校女教师这一社会群体来说,还是存在着女教师与男教师不同龄退休、职业性别隔离、男女劳动待遇不平等等侵害劳动权的行为。
3.
Labour rights are basic human rights, the content,extent and standard of labour rights are perpetually de- veloped in China.
劳动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中国的劳动权在不断丰富、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如劳动权不平等、劳动者人格尊严被忽视甚至被侵犯等问题,需要从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予以综合性地解决。
6) labor rights
劳动权
1.
Legal consideration on the problems of equal labor rights of the peasantry worker;
农民工平等劳动权利法律问题的思考
2.
At present,Legal framework concerning the prtection of civil labor rights has basically come into being,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It should be strengthened from the employ -ment legislation,the social security,Labor dispute solution mechanism and work surveil -lance,In order to guarantee civil labor rights realize in china.
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权。
3.
Laborer s democratic management right is put in the system of the labor rights step by step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large-scale social production.
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逐步加入到劳动权的权利谱系中的。
补充资料: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
前者指劳动者为维持自己及其家庭生活所需要的劳动,后者指超出上述范围的劳动。
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才出现的。在原始公社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的劳动所获仅能维持最低的生活,因此人们的全部劳动都是必要劳动,不存在剩余劳动。到原始公社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逐渐产生了剩余劳动,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剥削和阶级。恩格斯说:"当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1页)。这就是说,阶级是在剩余劳动出现而生产又不是高度发展的时候产生和存在的。
在剥削制度下,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也就是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划分。但在奴隶社会,奴隶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在劳役地租的剥削形式下,农奴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明显地划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工人的必要劳动采取工资的形式,表现为整个劳动的报酬,剩余劳动则采取剩余价值的形式,表现为预付资本的产物,这样,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从而掩盖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界限,抹煞了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区别。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对立性质,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工资的实质和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废除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因此,劳动者的必要劳动不再由劳动力价值决定,剩余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剩余价值,从而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对立也被消除,不再表现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划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日益丰富和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必要劳动的范围将日益扩大。
K.马克思说:"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但仍然存在着剩余劳动,而且要求它不断增长。因为只有剩余劳动的不断增长,才能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扩大,从而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产品,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并为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才出现的。在原始公社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的劳动所获仅能维持最低的生活,因此人们的全部劳动都是必要劳动,不存在剩余劳动。到原始公社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逐渐产生了剩余劳动,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剥削和阶级。恩格斯说:"当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1页)。这就是说,阶级是在剩余劳动出现而生产又不是高度发展的时候产生和存在的。
在剥削制度下,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也就是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划分。但在奴隶社会,奴隶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在劳役地租的剥削形式下,农奴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明显地划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工人的必要劳动采取工资的形式,表现为整个劳动的报酬,剩余劳动则采取剩余价值的形式,表现为预付资本的产物,这样,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从而掩盖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界限,抹煞了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区别。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对立性质,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工资的实质和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废除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因此,劳动者的必要劳动不再由劳动力价值决定,剩余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剩余价值,从而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对立也被消除,不再表现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划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日益丰富和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必要劳动的范围将日益扩大。
K.马克思说:"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但仍然存在着剩余劳动,而且要求它不断增长。因为只有剩余劳动的不断增长,才能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扩大,从而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产品,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并为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