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6月26日正式宣布成立。她的前身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始建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1952年,国家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导下,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得以重建。“文革”中,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是全国仅有的两个免遭解散厄运的政法院系之一。随着1977年正常的高考招生制度在全国得以恢复和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启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在最近的25年中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加强学科建设、培养引进师资、扩大办学规模、培育优秀人才和积极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律院系的前列。自1977年以来,先后担任法律学系(法学院)主任(院长)的有陈守一、马振明、张国华、赵震江、魏振瀛、吴志攀、朱苏力。
北大法学院拥有许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跨世纪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现有在职教授35名(其中博士生导师29名,另外还从校外聘请了5位专家担任博士生导师),副教授32名,讲师12名,教学辅助和行政管理人员共23名。他们在我国法学教育、科研和立法、司法实践等领域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北大法学院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10个硕士点,现有在校博士研究生217人、硕士研究生1128名,本科生704名;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学生58人;继续教育系列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生1200人;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定向培养大专起点升本科在职干部17044人;与香港树人学院联合办学培养的本科生和硕士生340人。1995年6月,我院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知识产权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知识产权第二学位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另外,北大法学院还有来自世界名地的外国留学生107名。
北大法学院有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四个国家重点学科。
北大法学院法学理论学科是我国最早设置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学科之一。北大法学理论教学科研力量雄厚,长期以来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法学理论博士点有以下方向:法理学、立法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比较法学;硕士点有以下方向:法理学、立法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比较法学、司法制度等。陈守一、沈宗灵等老一代法理学家和朱苏力、周旺生、贺卫方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带领北大法学理论学科始终站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最前列。
北大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已有五十年的历史,自1978年始设硕士点,招收中国宪法、外国宪法等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之后又增设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港澳基本法研究方向;1989始设博士点,招收中国宪法、外国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外国行政法、港澳基本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肖蔚云、罗豪才、姜明安等教授是我国宪法行政法学界的学术带头人。
北大法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了经济法学本科专业和经济法学硕士点。1996年设立了博士点。北大经济法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名师云集,既有杨紫烜等老一辈经济法学者也有吴志攀、张守文、刘剑文等中青年著名学者。北大经济法学科在经济法理论、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方面,一直居全国的领先地位。
北大法学院刑法学科的刑法硕士点是我国最早的刑法硕士点之一,从1978年开始招收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1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北大刑法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储怀植、张文、刘守芬等老一辈刑法学家和陈兴良等中青年教授组成的强大师资阵容为我国刑事法学理论的发展、高级刑事法制人才的培养以及立法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北大刑法学科在刑法理论、刑事政策和犯罪学方面居全国领先地位。北大刑法博士点分为以下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外国刑法、犯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