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ternational treatie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国际可持续发展公约
5) nation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国家可持续发展
1.
This paper analyzes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security.
本文分析了国家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安全的关系 ,指出国家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环境合作与协调机制的建立。
6)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great powers
大国可持续发展
补充资料: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
供担保的当事人,在接受担保的当事人由于票据的丧失而不再有遭受损失的危险时,有权要求取回担保品。 第七十七条 要求对丧失的票据付款的人,如使用符合第七十四条第(2)款(b)项所规定的书面声明,即认为已正式作成因拒绝付款而退票的拒绝证书。 第七十八条 按照第七十八条收到丧失的票据票款的人,须将其按照第七十四条第2款(a)项规定所出具的书面声明,加上其收讫批注及任何拒绝证书和已收款清单交付凭该书面声明而付款的当事人。 第七十九条 (1)按照第七十四条对丧失的票据付款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其拥有该票据时所应享有的权利同。 (2)该当事人仅在拥有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表明已收讫的书面声明时,才得行使其权利。第八章期限(时效) 第八十条 (l)由票据引起的诉讼权,在下述日期的4年后,不得再向下列当事人行使: (a)对凭票即付的本票签票人或其保证人,自签票日起算; (b)对定日付款的票据的承兑人、签票人或其保证人,从票据的到期日起算; (C)对凭票即付汇票的承兑人,从承兑日起算,如未表明承兑日,从出票日起算; (d)对出票人、背书人或其保证人,从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而退票的拒绝证书作成之日起算;或在拒绝证书免予作成的情况下,从退票日起算。 (2)如当事人按照第六十六条或六十七条在本条第(l)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一年对票据作了付款,该当事人在付款日起的一年内得向对其负责的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得票据,该付款人即告解除责任,但此项解除责任不得作为对受保护的持票人的抗辩。 第六十九条 (l)持票人无义务接受部分付款。 (2)如向持票人建议给付部分票款而未被接受时,该票据即因拒绝付款而退票。 (3)如持票人自受票人或受票人的保证人或承兑人或签票人接受部分付款: (a)受票人的保证人、承兑人或签票人即解除其在已付金额的范围内对该票据的责任;及 (b)就未付金额而言,该票据应视为因拒绝付款而退票。 (4)如持票人自承兑人或签票人或受票人的保证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当事人接受部分付款: (a)该付款的当事人解除其在已付金额的范围内对该票据的责任;及 (b)持票人须将经证实的票据副本和任何必要的经证实的拒绝证书交与该当事人,使之能行使票据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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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