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education financing body
教育融资主体
6) system of raising fund for education
教育筹资体制
补充资料:德国教育体制
德国教育体制
德国教育体制基本上属于地方分权制,教育的基本权为州所有。政府负责制定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对各州的教育实行监督。各州独立实施教育行政,有绝对自主权,大部分州实行州、区和基层三级教育管理,州教育部是州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三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在权限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每一级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作出决定,但各自的上级机关有权废除这些决定并作出其他决定。 德国的教育经费是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政府在普通教育方面负担的教育经费很少,其经费重点用于职业教育、培养师资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地方和州政府则根据州和地方办学机构之间的职能分配情况,共同负担教育经费。公共教育系统的教育经费大部来自税收,还有一些来自工业企业及各种社团组织的捐赠。 德国的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级教育、中等教育(包括职业教育)、第三级教育(即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成人教育),极具特色的是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兴办的双轨制职业教育(见图17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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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