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llective ownership
集体所有
1.
We may analyze the character of our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country lands through referring to correlative systems about Continental and Anglo-American legal system.
参照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相关制度分析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
2.
The recommendation to amend the Law of Land Administration should be:add some items about density of population, different density, different management;take the value of land in market into account, expand the range of compensation for land expropriation; change and define the meaning of the collective ownership.
本文从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和问题着手,分析现行《土地管理法》存在的缺陷,并在考察国内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和越南、印度等国经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议:把人口密度这一因素纳入法律考量范围,按人口密度实行土地分类管理;把土地自体价值纳入征收补偿范围;对“集体所有”进行词性和语义再造。
2) collective ownership
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制
3) collective ownership
集体所有制
1.
Furthermore,the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rural land is a realistic and alternative system.
农村土地国有制是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理想目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现实可选制度。
2.
There exist contradictions between laws and reality in terms of rural land collective ownership.
当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着法律与现实的悖论,因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同民法理论和物权法理论激烈冲突而处于尴尬处境,比较学界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方案的建议,集体土地所有制进化的模式将是从“保留集体所有制,完善使用权制度”渐进到“与各地不平衡生产力相适应的复合型多种所有制结构”,而这是和中国“渐进式”改革道路密切相连的。
3.
The realization of collective ownership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levels,they are the realization of system and the realization of operation.
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分为制度实现和经营实现两个层次。
4) collective ownership
集体所有权
1.
In China, both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Real Right Act expressly accept the primary status of public ownership and the latter specially specifies the state ownership and collective ownership, which is called a legal embodiment of public ownership.
而在当下之我国,《宪法》及《物权法》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物权法》并对作为所谓公有制在法律上之体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似乎抛弃了大陆法系以私人所有权为所有权制度之基准的传统,但事实上,私人所有权仍然是也应当是我国所有权制度的支点,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正确理解我国《物权法》的所有权制度,特别是正确认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制度。
2.
The stipulation to uhe collective ownership in property law follows our country s original legislation,but collective ownership has the inherent drawbacks that the essence isn t clear and the main body is obscure.
物权法对集体所有权的规范沿袭了我国原有立法的规定,但集体所有权存在性质模糊、主体不明的固有弊端,在物权法框架内解决此问题,要把集体改造为集体法人,由集体法人享有集体所有权。
补充资料: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
城镇劳动者集体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来源一部分是对城镇手工业者、小商贩实行合作化的结果;一部分是在国家和国营经济的指导和扶持下,组织社会闲散劳动力而成立起来的,其中多数是由劳动者自筹或部分自筹资金的自愿组合。主要形式有生产合作社、合作工厂、合作商店、劳动者集资经营的合作组织。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归企业劳动者共同所有,一般实行共同劳动。企业在国家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行支配企业的生产资料和资金,自主安排生产,根据企业需要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自行招聘职工。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议决企业的重大事项,民主选举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自负盈亏,企业收益在纳税以后,全部用于企业积累、职工集体福利和劳动报酬。劳动者的自筹资金从企业利润中分期偿还,还清之前可以实行适当的股金分红。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企业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相应的按劳分配形式。中国的集体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办法,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并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各种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别,有些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可以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水平。企业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提取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保障。
在中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一种重要经济形式。它适合生产社会化程度较低的行业和部门,广泛存在于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它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方便群众;它可以充当大工业的助手,拾遗补缺,有利于生产专业化和协作;投资少、见效快,容纳较多劳动力,对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搞活经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出口,都有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阶段,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它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一样,今后一个时期内在国家的鼓励和扶持下,还会有较大的发展。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归企业劳动者共同所有,一般实行共同劳动。企业在国家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行支配企业的生产资料和资金,自主安排生产,根据企业需要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自行招聘职工。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议决企业的重大事项,民主选举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自负盈亏,企业收益在纳税以后,全部用于企业积累、职工集体福利和劳动报酬。劳动者的自筹资金从企业利润中分期偿还,还清之前可以实行适当的股金分红。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企业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相应的按劳分配形式。中国的集体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办法,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并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各种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别,有些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可以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水平。企业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提取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保障。
在中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一种重要经济形式。它适合生产社会化程度较低的行业和部门,广泛存在于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它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方便群众;它可以充当大工业的助手,拾遗补缺,有利于生产专业化和协作;投资少、见效快,容纳较多劳动力,对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搞活经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出口,都有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阶段,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它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一样,今后一个时期内在国家的鼓励和扶持下,还会有较大的发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