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asis of punishment
处罚根据
1.
The basis of punishment of attempted crimes has a close relation with such factors as the nature and basic characterisitics of crime,.
但对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却存在诸多争论。
3) foundations of punishment on accomplices
共犯处罚的根据
4) foundation of punishment remission
减免处罚根据
5) the foundation to leniently punish Voluntary Surrender
自首从宽处罚的根据
补充资料:《城市规划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构成城市规划行政责任的主要内容。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的最主要的最常用的法律手段。《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责令停止建设
责令停止建设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并经确认是违法建设活动的,就应及时发了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福建活动。随后,对违法建设活动的性质和后果作出判断,决定处罚措施。
2、限期拆除
限期拆除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关的违法建设如果不进行清除,就会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构成构成严格影响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全部的或部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于拒不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拆迁安排,给城市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也必须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3、没收
没收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关的违法建设活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给予严厉处罚,但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还可以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加以利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无偿收取使用权和所有权,没收后产权属城市人民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另外安排使用。
4、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建设活动虽然对于城市规划实施构成影响,但还可以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当事人,责令其在规定有期限内采取规定的改正措施。
5、罚款
罚款是从经济上对于违法建设活动进行惩罚的行政处罚手段。具体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建设活动的情节和后果,判罚有关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以规定范围内的数额不等和款项。罚款是一种并罚的行政处罚措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活动的性质、后果,在作出其他罚款的同时,决定罚款。要注意防止滥用罚款手段,或以罚款代替其他应得处罚的不良倾向发生。
另外,《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批准文件无效和收回用地也是行政处罚的内容。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