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资料:古代职官考选制度
主要指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当时又称"取士"制度或"选举"制度。它主要是用来解决国家官吏的来源问题。中国古代的职官考选制度几经变革,概括说来,隋朝以前主要是荐举,隋朝以后主要是科举考试。
中国奴隶制时代实行亲贵合一的世卿世禄制度。职官选用的标准是贵族的血缘亲疏。《礼记·王制》认为周代就有了取士制度,方法是:养士于"塾"、"庠"、"序"等家学或地方学校,由乡大夫、乡老考察其德行道艺,择其优者送进"国学"。然后再选其"贤"者授予一定的官职。
秦朝统一全国,改封建为郡县,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官僚制度,客观上具备了产生一套官吏选拔制度的必要与可能。根据睡虎地秦简记载,秦代选官标准是统治才能,所谓"审民能,以任吏"。为使选官得当,秦律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记·范雎列传》)。由于缺乏资料,人们对秦代的官吏选拔制度知之甚少。
两汉取士的办法是,由皇帝下诏责成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选贤举能,向朝廷推荐,称为"察举"。每次所举都有一定名目,如贤良、方正、孝廉、茂材、文学、直言极谏之士,等等。察举之外,有时也兼用考试,如对策、射策。著名的大儒董仲舒就是经过两次对策,选拔为江都相的。大体说来,西汉时举贤良多,东汉时举孝廉多。两汉察举,仍是考选制度的初创阶段,标准比较笼统,辟召也无定期,经常是因为发生了日食、地震、水旱灾害等,才下诏察举。察举实行未久,钻营请托和弄虚作假之风就盛行起来。至东汉末年,察举不实的情况比比皆是,民间有"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讽语流传(《抱朴子》外篇卷15)。
三国魏文帝时,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亦即"九品中正制"。这也是南北朝时期的取士制度。方法是,任用"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评选人才。"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清赵翼《廿二史劄记》卷八)。这种制度与汉代的察举不同,荐举之责不再属于地方行政长官,而由专职取士的中正官负责。选举办法也较汉代详备。但在实行中,中正官全由世族豪门把持,他们品评人才以门第为重,结果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晋书·刘毅传》),产生了"士人皆厚结姻缘,奔驰造请,浸以成俗"(唐杜佑《通典》卷14)的流弊。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采用推荐选拔,容易受荐举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标准很难统一,特别是中正官"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晋书》卷45),很不利于中央集权与整个国家的治理。为了掌握统一的人才标准,从西汉开始就时常对被荐举人进行考核;不过,当时的考核只是荐举的辅助手段,时行时停,未能形成制度。至隋唐,终于发展成一种严格的考试制度。
九品中正制至隋而废。隋文帝虽然罢中正官,但仍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荐举士人。至隋炀帝创立进士科,以"试第"取士,才打破了门阀的严格界限,开科举制度的先河。
至唐朝,科举考试作为一项制度正式确立起来了。士人可以不经推荐,直接报名投考,经过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科举制度是在士族制没落、封建地主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它纠正了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垄断用人大权的弊病,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也为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进入仕途的道路,有利于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人才。因此,从隋、唐至明、清,一直以科举制度作为主要的选官制度,其间虽然也实行过制举、荫生、捐纳等选拔方法,但有的是临时措施,有的范围狭窄,都不能同科举制度相比。科举制度延续1300年左右,成为中国古代实行最久、最重要的一项职官考选制度。
科举制度在实行中,考试程序和内容都有一些变化。
唐时,属于京师或州县学馆的士子叫"生徒",每年由学馆选送一批参加尚书省的"省试";其他士子,要先经过县试和州试,合格者称为"乡贡",再参加省试。省试由礼部主持,省试合格称作"及第"。但还不能做官,必须再经吏部考试,合格以后才能入仕。
宋时,士子考试及第,便取得了做官的资格,不必再经吏部考试。另外,在省试以后,增加了一场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此后遂成定制。在考试周期上,宋初与唐朝一样,每年1次,仁宗时改为2年1次,英宗时改为3年1次,一直相沿至清。
明、清考试程序极为复杂。参加初试的士子叫"童生",童生经过"县试"(知县主持)、"府试"(知府主持)、"院试"(学政主持),合格者为"生员";生员经过省"乡试",合格者为"举人";举人经过京城"会试",合格者为"贡士";贡士经过"殿试",赐出身者为进士。
从考试的内容看,唐朝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明书、史科、三传、道举等科,"唐众科之目,进士为尤贵"(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9),人们最重视进士科。这些科目的考试内容各自不同,进士科以试诗赋为主,明算科主要考算学,道举科专考老庄道学。宋朝王安石罢诸科,并于进士一科,改考儒学经义。此后经学在考试中所占地位越来越高。明、清考试,以"制义"为主,制义俗称"八股文",所以通称明、清科举考试为"八股取士"。八股文以四书五经的语句命题,对经义的阐述必须以朱熹注为标准,形式死板,内容空洞,束缚才智,禁锢思想。从而科举制度严重摧残了人才,成为统治者加强思想统治,进行文化专制的得力工具。科举既为士子开利禄之门,科场舞弊于是随之发生。清康熙时为了笼络士人,曾经严惩营私作弊的主考官。乾隆时颁行《科场条例》,详列有关科场的禁革事项,典试各官干犯科条者,交部议处。但封建统治的本质决定了科举制度的痼疾是不可克服的,科场舞弊的事情根本不可能杜绝。
清末由于受到西方国家教育的影响,统治者为了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废科举,办学校,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古代职官考选制度最后被废除。
中国奴隶制时代实行亲贵合一的世卿世禄制度。职官选用的标准是贵族的血缘亲疏。《礼记·王制》认为周代就有了取士制度,方法是:养士于"塾"、"庠"、"序"等家学或地方学校,由乡大夫、乡老考察其德行道艺,择其优者送进"国学"。然后再选其"贤"者授予一定的官职。
秦朝统一全国,改封建为郡县,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官僚制度,客观上具备了产生一套官吏选拔制度的必要与可能。根据睡虎地秦简记载,秦代选官标准是统治才能,所谓"审民能,以任吏"。为使选官得当,秦律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记·范雎列传》)。由于缺乏资料,人们对秦代的官吏选拔制度知之甚少。
两汉取士的办法是,由皇帝下诏责成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选贤举能,向朝廷推荐,称为"察举"。每次所举都有一定名目,如贤良、方正、孝廉、茂材、文学、直言极谏之士,等等。察举之外,有时也兼用考试,如对策、射策。著名的大儒董仲舒就是经过两次对策,选拔为江都相的。大体说来,西汉时举贤良多,东汉时举孝廉多。两汉察举,仍是考选制度的初创阶段,标准比较笼统,辟召也无定期,经常是因为发生了日食、地震、水旱灾害等,才下诏察举。察举实行未久,钻营请托和弄虚作假之风就盛行起来。至东汉末年,察举不实的情况比比皆是,民间有"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讽语流传(《抱朴子》外篇卷15)。
三国魏文帝时,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亦即"九品中正制"。这也是南北朝时期的取士制度。方法是,任用"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评选人才。"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清赵翼《廿二史劄记》卷八)。这种制度与汉代的察举不同,荐举之责不再属于地方行政长官,而由专职取士的中正官负责。选举办法也较汉代详备。但在实行中,中正官全由世族豪门把持,他们品评人才以门第为重,结果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晋书·刘毅传》),产生了"士人皆厚结姻缘,奔驰造请,浸以成俗"(唐杜佑《通典》卷14)的流弊。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采用推荐选拔,容易受荐举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标准很难统一,特别是中正官"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晋书》卷45),很不利于中央集权与整个国家的治理。为了掌握统一的人才标准,从西汉开始就时常对被荐举人进行考核;不过,当时的考核只是荐举的辅助手段,时行时停,未能形成制度。至隋唐,终于发展成一种严格的考试制度。
九品中正制至隋而废。隋文帝虽然罢中正官,但仍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荐举士人。至隋炀帝创立进士科,以"试第"取士,才打破了门阀的严格界限,开科举制度的先河。
至唐朝,科举考试作为一项制度正式确立起来了。士人可以不经推荐,直接报名投考,经过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科举制度是在士族制没落、封建地主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它纠正了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垄断用人大权的弊病,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也为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进入仕途的道路,有利于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人才。因此,从隋、唐至明、清,一直以科举制度作为主要的选官制度,其间虽然也实行过制举、荫生、捐纳等选拔方法,但有的是临时措施,有的范围狭窄,都不能同科举制度相比。科举制度延续1300年左右,成为中国古代实行最久、最重要的一项职官考选制度。
科举制度在实行中,考试程序和内容都有一些变化。
唐时,属于京师或州县学馆的士子叫"生徒",每年由学馆选送一批参加尚书省的"省试";其他士子,要先经过县试和州试,合格者称为"乡贡",再参加省试。省试由礼部主持,省试合格称作"及第"。但还不能做官,必须再经吏部考试,合格以后才能入仕。
宋时,士子考试及第,便取得了做官的资格,不必再经吏部考试。另外,在省试以后,增加了一场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此后遂成定制。在考试周期上,宋初与唐朝一样,每年1次,仁宗时改为2年1次,英宗时改为3年1次,一直相沿至清。
明、清考试程序极为复杂。参加初试的士子叫"童生",童生经过"县试"(知县主持)、"府试"(知府主持)、"院试"(学政主持),合格者为"生员";生员经过省"乡试",合格者为"举人";举人经过京城"会试",合格者为"贡士";贡士经过"殿试",赐出身者为进士。
从考试的内容看,唐朝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明书、史科、三传、道举等科,"唐众科之目,进士为尤贵"(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9),人们最重视进士科。这些科目的考试内容各自不同,进士科以试诗赋为主,明算科主要考算学,道举科专考老庄道学。宋朝王安石罢诸科,并于进士一科,改考儒学经义。此后经学在考试中所占地位越来越高。明、清考试,以"制义"为主,制义俗称"八股文",所以通称明、清科举考试为"八股取士"。八股文以四书五经的语句命题,对经义的阐述必须以朱熹注为标准,形式死板,内容空洞,束缚才智,禁锢思想。从而科举制度严重摧残了人才,成为统治者加强思想统治,进行文化专制的得力工具。科举既为士子开利禄之门,科场舞弊于是随之发生。清康熙时为了笼络士人,曾经严惩营私作弊的主考官。乾隆时颁行《科场条例》,详列有关科场的禁革事项,典试各官干犯科条者,交部议处。但封建统治的本质决定了科举制度的痼疾是不可克服的,科场舞弊的事情根本不可能杜绝。
清末由于受到西方国家教育的影响,统治者为了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废科举,办学校,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古代职官考选制度最后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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