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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thnic dispute
民族纠纷
2)  Reconciliation of the disputes among minority people
民族民间纠纷调解
3)  Civil dispute
民事纠纷
1.
Judgement of paternity identification conclusion in civil dispute and its proof effect;
民事纠纷中亲子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及其证据效力
2.
Research on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for Civil Disput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机制研究
4)  Immigration disputes
移民纠纷
5)  civil disputes
民事纠纷
1.
The Research of Actionable Scope on Civil Disputes in the Transformation Period
转型期民事纠纷的可诉范围研究——以诉的利益为视角
2.
It should play a more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tection of civil rights,because the system will still have unique irreplaceable values in solving civil disputes.
由于法院调解制度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仍具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我们应该对其作进一步的审视、进行改革和完善,使其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民事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
With its influences,the compulsive methods of solving civil disputes such as proceedings and administrative settlements play an inadequate role in operation.
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受传统思想的困扰与影响 ,诉讼及行政处理等强制解决争议的方式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并不理想 ,更多的民事纠纷是通过诉讼外的方式解决。
6)  civil dispute
民间纠纷
1.
An Investigation and Solution to Hurt Case Caused by Civil Dispute;
对民间纠纷引发伤害案件的调查和对策
2.
Change of Primary Relations and Settlement of Civil Disputes
初级关系变迁与民间纠纷解决
3.
The type of illegal act and definition of civil disputes within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should be interpreted in.
应该将故意伤害取代打架斗殴的表述,对可治安调解的违法行为种类及民间纠纷的含义作符合当代法治理念的理解,取消情节较轻作为治安调解的必要条件。
补充资料: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
      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各少数民族除有一定聚居区外,有的民族还有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散居在全国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他们长期忍受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有的为了谋求生存,故意隐瞒其民族成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剥削阶级被消灭,产生民族压迫的根源已不存在,由于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长期和汉族居民生活在一起,在当地人口中所占比例又很小,其民族平等权利往往被忽视。而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民族散居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因此,切实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对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对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参加各种人民团体和各种职业等权利,均予以法律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如遭受民族歧视、压迫或侮辱,有向人民政府控诉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对此种控告须负责予以处理;对于歧视、压迫或侮辱行为严重者,应依法予以惩治。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在享受民族平等权利遇到困难无法解决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帮助。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重申,必须认真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民族平等权利。
  
  散居少数民族除了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民族平等权利之外,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干部参加。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参加所在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建立民族乡,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还从散居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大力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培养本民族出身的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在招工、征兵和招收各种工作人员时,对散居少数民族给予适当的照顾;扶持和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的林、 牧、渔业和传统的工艺品生产; 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办好民族中小学、民族师范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尽可能满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特殊需要;对他们的节日所需物资的供应也给予适当照顾。
  
  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散居地区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调动了少数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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