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ocial contract ethics
社会契约伦理
2) socialist contract ethics
社会主义契约伦理
1.
It is socialist contract ethics culture that adapts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so we should fully display the adjustment function of the socialist contract ethics in the social economy domain,the political domain and the life domain so that we can promote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esidential society.
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契约伦理在社会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生活领域中的调节功能,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市民社会的健康发展。
3) social contract theory
社会契约理论
1.
Rousseau and Locke are two outstanding figures in the field of western social contract theory.
洛克与卢梭是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两位杰出代表人物。
2.
As a democrat,Rousseau believed that only the people enjoy the paramount power and expounded his social contract theory.
作为坚定的民主主义者,卢梭始终坚持从"只有人民才享有全部至高无上的权力"的主题而展开,阐述了社会契约理论。
5) contractual society
契约社会
1.
From the significant meaning,contractual society in the modern sense is essentially a society under the rule of law.
从现实意义上来讲,现代意义上的"契约社会"实质上就是法治社会。
6) social contract
社会契约
1.
The Social Contract Analysis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Disadvantaged Group;
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契约分析
2.
The Comparison of Thomas Hobbes,John Locks and Jean-Jacques Rousseau on Social Contract;
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比较
3.
Buoy for the Progress Towards Liberty of the People --On Rousseau s Social Contract;
引领人民向自由前进的航标——浅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补充资料:社会契约说
一种宣称国家和法起源于社会契约的非历史的、唯心主义的政治学说。它的两个基本功用是:解释国家的起源;规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契约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在中世纪也有表现。从文艺复兴以来,特别是在16和17世纪,随着欧洲各国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发展,自然法学派的一些早期思想家详尽论证了社会契约说。到17和18世纪,社会契约说经由T.霍布斯、J.洛克和J.-J.卢梭发展为完备的形态。一般称他们为三大社会契约理论家。他们认为,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和不平等,人类脱离了自然状态而展开竞争与倾轧。人们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就缔结契约,制订法律,把自己的一切交给集体,换取对个人权利的保障。这样就产生了国家,出现了集中权力的君主和平等享有权益的臣民,社会由此就走向了文明。
社会契约说是针对"君权神授说"提出来的,它主张"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社会契约说一般是与"自然状态说"紧密相连的,由于"自然状态"中有种种不便,或由于人类天然的社会性必然导致组成社会和国家,人们通过订立契约建立了国家,规定了君主和臣民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各种社会契约说的方法一致,并一般都承认私有财产权、人身安全等,但结论差别很大:有人用它支持资产阶级的君主专制,有人用它为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辩护,还有人用它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提供理论根据。
社会契约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在中世纪也有表现。从文艺复兴以来,特别是在16和17世纪,随着欧洲各国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发展,自然法学派的一些早期思想家详尽论证了社会契约说。到17和18世纪,社会契约说经由T.霍布斯、J.洛克和J.-J.卢梭发展为完备的形态。一般称他们为三大社会契约理论家。他们认为,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和不平等,人类脱离了自然状态而展开竞争与倾轧。人们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就缔结契约,制订法律,把自己的一切交给集体,换取对个人权利的保障。这样就产生了国家,出现了集中权力的君主和平等享有权益的臣民,社会由此就走向了文明。
社会契约说是针对"君权神授说"提出来的,它主张"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社会契约说一般是与"自然状态说"紧密相连的,由于"自然状态"中有种种不便,或由于人类天然的社会性必然导致组成社会和国家,人们通过订立契约建立了国家,规定了君主和臣民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各种社会契约说的方法一致,并一般都承认私有财产权、人身安全等,但结论差别很大:有人用它支持资产阶级的君主专制,有人用它为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辩护,还有人用它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提供理论根据。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