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uasi-essentail definition
准本质定义
2) Definition and essential
定义及本质
4) essentialism
[英][i'senʃəlizəm] [美][ɪ'sɛnʃə,lɪzəm]
本质主义
1.
The demarcation of science: from essentialism to constructivism;
科学划界:从本质主义到建构论
2.
Wittgenstein s Philosophy Thought of Anti-essentialism;
维特根斯坦的反本质主义哲学思想
3.
The Essentialism and Anti-essentialism in Constructing Teaching Material of Literary Theory ——On the Reform and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Material of Literary Theory in China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es;
文论教材建设中的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关于中国高校文学理论教材改革与建设的思考之一
5) essential meaning
本质意义
1.
Understanding essential meaning of urban public space from urban evolution;
从城市演化过程看城市公共空间的本质意义
6) essential meaning
本质涵义
1.
According to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curriculum meaning and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physical education curriculum,the essential meaning of physical education curriculum should be merged.
根据课程涵义的最新进展和体育课程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课程涵义的整合化是认识体育课程本质涵义的基础;体育课程本身是静态的,其意义生成的过程是动态的;体育课程改革要注重从“三位一体”之“和”走向学生主体发展之“谐”。
2.
The phenomenon of inspiration in literature or art creation is the study object of the theory on inspiration in Chinese traditional aesthetic,which differs greatly from Western viewpoint that inspiration in art or literature creation is initiated by gods in the aspects,including mysterious resource,reason and material vehicle,subjective situation,and essential meaning of inspiration initiation.
其一,灵感兴发的神秘源泉:体道通神;其二,灵感兴发的诱因和物质载体:自然万物;其三,灵感兴发的主体状态:葆真全性,回归自然;其四,灵感兴发的主观条件:凝神、妙悟;其五,灵感兴发的本质涵义:天人感应天人合一。
3.
This paper shows the essential meaning of the employment-obtaining guidance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本文揭示了大学生就业指导的本质涵义 ,大学生就业指导学的学科性质 ,大学生就业指导学建立的学科规范。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