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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行政诉讼法
1.
On the Problems of the Colleges Impeached Cases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行政诉讼法的角度看高校被诉案件
2.
This paper suggests to amend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and enact the anti-monopoly law.
文章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制订反垄断法,建立行政垄断的司法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垄断(特别是抽象行政垄断)的可诉性,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为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济措施。
3.
The case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n our country is so narrow that it has placed restrictions on the protection for administrative plaintiff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and also made the justice examine against ministrative main body limited in a very big scope.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过于狭窄,限制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使对行政主体的司法审查在很大范围上受到了限制。
2)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行政诉讼法
1.
Rethinking the Re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反思
2.
It is urgently necessary for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in china to be properly amended.
司法审查实践表明,我国《行政诉讼法》亟待修改。
3.
It is urgently necessary for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in our country to be properly amended.
我国《行政诉讼法》亟须作出适当修改,在修法过程中应贯彻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注重研究解决如下制度创新与改进的课题: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作为行政诉讼立法的首要目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应坚持司法最终性,应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参加人范围和行政诉讼救济范围,行政诉讼立法应兼顾公平与效率,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3)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诉讼法
1.
Conflict and Solution:The Necessity of Amendmentto Law of Administrative Lawsuit;
冲突与消解:《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必要性
4)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France
法国行政诉讼
1.
A Sketch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France:History,Structure,Characteristics and Challenges;
法国行政诉讼纲要:历史、构造、特色及挑战——区域行政立法模式前瞻
5)  Japa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日本行政诉讼法
6)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行政诉讼立法
补充资料: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以后的产物。现代国家的行政法,同刑法、民法不同,大多数国家的许多行政法律文件中,都既规定了实体法规范,又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法规范。而在刑法领域和民法领域中,实体法同程序法已基本分开,形成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一些国家已制定了行政程序方面的单行法律,如美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日本的《行政案件诉讼法》、德国的《联邦行政诉讼法》等。有的国家还设有行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把程序法同实体法逐步分开来形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成为当代行政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典中比较集中地规定的一些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和分散规定在其他许多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典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典分为11章,75条,规定了制定这部基本法律的目的和贯穿适用于整个法典的一些基本原则;什么样的行政案件由哪一级法院来管辖;可以告到法院去的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各种参加人和他(它)们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有关的一些问题;行政案件的起诉程序、受理程序、审理程序、裁判程序和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制止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必要措施 ;由国家(政府)名义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行政赔偿制度;有关涉外行政诉讼的一些原则;以及诉讼费用和施行日期等问题。
   中国封建时代,皇帝代表统治阶级依靠封建法律统治和压迫老百姓。当时的法律,是民、刑、行政不分;实体、程序不分的。由于长期以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形态,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社会主义法制,但由于没有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老百姓要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也缺乏法制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打破了几千年传下来的传统观念,建立起了民可以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因此,人们普遍地把这部法律叫做“民可以告官”的法律。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
   中国制定行政诉讼法法典的目的明确、具体地规定在法典第一条中,即:①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②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③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③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标的,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中国行政诉讼法典中规定的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一是法律列举的受案范围8项,即: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二是除列举的8项以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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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