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ransnational nationalities
跨国民族
1.
The problem of transnational nationalities will become a major international issue of the new age, which will influence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正朝多极格局的方向发展,而不同地缘政治战略的发展对跨国民族文化变异有直接的影响。
2.
In this article,the author thinks that all kinds of contradictions and conflicts that have caused the problem of the transnational nationalities in the world today usually affect the main body nationality and mother national culture.
本文认为,当今世界跨国民族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往往受主体民族与母族文化的影响;对于跨国民族的发展需要始终关注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否促进所在国与客位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其二,是否影响所在国和客位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2)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跨国民族
1.
Proceeding from the researches into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in South China and Southeast Asia, this paper makes a general analysis of the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across the world, and argues that the objective of investigating into peaceful transnational residence is to let these ethnic groups share their history and culture in a peaceful environment.
从对中国南方与大陆东南亚跨国民族研究入手,就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民族进行了扼要分析,认为"和平跨居"研究的目标就是让世界跨国民族在和平的环境中分享彼此的历史与文化。
2.
Based on a review of the relevant domestic research finding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studies on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done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history, present and future.
根据对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以及笔者研究所得,对中国跨国民族研究从历史分期,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3.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history and present of the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along the northwestern borderline of China,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contemporary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are closely related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the features of the modern world, hence the need to expand the perspective in studying the various issues concerning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在中国西北边疆跨国民族的历史和现状分析基础上,认为当代跨国民族与当今世界的国际关系和时代特征密不可分,因此应扩大对各类跨国民族问题的研究视野,做到客观科学。
3) transnational ethnic groups
跨国民族
1.
Nowadays,transnational ethnic groups is one of the nascent issue.
跨国民族问题是当今社会的新生态民族问题,是影响新世纪国际关系的世界性问题。
2.
There are many transnational ethnic groups in China,and most of them lie inthe west of China.
中国是一个跨国民族众多的国家,绝大多数跨国民族分布在西部地区。
3.
The analysis of the varieties of transnational ethnic groups can be based on their history, existing ways of life, settlement mode, national identity, language assimilation, etc.
从跨国民族历史形成原因、现实存在形式、聚居和散居情况、国家政治认同情况、语言文字涵化情况等方面 ,对跨国民族进行了类型划分。
4) multinational problems
跨国民族问题
1.
As the national defense barrier,the west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national security,so that it is crucial to understand and deal with the existent multinational problems in developing the western region.
时值西部大开发之际,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西部存在的跨国民族问题,无疑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同时也是顺利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关键所在。
5) Multinational Marriage
跨国民族婚姻
1.
On the frontier of Sino-Vietnam ,there exist a great deal of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among which many multinational marriages are widespread.
这类跨国民族婚姻由来已久,具有长期性、普遍性、特殊性的特点。
补充资料: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
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各少数民族除有一定聚居区外,有的民族还有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散居在全国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他们长期忍受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有的为了谋求生存,故意隐瞒其民族成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剥削阶级被消灭,产生民族压迫的根源已不存在,由于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长期和汉族居民生活在一起,在当地人口中所占比例又很小,其民族平等权利往往被忽视。而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民族散居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因此,切实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对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对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参加各种人民团体和各种职业等权利,均予以法律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如遭受民族歧视、压迫或侮辱,有向人民政府控诉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对此种控告须负责予以处理;对于歧视、压迫或侮辱行为严重者,应依法予以惩治。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在享受民族平等权利遇到困难无法解决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帮助。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重申,必须认真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民族平等权利。
散居少数民族除了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民族平等权利之外,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干部参加。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参加所在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建立民族乡,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还从散居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大力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培养本民族出身的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在招工、征兵和招收各种工作人员时,对散居少数民族给予适当的照顾;扶持和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的林、 牧、渔业和传统的工艺品生产; 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办好民族中小学、民族师范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尽可能满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特殊需要;对他们的节日所需物资的供应也给予适当照顾。
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散居地区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调动了少数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性。
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对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参加各种人民团体和各种职业等权利,均予以法律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如遭受民族歧视、压迫或侮辱,有向人民政府控诉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对此种控告须负责予以处理;对于歧视、压迫或侮辱行为严重者,应依法予以惩治。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在享受民族平等权利遇到困难无法解决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帮助。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重申,必须认真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民族平等权利。
散居少数民族除了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民族平等权利之外,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干部参加。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参加所在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建立民族乡,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还从散居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大力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培养本民族出身的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在招工、征兵和招收各种工作人员时,对散居少数民族给予适当的照顾;扶持和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的林、 牧、渔业和传统的工艺品生产; 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办好民族中小学、民族师范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尽可能满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特殊需要;对他们的节日所需物资的供应也给予适当照顾。
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散居地区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调动了少数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性。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