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1)  general period of limitation of action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  the normal litigation validity
普通诉讼时效
3)  limitation of action
诉讼时效期间
1.
The Fundamental Shortcoming of Limitation of Actions in Our Country and System Reconstruction——The review of fundamental theory about limitation of action and our new choice when we revise the law(part five);
我国诉讼时效期间设置的根本性缺陷与制度重构——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的反思与我国诉讼时效立法的重新选择(之五)
4)  Duration of Time Limit on Litigation
诉讼时效期间论
5)  the time periods of civil rights extinctive prescription
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
6)  starting point for calculating the time limits of litigation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补充资料: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作为依法得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具有如下法律特点,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
1.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
2.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
3.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
  可见,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