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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ositioning of legal science specialty
法学专业定位
2)  Specialty orientation
专业定位
1.
Discussion on specialty orientation of built environment and equipment engineering based on education internationalization;
基于教育国际化的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定位探讨
2.
A survey of specialty orientation and course setting of community management and service
关于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定位及课程设计的调研报告
3.
Based on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 specialty established by Nan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personnel training target,specialty orientation,course arrangement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 specialty are elaborated,which can provide some salutary lessons for training model of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 specialty in applied-.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开设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方向的实际经验,阐述应用型高校开设本科层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定位,以及相应的课程体系设置,分析开设该专业中遇到的问题,旨在为应用型高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一些借鉴。
3)  major orientation
专业定位
1.
So we must be clear about the major orientation and the schooling guiding principle in major-building and major-reformation to better instruct the students and improve teaching quality.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是数学、计算机科学、信息工程等众多学科的交叉,在专业建设和改革中应明确专业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学生专业引导和提高实践性教学质量。
2.
The major orientation and course system of material chemistry are forme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education development of material science and the education state of material chemistry in China.
通过材料科学教育的发展和对部分高等院校材料化学专业的情况分析,探讨了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材料化学的专业定位,在对材料化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突出城市建设行业的人才需求并兼顾材料科学发展方向的材料化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
4)  orientation [英][,ɔ:riən'teɪʃn]  [美]['ɔrɪən'teʃən]
专业定位
1.
Considerations on the Orientation of Clinical Pharmacy of Medical University;
对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定位的思考
2.
The specialty orientation and innovation is the key course to define the qualified personnel goal,accomplish teaching mode for the specialized subject in high vocational school.
专业定位是实现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专业建设成败的关键。
5)  professional degree
专业学位
1.
Graduate education for professional degree in agricultural extension master under the building of new-typed rural area;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2.
On degree structure of American postgraduate education for professional degree and its enlightenment;
美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学位结构及启示
3.
The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Degree in China;
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策略研究
6)  specialty degree
专业学位
1.
Discussion on clinical ability cultivation and examination for postgraduates of clinical medicine for specialty degree;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培养与考核
2.
Cultivation of innovative abilities of graduate student of surgical specialty degree;
外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3.
Pres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linical medical postgraduates for specialty degree;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补充资料:比较法学
比较法学
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
    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或不同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的法学分支学科。在有些法学著作中,将联邦国家中联邦法与联邦组成部分的法律以及这些组成部分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也列入比较法学的范围。因此,比较法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部门法,而是指有关法律比较的知识以及对法学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法、比较法学和比较法研究三者实际上是同义语。
    历史发展  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已有悠久的历史。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曾对158个城邦政制(宪法)进行了比较研究;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曾对东西方各国很多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因而被称为比较法学的奠基人。但总的来说,19世纪中叶以前,比较法学还没有重大发展,只是在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国际交往的增加以及近代资本主义国内立法的大量制定,对法律的比较研究才开始广泛开展;比较法的名称终于被确定;比较法学被认为是法学中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和法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1831年法兰西学院第一次开设比较立法讲座,1869年英国牛津大学第一次开设历史和比较法学讲座,法英两国又于1869和1895年先后成立比较立法学会。1900年在巴黎召开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讨论了比较法的性质、目的和作用等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交往的激增,比较法研究迅猛发展。一方面从西方国家的法律进一步扩大到包括社会主义法律以及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尤其是伊斯兰法;另一方面从私法进一步扩大到公法。
    分类 一般地说,其中至少包括以下4种比较研究:①不同社会制度法律之间(如某一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同某一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比较研究;②同一社会制度法律之间(如某一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同另一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比较研究;③同一社会制度但却属于不同法律传统或法系的法律(如属于英美法系的美国法律同属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律)的比较研究;④属于同一法律传统或法系的法律(如同属于大陆法系的德国的法律和日本法律)的比较研究。
   除从法律的不同性质,即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法律传统(法系)这一角度外,比较法学还可以从法律内容的角度加以分类:①对相同或不同社会制度或法律传统(法系)的法律进行总的比较研究。通常称为“比较法导论”之类的书就属于这一类型。其中往往将世界各国法律分为以下几类加以比较研究,即英美法(或称英国法、普通法)、大陆法(或称民法法、罗马法、罗马-德意志法)、印度教法、伊斯兰法和社会主义法,等等。②对以上各类法的各部门法的比较研究(如比较宪法、比较刑法等)或各部门法中具体制度、原则以至概念的比较研究 ( 如陪审制度、 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等)。
    作用  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 有助于各国外交和贸易等关系的发展。一个合格的外交官或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的条件之一,是熟知有关国家的有关法律。在16世纪,英国国王亨利八世(1509~1547在位)在大学设立罗马法讲座,以培训英国派往欧洲大陆各国的外交官;1920年法国里昂设立第一个比较法研究所,旨在培养法国对外贸易的法律顾问。②促进对本国法的了解和改进。自古至今的立法都表明,开展比较法的研究有利于立法工作。公元前 6 世纪古希腊政治家梭伦(约公元前635~约前560)  在为雅典立法时,和公元前 5世纪中叶古罗马共和国十人团在制定 《十二铜表法》时,都曾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19世纪以来近代资本主义各国立法和比较法的发展更是联系密切。即使就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来说 ,虽然具有本质区别,但同样存在可以相互借鉴之处。③促进对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了解和发展。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法院所运用的国际法包括“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这种一般法律原则的确定,显然需要借助于比较法的研究;它也有助于国际协议(条约、公约等)的达成。④推动法律思想、法制史的研究。孟德斯鸠对东西方国家法制的研究,目的就在于论证他所说的“法的精神”。19世纪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H.J.S.梅恩对古代法的研究就是通过比较研究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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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