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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rade union and state
工会与国家
1.
Moreover,it is of importance to make the social position of trade union correct so as to correct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union and state in the market economy.
一方面,工会社会方位的准确定位,可以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与国家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是劳动关系规则制定者的作用;另一方面,工会社会方位的准确定位,可以为工会在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中设计和制定一套完整科学的维权机制。
2)  state and society
国家与社会
1.
Functions of State and Society in Disputes over Temple Property in the Qing Dynasty:A Case Study based on Files and Judgments;
清代寺庙产业纠纷中的国家与社会——以档案与判牍资料为例
2.
State and Society: on Classical Marxist Writers;
国家与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阐释
3.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nation-states to make hard efforts in three structural dimensions:relations of state and society,government conducts,and citizenship consciousness until the final formation of well-operated interactive relations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ociety,a rule of law government,and an active citizenship.
为了建设政治能力,民族国家需要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政府、公民这三个结构性因素方面做出艰苦努力,把国家与社会关系建设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把政府建设成一个法治政府,把公民身份塑造成一种积极公民身份,并借此在这三个结构性因素之间形成积极的、良性的结构性相互关系状态,为政治能力的建设提供一种持久的结构性动力,以实现政治发展。
3)  the state and the society
国家与社会
1.
Also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ociety is subtly changing.
在上述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居民委员会的传统角色正在发生转换,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正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这种变化预示着社区有可能成长为“后单位时期”新型的社会组织空间。
2.
the United Front;national political system;relations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ociety;and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具体体现于它在统一战线、国家政治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四个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之中。
4)  nation and society
国家与社会
1.
A Brief Analysis on the "Three Issues in Agriculture" under the Theor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 and Society";
试析“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的“三农问题”
2.
Soci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of interaction between nation and society;
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中的我国社会中介组织
3.
Through the legal theory, this text below analyzes the important relations; property and legitimacy, right and power, nation and society, domestic and nations, natural science and the social science.
通过抗击SARS的胜利,应对以下重大关系进行深入的法理分析与反思:正当性与合法性、权利与权力、国家与社会、国内与国际、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
5)  state-society
国家与社会
6)  Church v. State
教会与国家
补充资料:《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范本》
      联合国拟定的协调各国相互间税收关系,为国际签订税收双边协定提供使用的示范文本。简称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
  
  沿革 1921年国际联盟根据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发出的消除双重课税的呼吁,邀请意大利、荷兰、英国和美国的四位经济学家组成工作小组,写出了一份关于国际重复课税对经济影响的研究报告;1922年,由国联金融委员会邀请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法国、意大利、荷兰、瑞士和英国的七位税务官员,研究国际重复课税和国际偷漏税的行政管理和实务。后来阿根廷、德国、日本、波兰、委内瑞拉和美国的税务官员也参加了这一工作。经过1923~1927年期间的多次会议讨论,起草了《关于避免对直接税重复课税的双边协定》、《关于避免对财产继承重复课税的双边协定》、《关于课税的行政管理援助的双边协定》和《关于课税的司法援助的双边协定》。这些协定及其注释文本,被提交给国联成员国和非成员国政府,经1928年10月在日内瓦召开的27国政府专家会议审议,形成了1928年税收协定范本。国联理事会财政委员会,又于1933年写成《国际间分配营业收入协定草案》,1935年6月修订,形成1935年税收协定范本。此后不久,国联财政委员会着手将1928年与1935年的两个税收协定范本合并,于1940年6月和1943年7月先后两次在墨西哥城举行会议,通过了《避免对收入重复课税的双边协定范本》、《避免对遗产重复课税的双边协定范本》和《建立对征收直接税的行政管理相互援助制度的双边协定范本》以及上述协定的附加议定书。这些文本一并称为墨西哥城税收协定范本。1946年3月国联财政委员会在伦敦举行第十次会议,重新审议墨西哥城税收协定范本,对股息、利息、租金、年金和养老金征税的条款作了较大修改,并且取消了某些条款,拟成伦敦税收协定范本。1946年4月国际联盟解散,以后的一段时期有关国际税务工作,主要由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承担。1961年改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后于1963年提出《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草案》,几经修改补充,1977年产生了《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范本》。这个范本主要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为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促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税收协定,联合国秘书长根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的决定,于1968年成立起草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税收协定的特设专家小组,由阿根廷、智利、法国、联邦德国、加纳、印度、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和联合国的税务官员与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经过七次会议讨论,制定了一些适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为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进行谈判的基本原则。联合国秘书处国际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的财政金融局,根据专家小组制定的基本原则,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77年修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范本》,起草了一份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草案。复经专家小组于1979年12月在日内瓦召开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该范本草案文本和条文注释,最终形成了这一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
  
  范本结构 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的结构分为:协定范围、定义、对所得的课税、对财产的课税、消除双重课税的方法、特别规定和最后规定等七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有:避免和消除双重课税、避免和防止税收歧视以及情报交换防止跨国偷税漏税等。它的形成,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调整进入了成熟阶段。它比经合发组织协定范本更注重地域管辖权,易于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同时由于某些条款具有足够的伸缩性,有助于缔约双方结合各自国家情况,具体商定协定条文。因此,也易于为条件不同的国家所接受。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促进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越来越多的双边税收协定和这类税收协定条文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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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