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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pany Law
《公司法》
1.
On the Embodiment and Significance of Corporate Contract Theory in the New Company Law;
试论公司契约理论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体现
2.
A Study of Shares Transfer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Concurrently Discussing the Perfection of Relevant Rules of Chinas Company Law;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探析——兼论我国《公司法》相关制度之完善
2)  Corporation Law
《公司法》
1.
On Nullity and Revocable System of Resolution of Shareholder Committee:System Imperfection and Legislation Suggestion on Article 22 of Corporation Law;
股东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研究——解读《公司法》第22条的制度缺陷及立法建议
2.
From the legislation of the Corporation Law in 2005 and the Property Law this year,we can see the government encourages the exchange main body which comes from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areas to participate in domestic market transaction.
从2005年的《公司法》修订和今年《物权法》立法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鼓励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主体参与到我国的市场交易,面对主体多元化现象的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对一些特殊的主体资格进行完善。
3)  judicial justice
司法公正
1.
Discussion on Restriction of Judicial Justice and Solutions;
浅谈司法公正的制约因素及实现途径
2.
On the protective mechanism of judicial justice;
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司法公正保障机制
3.
On the Scoiety ruled by law and improing judicial justice;
论法治社会与促进司法公正
4)  ultimate justice
司法公证
5)  justice [英]['dʒʌstɪs]  [美]['dʒʌstɪs]
司法公正
1.
Localization of Modern Judicial Idea and the Justice;
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公正的本土化整合
2.
On Procedural Efficiency and Justice;
试论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兼评“普通程序简易化”
3.
A Research on Marxist Doctrines about Justice;
马克思主义司法公正学说研究
6)  company law
公司法律
补充资料:《公司法》(companylaw)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等的法律。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规定自1994年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这是规范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法律。

  《公司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制定《公司法》对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司主体的组织和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的内容包括:总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节。

  关于股票的发行,该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以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第140条又规定,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关于股票的上市,该法第15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

  关于定期报告,该法第15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制度内半年公开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75条和第176条又分别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关于公司的合并和分立,该法第184条、第185条和第186条分别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30天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关于提供虚假、失真信息的法律责任,该法在第十章专门作了规定。如对于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或因过失提供重大遗漏报告,等等,该法均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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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