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甸宣抚司署,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是德宏州唯一独有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打算,将成为:“中国土司制度陈列专馆”,让土司制度的活化石永久传于后人,我们将遵循“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加强管理和修复。
南甸宣抚司署,建筑群按汉式衙署式布置,由五进四院, 47 幢, 149 间房屋组成,占地面积 10625 平方米 (约等于 10 亩多土地),按土司衙门等级分为公堂、会客厅、议事厅、正堂、后花园、五进四院,逐级升高。
南甸宣抚司署,梁河最早的古名叫南宋,元代设南甸军民总管府,南甸这个地名从此叫起。为什么要叫南甸呢?因元、明、清时代我县隶属腾越州(今腾冲县)节制。“南”是指位于腾冲南部而言,“甸”是指郊外坝子,所以叫“南甸”。宣抚使是封使时代中央政权在边疆设置的统治政权机构,分宣慰司、宣抚使、安抚司三等。宣抚司是武职,他具有生杀大权,相当于地方的土皇帝。南甸宣抚司平时级高七品,即县官之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随官而升,如接待上司或邻邦交住,可随对方官衔而提高,最高可达四品官,也就是当地老百姓说的“见官大一级”。一进公堂后有麒麟屏风,就是四品官之象征。所谓司署,就是衙门,署内除了办公处外,兼有住宿及所需要的附属建筑物等。傣语称:贺弄召发勐底,意即勐底头人的大房子。
这家土司姓龚,原籍南京应天府上元县人。元大德五年( 1301 年)皇赐姓刀,所以又称刀龚氏,民国元年复姓龚,正式称龚姓仅四代有余。刀氏先祖明初随师征讨云南,因屡建战功加封为宣抚使,定居于此,从一三九八年到一九五 o 年五月,历时五五二年,世袭为官共二十八代。
牢房 是一幢三开间土木结构小屋,在原地模拟建造。中是守夜者的火塘、床、桌和象征狱神之图腾对联、香炉等。左边是重犯在的地方,四边栏栅,留有门道,供犯人出入。房内有卡脚枋、四枋枷、鱼尾枷和铁链手烤等刑具。左边的轻犯住处,四边无栏栅和刑具。
对称的两厢楼,右是茶库房 左是 巡捕房 。居住勤杂人员包括亲兵班。亲兵班是从土司属境内外八寨各抽调一人共计十六人组成,他们主要负责保护土司、服侍土司生话。如早点摆饭、倒水、打扫清洁卫生等。土司外出,亲兵就配备武器随从。如果遇到审案,便站班侍立,以助威风,他们的薪资都由抵兵役村寨负担,他们相当于民国时期的宪兵。茶库房,是由二至四人组成,专供应司署内所需要茶水,另外充当炮手鸣放礼炮,兼巡打扫清洁等。
这第二院左厢是属官班住房,相当于现在的办公室。左边是军械库,相当于现在的武装部。也就是大家通常叫的文官、武官公务处,军械库也叫做 军装房。
楼上住看守军械的兵丁,主管看守的人必须具有军事常识,主要负责购买枪支弹药,兼修理武器。土司的武器很早以前是些刀、枪(长矛)、棍棒、弓弩等冷作武器。光绪年代后开始有了毛瑟枪,九响枪,汉阳五子枪。到了民国末年,国民党远征军留下一部分,那时已有六 o炮、轻重机枪、步枪,足可以装备一个团的兵力。(指左边家属区)那建有现代房屋的地方就是过去土司家的大练兵场。左厢“ 属官班 ”,他们是由十二个召朗或波朗以及被土司提为署职的办事人员组成,他们都是一些年高望重的人,轮流到衙门值班,早晚可以陪同土司吃饭,协助土司处理民事诉讼,接待宾客。
前面讲过这大阳门之威严,没有品位的官员和妇女都严禁出入,可是有一对大象可以大摇大摆的由此通过,专门有人为它抬粪擦尿。传说这右厢楼原是“ 三班房 ”,即站班、吼班、承审班住的地方,后来作了大象楼。据说在很早很早以前,前三院的木料是靠这对夫妻大象从 40 多公里的龙塘村拉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