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tochastic connective stability
随机关联稳定性
2) Stochastic stability
随机稳定性
1.
After introducing the constant differential equation assistant system, the stochastic stability relative theorem of backward stochastic differential equation (BSDE) of It type is studied by the method of Lyapunov function, and two criterions of stochastic stability are testified.
通过引入常微辅助系统 ,利用Lyapunov函数方法 ,给出了It^o型倒向随机微分方程的随机稳定性比较定理 ,得到了该方程平凡解yt≡ 0的随机稳定性的两种判据 。
2.
In this paper we study the stochastic stability and convergence conditions of a class of asynchronous large_scale systems with random state transition.
本文针对一类具有随机状态转移概率的异步大系统,研究了该类异步大系统的随机收敛性及随机稳定性条件。
3.
By the method of Lyapunov function, the stochastic stability of backward stochatic differenttiai equation(BSDE)of It type is studied as follo
s 的随机稳定性,得到了判据。
3) stochastic interconnection
随机性关联
4) connective stability
关联稳定性
1.
By use of the vector Lyapunov function method,the connective stability of the largescale lineardiscrete system is studied under the selfmutual connective effect and in the absence of the effect.
利用向量李雅普诺夫函数法,分别研究了具有自互联作用和不具有自互联作用的线性离散大系统关联稳定性,给出了一种根据辅助矩阵特征根位置判别稳定性的方法及其算法,并用例子说明了其有效性。
2.
The concepts of structure disturbance and connective stability are introduced to find the sufficient condition for the stability as well asthe existence of periodic solutions to the compound commodity models.
本文利用离散动力系统的稳定性基本理论研究了一类离散型非线性复合商品数学模型,并引进了结构扰动和关联稳定性概念,得到了复合商品模型平衡态渐过关联稳定及周期解存在的充分条件。
5) Stochastic instability
随机不稳定性
6) Robust stochastic stability
鲁棒随机稳定性
补充资料: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
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关,能够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可采性指证据必须在法律所容许,可用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
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的重要内容。立法要求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与他的主张和争议事实绝对有关,与案件无关的应予排除,以限制法庭调查的范围。法庭采纳的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但有关联的证据不一定都具有可采性。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证据可采性的规则,如在一般情况下,传闻证据不得采纳;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品格证据不得采纳,刑事案件中除非被告人先提出自己品格良好作为证据,法庭不得采纳品格证据;有关联的证言可能因证人无资格作证或拒绝作证而被排除,等等。英美法系国家允许当事人提出他们认为适当的证据,如一方提出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经对方提出异议,法官可予以制止。
大陆法系国家诉讼中,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法官在组织法庭调查时,应明确指出待证事实,严格排除无关联的证据。立法上没有关于证据可采性的繁琐规则,证据是否采纳,由法官自由裁断。但也有若干限制性规定,如非法取得的刑事被告人的供述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等。
在中国立法中,也有某些关于证据关联性和可采性的原则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时,如果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应当制止;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证据种类外,其他材料如匿名信等,不得作为证据;法律规定在证明某些民事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时,必须有合同、公证证书等书面证据作证。
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的重要内容。立法要求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与他的主张和争议事实绝对有关,与案件无关的应予排除,以限制法庭调查的范围。法庭采纳的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但有关联的证据不一定都具有可采性。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证据可采性的规则,如在一般情况下,传闻证据不得采纳;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品格证据不得采纳,刑事案件中除非被告人先提出自己品格良好作为证据,法庭不得采纳品格证据;有关联的证言可能因证人无资格作证或拒绝作证而被排除,等等。英美法系国家允许当事人提出他们认为适当的证据,如一方提出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经对方提出异议,法官可予以制止。
大陆法系国家诉讼中,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法官在组织法庭调查时,应明确指出待证事实,严格排除无关联的证据。立法上没有关于证据可采性的繁琐规则,证据是否采纳,由法官自由裁断。但也有若干限制性规定,如非法取得的刑事被告人的供述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等。
在中国立法中,也有某些关于证据关联性和可采性的原则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时,如果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应当制止;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证据种类外,其他材料如匿名信等,不得作为证据;法律规定在证明某些民事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时,必须有合同、公证证书等书面证据作证。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