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粤、汉)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在广州和武汉建立的革命政权。其前身是1923年2月在广州成立的以孙中山为首的陆海军大元帅府。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曾通过《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案》,但因广东革命根据地尚未统一,故未成立正式政府。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中央开始酝酿用委员制的国民政府代替一长制的大元帅府。1925年6月东征军在击败陈炯明军后(见国民革命军东征),回师广州,平定了滇桂军的叛乱,使革命政权更加巩固。7月1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国民政府组织法,宣告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通称“广州革命政府”)在广州成立,并申述“国民政府唯一职责,即履行先大元帅遗嘱”,实行国民革命之目的;当前国民革命之任务,即着手废除不平等条约和召开国民会议。
国民政府采用“委员合议制”,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推定十六名委员组成。以汪精卫、胡汉民、谭延■、许崇智、林森五人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为政府主席。任命许崇智、胡汉民、廖仲恺为军事、外交、财政部长。鲍罗廷被聘为国民政府高等顾问。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军事上,把各地方军统编为国民革命军,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陆续设立八个军,人数达到十万人。在各军中设立党代表和政治部,部分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担任了党代表和政治部主任。在行政方面,经过第二次东征和南征,统一了全广东,将全省九十四个县划分为六个行政区。接着又实现了两广统一。在财政方面,实现了统一收支管理,财政状况大有改善。这就为国民革命军的北伐准备了条件。1926年3月以后,蒋介石夺取了很大的权力,担任国民党中央常委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等要职。他规定“凡国民政府下之陆海航空各军均归其统辖”,“凡国民政府所属军民财政各部机关,均须受总司令之指挥,秉承其旨意办理各事”。他大力限制和排斥共产党员,只因实力不足,未敢公开分裂。
1926年10月北伐军攻克武昌后,广州国民政府决定迁都武汉。它首先由到武汉的部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成立联席会议,于1927年元旦开始代行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的职权。这时,接受武汉国民政府管辖的有: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西、贵州、四川、绥远、甘肃、陕西等十一省。1927年初,武汉国民政府积极支持汉口、九江的民众收回英租界(见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湖南、湖北等地农民运动也蓬勃开展。蒋介石看到武汉不容易控制,扣留了准备到武汉的国民党中央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胁迫迁都南昌,但遭到坚决抵制。3月10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在汉口召开,会议通过了维护孙中山的三大革命政策,并针对蒋介石的个人独断专行进行了某些限制。会议选出国民政府委员二十八名,以孙科、徐谦、汪精卫、谭延■、宋子文为国民政府常务委员。选出军事委员会委员十六名,井设主席团。国民政府在原设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四个部之外,增加劳工、农政、实业、教育、卫生五个部,共产党员谭平山、苏兆征被分别任命为农政、劳工部长。3月底,北伐军攻占了上海、南京及东南诸省。蒋介石在帝国主义和大资产阶级的支持下,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实行清党反共,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同武汉国民政府对峙。汪精卫于4月初从法国回到上海,转赴武汉,掌握了武汉国民党中央和政府的党政军大权。武汉国民政府为了打开局面,决定第二次北伐,任唐生智为总指挥,在开封大破奉军。但反共军人乘武汉国民政府面临外交孤立、经济困难之机发动叛乱。汪精卫于6月19日到徐州与蒋介石达成“清党反共”协议,7月15日在武汉实行“分共”,这标志着汪精卫集团的叛变和武汉国民政府性质的根本改变。至9月 20日,国民党宁沪汉三方合流,武汉国民政府正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