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come of fluid capital's rate
流动资金利息收益
2) interest and investment income
利息和投资收益
6)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and tax(EBIT)
息税前资金收益率
补充资料:《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供应办法的报告》发布
《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供应办法的报告》发布
【《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供应办法的报告》发布】1%1年4月,国务院同意并批复《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供应办法的报告》。报告说,按现行制度,国营工交企业所需流动资金,不论定额流动资金或超额流动资金,都由人民银行以放款形式供应。为加强对流动资金的管理和贯彻“八字方针”,今后定额流动资金改为大部分由财政部门拨款,小部分山银行放款。5月17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供应办法的几项具体规定》,从1%1年7月1日起,流动资金80%由败政部门拨款,20%由银行放款,后来,银行不再参与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供应,全部由财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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