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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ual listing
双重上市
1.
The return of Chinese companies listed abroad to the domestic capital market for dual listing is a phenomenon in China s capital market which attracts intense attention.
香港上市公司回归内地资本市场双重上市,已成为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令人瞩目的新现象。
2.
Chinese overseas-listed companies return to Chinese domestic capital market for dual listing.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双重上市,已成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令人瞩目的现象。
3.
The theory of legal origin and bonding hypothesis provide a new perspective on the study of dual listing.
法律渊源理论和约束假说为企业双重上市行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2)  dually-listing
双重上市
1.
This article investigates the change in operating performance of firms after they conducting dually-listing,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t and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the impact of listing schedule on it .
本文以46家在上海和深圳同时上市AB股的公司的样本,分析了公司实行双重上市前1年及其后4年的经营业绩的变化趋势以及股权结构和上市顺序对它的影响。
3)  dual-listed
双重上市
1.
As the present of market segmentation, the dual-listed company who listed on separate market has different stock prices.
其中,香港和内地股票市场的分割,造成了A、H股双重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这两个市场间存在显著的价格差异。
4)  dual listed company
双重上市公司
1.
Various performances in the stock market of dual listed company s performances in different stock markets are the best tools to explain the stock market segmentation.
市场分割是每一个国家的股票市场都会面临的现象 ,包括联系紧密的发达股票市场之间也必然存在市场分割的情况 ,不同股票市场双重上市公司的各种股票市场表现 ① 是诠释股票市场分割的最好工具。
5)  Motivation of Dual Listing
双重上市动因
6)  Cross-Border Dual-Listings
跨境双重上市
补充资料:《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范本》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拟定的协调各国相互间税收关系,签订国际税收双边协定的示范文本,是当代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之一。简称经合发组织税收协定范本。
  
  1955年2月25日,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首次通过一项关于避免重复征税的建议,并于次年3月设立财政委员会。1958年7月财政委员会根据理事会的决定,着手草拟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课税的协定范本以及执行的具体意见。1958~1961年,该组织的财政委员会以"消除双重课税"为题,先后发表了4份报告,共列出25项有关消除双重课税的条文。1961年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改组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发组织,OECD),其成员国有: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法国、联邦德国、日本、卢森堡等24个国家。财政委员会继续进行工作,以后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条文,连同以前的条文一并编入1963年出版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草案》。
  
  该草案为此后签订的20多个发达国家间的双边税收协定,提供了基本模式。1967年以后经过延续10年的修订,最终形成了于1977年发表的这一国际组织税收协定范本。
  
  该协定范本共7章30条,比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范本》多了"区域的扩大"一条。主要内容有:避免和消除双重征税;避免和防止税收歧视和防止跨国偷漏税等几个方面。由于其结构严谨,概括性强,所以这个协定范本的基本框架、章节安排和绝大部分条文,均被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所采用。该范本主要是从发达国家的情况出发,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考虑不够,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时较多地参照能够适当照顾地域管辖权的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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