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emi feasible direction
准可行方向
1.
Based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new concepts of semi feasible direction,feasible degree of semi feasible direction,feasible degree of illegal points ‘belonging to feasible domain,etc.
面向非线性规划问题 ,通过引入准可行方向、准可行方向的可行度等新概念 ,提出了描述和度量非可行点 (染色体 )的新方法 ;通过嵌入非可行染色体的信息于评价函数中 ,突破传统的给非可行染色体以大的惩罚的思想 ,提出了三种新的评价非可行染色体的方法 。
2.
On the basis of introducing concepts of improved version of semi feasible direction, dominated semi feasible direction and feasibility degree etc, an evaluation based genetic algorithm (EGA) is developed for solving non linear programming (NLP) problems with inequality and equality constraints.
针对具有等式约束和非等式约束的非线性规划问题 ,通过引进准可行方向、主导准可行方向和可行度等概念 ,提出描述和度量非可行点 (染色体 )的新方法 ;通过嵌入非可行染色体的信息于评价函数 ,提出 3种改进的评价非可行染色体的新方法 ;基于新的评价函数方法 ,提出一种沿权重梯度方向变异的遗传算法 (EGA)。
2) feasible direction
可行方向
1.
Linear feasible direction algorithm for calculation of reliability index of structure;
求解结构可靠指标的线性可行方向算法
2.
The principle of incorporating relations between parameters and objectives to finding the infeasible directions of searched points in global optimization is studied.
本文研究了在全局优化中利用参数和目标的关系以得到搜索点的不可行方向 ,由此可有效的引导优化算法在有希望的空间中开发 ,并加速演化进程 。
3.
However,the feasible direction strategy for selecting working set may degrad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kernel cache maintained in standard SMO.
针对标准序贯最小优化(sequential minimal optimization,SMO)算法采用可行方向工作集选择策略所带来的缓存命中率低下问题,给出了SMO类型算法每次迭代所带来的目标函数下降量的二阶表达式,并据此提出了一种改进的工作集选择策略。
3) feasible direction method
可行方向法
1.
At the same time,the traditional feasible direction method(FDM) was improved.
在优化过程中,提出了一种将FLD和板料厚度分布相结合的目标函数,同时对传统的可行方向法(FDM)进行了一些改进。
2.
In this paper, a feasible direction method is used to resolve problems of which the storage space is limited, the least quantity of purchase is no less than the starting point and different goods must be placed separately.
本文用可行方向法运用计算机求解存储场地有限制的订购模型 。
3.
Furthermore,the results of comparative calculation show that the new method can considerably improve the rate of convergence for the feasible direction method.
对比计算表明,本文方法还可大幅度地提高可行方向法的收敛速度。
4) feasible direction algorithm
可行方向法
1.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approaching feasible direction algorithm (AFDA) for solving linearly constrained nonlinear programming problems.
针对目前常用的解线性约束的非线性优化问题的方法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不收敛、收敛较慢,或"基变量大量达界后,找不到新的入基变量"等问题,该文提出了求解该问题的新方法夹逼可行方向法,已证明算法的最优性与收敛性。
2.
Based on the semidefinite programming relaxation of the max-cut problem,a feasible direction algorithm is proposed,and its convergence is proved.
本文对最大割问题的半定规划松弛提出一个可行方向法,并给出算法的收敛性证明。
5) feasible direction cone
可行方向锥
6) zoutendijk method of feasible directions
Zoutendijk可行方向法
1.
In this paper, the possilbe invalidation of zoutendijk method of feasible directions was analysed base on vector and its solution was given.
用矢量的观点分析了Zoutendijk可行方向法解非线性约束优化问题时可能失效的原因,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