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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se of punctualion mark
标点用法
2)  punctuation usage
标点符号用法
1.
For example, there is something not scientific in normal standard of punctuation usage set by various publishing institutions, concerning the colon expressing prompt, a slight pause mark used in sequence and the meaning expressed by ellipsis dots.
国家技术监督局《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了各种标点符号的具体用法并举例说明,但其中仍有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易引起歧义,如冒号表示的提示部分、顿号用在次序语后、省略号代替的内容,在各种出版机构及行业组织制定的有关标点符号用法规范中,就有一些不科学之处。
3)  GB/T()158341995()Use of Punctuation Marks
国标《标点符号用法》
4)  generalized H point standard addition method
通用H点标准加入法
1.
In the analysis of grey ssytem, generalized H point standard addition method can be used to reduce the interference of unknown substances and to determine the analyte.
通用H点标准加入法可消除未知干扰影响 ,测定灰色体系中待测组分含量 ,给出唯一解。
5)  goal point method
目标点法
6)  point mark method
点标记法
1.
A point mark method was proposed and compared with grid method and the transport distance error was in a reasonable range.
提出了进行客户汇集的点标记法,将该方法产生的误差与网格法产生的误差进行了对比,所得误差结果在合理的范围内。
补充资料: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
punctuation marks

   书面语中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性质和作用的标记。
    句读  中国的古籍,没有类似今天使用的标点。古代有些文字(例如甲骨卜辞)有时用分行或隔离来表示停顿,这种情况也并不普遍。所以历来认为学会断句是读书的基本要求。汉代表示断句的符号是“、”和“”。“、”用来表示较小的停顿,“”表示较大的停顿。20世纪初发现的汉简《流沙坠简》中有使用了这种符号的简片。“”和“、”汉朝人称之为句读 。这两种符号到了宋代才逐渐推广使用,但形态有些改变。一种是句号用“。”,读号用“、”;另一种是句号读号都用同样的点,句号的点用在字旁,读号的点用在两字之间。宋元时代出版的书籍,特别是经书,一般不加句读。句读符号多用于教学或校勘方面。宋刻本也有仿照校书式印上圈点的,但不多见。
   元明刻本小说多在句子的末了加圈,也有一律用“、”或用“。”的。有些戏曲和启蒙读物也采取这种方法。此外,明刻本小说还增添了人名号和地名号,前者是在人名右边加一条直线,后者是在地名右边加两条直线。
   标点这两个字,始见于宋代。《宋史·何基传》:“凡所读,无不加标点,义显意明,有不待论说而自见者。”这里的标点指的是阅读古书时添加的句读符号,即所谓旧式标点。
    新式标点   新式标点是模仿西方的书写习惯而借用的 ,在清代末年才开始使用。翻译家严复的《英文汉诂》(1904)是最早应用外国标点于汉语的著述。五四运动前些年,不少作家已经开始使用新式标点。《新青年》杂志第4卷(1918)也开始部分地使用。由于当时的出版物多采取直排方式,于是使用者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这样就出现标准不一的现象。1919年马裕藻、朱希祖、钱玄同、刘复、周作人、胡适等人联名提出《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并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上议决,1920年由当时的教育部正式颁行。这个议案先说明了使用标点符号的必要性,再列出各种符号,包括句号、点号、分号、冒号、问号、惊叹号、引号、破折号、删节号、夹注号、私名号、书名号共12种。
    五四运动以后,公布的标点符号逐渐推广应用。比较西方使用的标点,有几处明显的不同:①句号用“。”,不用“·”。②引号用『』和「」,不用“”和‘’。是为了适应直排文字的特点。③西方文字的人名和地名等专有名词的开头用大写字母表示,汉字没有这种标记,所以要有私名号和书名号。
    
   1951年国家出版总署重新公布《标点符号使用法》,包括14种符号:
    ①句号(。)表示一句话完了之后的停顿。
   ②逗号(,)表示一句话中间的停顿。
   ③顿号(、)表示话中间并列的语汇(包括作用跟并列的词相仿的并列的短语,并列的分句)之间的停顿,又表示“次序语”之后的停顿。
   ④分号(;)表示一句话并列的分句之间的停顿。
   ⑤冒号(:)表示提示语之后的停顿。
   ⑥问号(?)表示一句问话完了之后的停顿。
   ⑦感叹号(!)表示一句感叹话完了之后的停顿。
   ⑧引号(『』「」)表示文中引用的部分。
   ⑨括号(())表示文中注释的部分。
   ⑩破折号(——)在文中表示底下有个注释的部分。又表示意思的跃进。
    省略号(……)表示文中省略的部分。
   着重号(·用在文字的右边)表示文中特别重要的语句。
   专名号(——用在文字的左边)表示文中的人名、地名、团体名之类。
   书名号(《用在文字的左边)表示文中的书名、篇名之类。
   以上的符号,有专门表示语言中的停顿的点号(如逗号、句号等 ), 有专门给书面语作标记的标号( 如引号、 括号等),也有兼有点号和标号性质的符号(如问号、感叹号)。同1919年公布的方案相比,增加了顿号和着重号,同时把点号 、惊叹号 、删节号、夹注号、私名号改称逗号、感叹号、省略号、括号、专名号。   1990年3月 ,国家语委和 新闻出版署发布了修订的《 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了16种标点符号的用法。与1951年公布的用法相比,作了如下的修正和补充: ① 引号改用“ ” 和‘’。②书名号改用《》、〈〉。③增加间隔号(·用在两个字的中间)表示人名中的音界 ,也用在书名和篇名中间。④增强连接号(一、——、-、~、用在两个字的中间)表示相关名词、数目、字母、项目之间的连接。此外,还有一些符号扩大了使用范围。 例如表示声音的延长,  有人也用——。表示声音的断续,有人用……。也有人把感叹号和问号用在一起,如!?或?!,表示反诘语气,多见于文艺作品。至于表示文中某些词语须另外加注解释,一般用数字表示,对篇题的注解多用*表示。
   1996年、国家语委将《标点符号用法》修订后交国家技术监督局作为国家标准颁布,以推动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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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