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formation-sharing principle
信号分配原则
2) information sharing principle
信息分配原则
1.
Its partitioned estimation architecture is based theoretically on the information sharing principles.
该联合卡尔曼滤波器具有全局最优性 ,其结构遵循信息分配原则 ,其算法改善了数值计算的稳定性和系统的容错性 ,并减少了信息传输量与计算量。
3) information-sharing scheme underε-restraint condition
ε信息分配原则
4) allocation principles
分配原则
1.
After classifying the allocation principles of water right of use suggested by some experts in China,the leading principles are set out as follows: the ecological wate.
在对国内部分专家学者提出的水资源使用权分配原则进行分类筛选后,确定生态用水保障原则、占用优先原则、基本用水保障原则、公平性原则和高效性原则为水资源使用权分配的具体原则,以这些原则为基础建立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模型。
2.
Based on the conception and allocation principles of water rights,water resources usufruct is divided.
根据水权概念及分配原则,从2个层次划分水资源使用权:依据生态用水保障原则、公平性和高效性等原则,从宏观层次建立水资源使用权分配简化模型;在分析宏观经济、供需平衡、现状用水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2个层次建立水资源使用权分配复杂模型。
5) allocation principle
分配原则
1.
But the original water right distribution has close correlation with the priority,allocation principle and its analytical approach.
区域取得水权阶段的水权分配实际上就是水权初始分配,水权初始分配是水权分配最关键的一步,而区域水权初始分配方案与水权的优先次序、分配原则及其分析方法等密切相关。
6) distribution principle
分配原则
1.
Laying equal stress on equality and efficiency-the development of distribution principle;
公平与效率并重:中国分配原则的发展趋势
2.
On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Market Economic Distribution Principle in Our Country;
我国市场经济分配原则的理论基础
3.
Property Rights System and the Distribution Principle According to the Factors Contribution;
产权制度与按要素贡献分配原则
补充资料:国际间税收对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
国际间税收对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
国际间税收对收人与费用分配的原则为正确处理有关国家对跨国应税所得的课税权益和公平税负,被各国征税当局所认可的,用来指导收入和费用在国际间进行分配的原则。 国际间收入与费用的分配同跨国应税所得的课税权益在有关国家之间的分配相联系。在日常跨国交易往来中,一方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和租金等收入的数量,会相应影响另一方购货成本、利息和租赁等费用的数量.从而关系到它们听在国家对跨国应税所得的课税权益分配。这种分配主要发生在跨国联属企业的内部交易往来之中。这是因为联属企业可利用它们相互之间所具有的经济利益上的特殊联属关系,通过内部转让定价,人为压低其高税国企业或者抬高其低税国企业的收入分配,人为抬高其高税国企业或者压低其低税国企业的费用分配,从而将应税所得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以实现规避国际税负的目的。这种对国际间收入与费用的人为扭曲分配,,势将影响所在国家的税收权益。因此,有必要形成一种被各国政府所认可的,用来指导和矫正这种人为扭曲现象的国际间收入与分配的原则。指导各国政府对国际收入与费用进行分配的原则有: 独立核算原则将有联属关系跨国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视同彼此互不控制也不被对方控制的独立核算企业之间的往来,以此规范其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鉴于发生在无任何联属关系的独立核算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完全受市场竞争机制所支配而不存在人为扭曲的情况,交易双方无论是哪一方从中得益,哪一方从中蒙受损失,这一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的现实,都能被有关各国征税当局和跨国纳税人所共同理解和接受,因此,以独立核算原则去指导跨国联属企业之间的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是合理的,也是行得通的。这一原则已被各国政府在本国的国内法以及相互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所广泛采用。独立核算原则在具体运用中的缺点有:①计算手续繁琐。跨国联属企业内部交易往来频繁,要求逐笔参照当时当地同类商品的独立核算企业市场竞争价格去衡量比较,手续复杂,工作量比较大。②可比依据搜集困难。面对跨国联属企业内部交易商品的品种规格多种多样,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比较分散,以及各国市场的垄断与竞争交叉程度不一等情况,要求一国征税当局能经常掌握世界各地千万种商品的市场可比竞争价格信息,实际困难比较多。因此,在具体运用时,按照国际惯例,对于无法搜集市场竞争价格的,可以采取比照市场价格,即从购入商品的联属企业销售该商品时的市场竞争价格中,扣除合理销售毛利求得。比照市场价格是运用海关征收进口关税,在无法查明到岸价格条件下采用推算方法原理所设计的一种倒算市场价格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