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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aining foreign exchange timely supervisory control
收汇适时监控
2)  appropriate monitor
适时监控
3)  real time financial control
财务适时监控
4)  Just-In-Time Financial Monitoring
适时财务监控
1.
Just-In-Time Financial Monitoring Mechanism: Its Meaning, Characteristics and Structure;
适时财务监控机制的涵义、特性及结构
5)  Adapter-monitor
适配监控
1.
Research on an Expanded Model of RBAC Based on Isomorphic Adapter-monitor of Objects States;
基于同构化客体状态适配监控的RBAC扩展模型研究
6)  charging monitor
收费监控
补充资料:出口收汇核销
  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外贸出口单位在办理有关货物的出口通关手续时,应到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凭此及出口报关单和其它所需的文件证明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报关后,由海关在核销单和有该单编号的报关上加盖“放行”章,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必须在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最迟收款日期内办理结汇和收帐的核销手续,这一做法称为出口收汇核销。
最迟收款日期按出口的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结汇或收帐日期:
1.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贷款必须以寄单之日起港澳和近洋地区二十天内,远洋地区三十天内结汇和收帐。
2.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的贷款必须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三十天内,远洋地区四十天内结汇或收帐。
3.寄售项下的贷款,出口单位必须在核销单存根上填写最迟收款日期,该日期不得超过自报关之日起三百六十天。
4.寄售以外的自寄单据(指不通过银行交单索汇)项下的出口贷款,出口单位必须在自报关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结汇或收帐。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