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lassical press freedom
古典新闻自由
1.
The concepts of reason and law in the ancient Greece profoundly influence the pursuit of classical press freedom.
古希腊时代的理性和法制观念,深刻影响了古典新闻自由的诉求。
3) freedom of the press
新闻自由
1.
The conflict and balance between surreptitious photograph and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in television broadcast domain;
广播电视领域偷拍(录)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平衡
2.
Standard of Regulation on Freedom of the Press by Government;
政府对新闻自由管制标准管窥
3.
Relativity in Freedom of the Press from Dialectics Perspective
辩证法视域中的新闻自由相对性辨析
4) press freedom
新闻自由
1.
Vanish of press freedom s practical right: A view on the Intelligence Lapses event (2);
新闻自由作为实然权利的泯灭——“情报门”事件管窥(2)
2.
Authority-propelled Socialist Press Freedom;
权威推进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5)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新闻自由
1.
Although two has the uniformity, but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the judicial fair value orientation continuously is unable to achieve the balance.
虽然两者具有一致性,但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一直无法达到平衡。
2.
The article studies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media and the judicature and analyzes two kinds of values of the conflict and the conjunction between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the fairness of judicature.
从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入手,分析了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2种价值的冲突与契合。
3.
After coming into power,On the one hand,Pukin affirmed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on the other hand,he objected the mass media s uncontrolled development.
执政之后,普京一方面肯定“新闻自由”,另一方面反对大众媒体的放任自流。
6) freedom of press
新闻自由
1.
There were three kinds of viewpoints on freedom of press in the end of Qing Dynasty and beginning of Republic: freedom of press;priority of the freedom of press;the limited freedom of press.
清末民初新闻法制建设过程中有三种关于新闻自由的主张,它们是自由观点、优先地位观点和平衡观点。
2.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classical theory of press freedom,the American institutions for freedom of press and three different facets of American news reporting.
基于维护或改变这种现状的目的,强势媒介与弱势媒介的所在国之间出现了新闻自由与责任之争。
3.
After Liang Qi Chao had accepted western theory of liberalism, he threw himself into unswervingly pursuing “freedom of press” for his whole life.
梁启超在接受西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新闻学说之后 ,无论是在理论阐释上 ,还是在新闻实践中 ,都将新闻自由作为一以贯之的主导思想和始终不渝的理想追求。
补充资料:新闻自由
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新闻自由同任何自由一样,从来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新闻自由也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新闻自由观,对新闻自由作不同的解释。
世界上有多种语言对新闻自由与出版自由使用同一个词汇(如英语中用Freedom of the press)来表达。
资产阶级新闻自由 第1个提出"出版自由"的,是英国资产阶级政论家、诗人J.弥尔顿。他以"天赋权利"说阐述主权在民的思想,主张"出版自由",抨击英国国教制阻碍科学和教育的发展。1649年,以J.李尔本为领袖的英国平等派,发表了新人民公约,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宗教信仰和出版自由应有保障。从此,出版自由被写进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
资产阶级新闻自由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起过进步作用。但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标榜的"新闻自由",尽管是以普遍自由的形式出现的,实质上只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新闻自由,是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新闻工具大多为资本拥有者所掌握,新闻事业不论由政党、政府举办,还是由私人举办,都有财团或政治集团作后台。西方国家不仅通过法律对新闻活动加以种种限制,比如规定不得登载国家军事机密, 不得煽动暴动或叛乱,不得危害社会秩序,不得诽谤他人等,以维护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秩序。尤为重要的,是资产阶级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他们的意志、利益行事,如果新闻从业人员违背了他们所从属的财团或政治集团的意志、利益,就会被解雇。在西方国家,办报纸,办广播、电视,都要花费大量的钱,这对劳动群众来说,即使法律条文上规定他们有办新闻事业的自由,事实上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在那里,归根结底,有钱才有自由,没钱就没有自由。有时报刊上也登载一些资产阶级内部互相攻讦、互相争吵的言论,给人以新闻自由的假象。其实,这种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仍然是以不损害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对于试图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新闻活动,资产阶级法律从来没有放过对它进行惩罚。
列宁说:"资本家把富人收买报刊的自由,用金钱制造所谓舆论的自由叫做出版自由"。"只要资本还有统治报刊的权力,......这种自由就是一种欺骗。要为劳动者、为工人和农民争取真正的平等和真正的民主,首先必须使资本没有雇佣作家、收买出版机关和报纸的可能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推翻资本的压迫,打倒剥削者,镇压他们的反抗。" (《列宁全集》中文版第28卷第438页)
无产阶级新闻自由 无产阶级历来主张新闻自由。无产阶级政党把言论、出版自由作为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进自己的纲领之中。1869年成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规定:废除一切对出版、结社、集会权利之法律上的限制。列宁充分肯定的俄国《劳动解放社纲领》,也提出对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项自由的要求。1934年,在江西瑞金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写道:"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给予工农劳苦民众以保障他们取得这些自由的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从而消除了使新闻传播工具屈从于货币权力的经济基础。广大人民群众掌握了新闻工具,成为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主人,享受着宪法、法律规定的新闻自由权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1982年12月4 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 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新闻自由权利,创办了各种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社、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等新闻事业,在纸张供应、印刷设备、通讯技术等方面给予物质技术上的支持。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成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参预国家管理的有力工具。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各种信息,发表意见,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自由是人民群众一项重要的自由权利,广大新闻工作者受人民群众的委托从事新闻事业,为人民群众享受新闻自由权利而服务。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实行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新闻工作者在自己的工作中,执行人民的意志,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就有自由;如果违背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就不会受到人民的欢迎。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新闻自由权利不受损害,社会主义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应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的宣传纪律。在这个前提下,为了办好党的亦即人民的新闻事业,新闻工作者有着广阔的活动天地。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反映真实情况的权利受到保护,进行批评报道、舆论监督的权利受到尊重,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鼓励。社会主义中国一方面保障新闻自由,同时反对滥用新闻自由,不允许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主张,不允许发表诋毁、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报道和言论,不允许散布错误言论去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不允许利用精神鸦片毒害人们的灵魂,不允许制造错误的舆论导向以破坏社会的稳定。
在当今世界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对立,在中国国内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情况下,国际敌对势力和国内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也把"新闻自由"作为实现"和平演变"的一个重要手段。他们企图在"新闻自由"的口号下,放肆地宣传他们的政治主张,制造思想混乱,搞乱社会,最终达到他们篡夺国家政权的目的。对此,时刻要有清醒的认识,保诗高度的警觉。
参考书目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新闻》,新华出版社,北京,1985。
J.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北京,1985。
世界上有多种语言对新闻自由与出版自由使用同一个词汇(如英语中用Freedom of the press)来表达。
资产阶级新闻自由 第1个提出"出版自由"的,是英国资产阶级政论家、诗人J.弥尔顿。他以"天赋权利"说阐述主权在民的思想,主张"出版自由",抨击英国国教制阻碍科学和教育的发展。1649年,以J.李尔本为领袖的英国平等派,发表了新人民公约,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宗教信仰和出版自由应有保障。从此,出版自由被写进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
资产阶级新闻自由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起过进步作用。但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标榜的"新闻自由",尽管是以普遍自由的形式出现的,实质上只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新闻自由,是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新闻工具大多为资本拥有者所掌握,新闻事业不论由政党、政府举办,还是由私人举办,都有财团或政治集团作后台。西方国家不仅通过法律对新闻活动加以种种限制,比如规定不得登载国家军事机密, 不得煽动暴动或叛乱,不得危害社会秩序,不得诽谤他人等,以维护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秩序。尤为重要的,是资产阶级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他们的意志、利益行事,如果新闻从业人员违背了他们所从属的财团或政治集团的意志、利益,就会被解雇。在西方国家,办报纸,办广播、电视,都要花费大量的钱,这对劳动群众来说,即使法律条文上规定他们有办新闻事业的自由,事实上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在那里,归根结底,有钱才有自由,没钱就没有自由。有时报刊上也登载一些资产阶级内部互相攻讦、互相争吵的言论,给人以新闻自由的假象。其实,这种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仍然是以不损害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对于试图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新闻活动,资产阶级法律从来没有放过对它进行惩罚。
列宁说:"资本家把富人收买报刊的自由,用金钱制造所谓舆论的自由叫做出版自由"。"只要资本还有统治报刊的权力,......这种自由就是一种欺骗。要为劳动者、为工人和农民争取真正的平等和真正的民主,首先必须使资本没有雇佣作家、收买出版机关和报纸的可能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推翻资本的压迫,打倒剥削者,镇压他们的反抗。" (《列宁全集》中文版第28卷第438页)
无产阶级新闻自由 无产阶级历来主张新闻自由。无产阶级政党把言论、出版自由作为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进自己的纲领之中。1869年成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规定:废除一切对出版、结社、集会权利之法律上的限制。列宁充分肯定的俄国《劳动解放社纲领》,也提出对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项自由的要求。1934年,在江西瑞金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写道:"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给予工农劳苦民众以保障他们取得这些自由的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从而消除了使新闻传播工具屈从于货币权力的经济基础。广大人民群众掌握了新闻工具,成为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主人,享受着宪法、法律规定的新闻自由权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1982年12月4 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 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新闻自由权利,创办了各种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社、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等新闻事业,在纸张供应、印刷设备、通讯技术等方面给予物质技术上的支持。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成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参预国家管理的有力工具。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各种信息,发表意见,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自由是人民群众一项重要的自由权利,广大新闻工作者受人民群众的委托从事新闻事业,为人民群众享受新闻自由权利而服务。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实行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新闻工作者在自己的工作中,执行人民的意志,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就有自由;如果违背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就不会受到人民的欢迎。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新闻自由权利不受损害,社会主义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应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的宣传纪律。在这个前提下,为了办好党的亦即人民的新闻事业,新闻工作者有着广阔的活动天地。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反映真实情况的权利受到保护,进行批评报道、舆论监督的权利受到尊重,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鼓励。社会主义中国一方面保障新闻自由,同时反对滥用新闻自由,不允许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主张,不允许发表诋毁、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报道和言论,不允许散布错误言论去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不允许利用精神鸦片毒害人们的灵魂,不允许制造错误的舆论导向以破坏社会的稳定。
在当今世界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对立,在中国国内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情况下,国际敌对势力和国内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也把"新闻自由"作为实现"和平演变"的一个重要手段。他们企图在"新闻自由"的口号下,放肆地宣传他们的政治主张,制造思想混乱,搞乱社会,最终达到他们篡夺国家政权的目的。对此,时刻要有清醒的认识,保诗高度的警觉。
参考书目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新闻》,新华出版社,北京,1985。
J.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北京,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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