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ousehold products
家居产品
1.
In recent years, as humanity home environment is gradually mainstream of the society, the voice for harmony home environment and its personalized demand is higher and higher and custom conception of household products is prosperity, whether information s communication of the man-machine interface of household products is smooth or not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focus concerned.
近年来,随着宜人性的家居环境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和谐家居与家居环境的个性化需求的呼声愈来愈高以及家居产品定制观念的兴起,家居产品人机界面的信息交流是否顺畅成为了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
2) creative household products
创意家居产品
1.
The research topics of this study is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value of creative household products, from a comprehensive perspective the study includes three different aspects related closely: the rise of creative household products, the changes of consumption concept and the trends of experience design, which thus realizes the integr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research.
本次研究确立以创意家居产品的体验价值为研究课题,尝试从一个综合性的视角切入三个紧密联系的不同领域:创意家居用品的兴起、人们消费理念的转变和产品体验设计的趋势,实现了研究整合与应用。
5) habitation product
居住产品
6) daily life product
起居产品
1.
And, daily life product own design is also the most foundation and essential link.
其中,起居产品自身设计又是其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
补充资料: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
社会产品的两个组成部分。前者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它是用来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属的个人消费的;后者是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生产的那部分社会产品,是社会产品中除去用于补偿物质消耗部分和必要产品部分后所剩余的部分。
划分的出现 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划分,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出现的。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人们的劳动所获,除了满足自己的最低生活需要以外还有剩余,才逐步出现了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为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可能,也为社会分工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F.恩格斯说:"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33页)。
社会产品划分为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是阶级划分的前提。由于剩余产品的出现,才逐步形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从而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剥削阶级凭借生产资料私有制,无偿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产品,某些时候甚至占有一部分必要产品,成为他们发财致富的源泉;而被剥削阶级却只能获得维持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必要产品。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的对立,深刻地反映了被剥削阶级与剥削阶级的对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产品虽然仍划分为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但这种划分已不反映阶级对立关系,而只是反映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些经济学家把必要产品叫做为自己的产品,把剩余产品叫做为社会的产品。
表现形式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表现的形式也不同。在奴隶制度下,奴隶主占有奴隶所创造的全部劳动成果,全部产品都表现为剩余产品,实际上奴隶主提供给奴隶的极少的生活资料属于必要产品;在封建制度下,封建主通过各种形式的地租来榨取农民生产的全部剩余产品,甚至一部分必要产品,而农民只能得到缴纳地租和各种征课后剩下的少量的必要产品。在封建制度中,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之间的划分和对立关系是明显的,特别是在劳役地租的形式下,更为明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占有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产品,而剩余价值又采取似乎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的利润的形式,必要产品则采取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工人,工资似乎不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而是劳动的价格,从而似乎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获得了报酬。这样就掩盖了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划分,从而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们的表现形式也有了一些变化,虽然以往的生产方式中的有些形式保留下来了,但它们已经是完全不同性质的经济范畴。这里,必要产品采取工资、奖金、集体劳动收入等形式归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有,但工资已经不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具体形式;剩余产品采取国家税收、利润、企业基金等形式,又以各种形式(如卫生保健费用、文化教育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基本建设投资等)用于为居民服务的各非物质生产部门、科学和国家管理部门以及积累。
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比例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划分比例是历史地决定的,它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包括生产力状况,社会的、历史的、民族的、道德的因素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产品包括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都会不断增长。但在剥削制度下,一切剥削者总是力图把必要产品限制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最低限度内,力图扩大剩余产品在社会产品中的比重。在剥削者看来,只要能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为他们不断提供剥削的对象,在这个限度内,劳动者获得的那部分社会产品才是必要的,超过这个限度,就是不必要的了。因此,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从总的趋势来说,必要产品的增长一般地说要慢于剩余产品的增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劳动力不是商品,因此劳动者的必要产品不是由劳动力价值所决定。为了使劳动者逐渐获得全面的发展,必要产品包括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三个部分(见消费资料)。当然,剩余产品的多少仍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决定着积累的规模,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再生产扩大的规模,它决定着非物质生产领域各项事业的发展规模,从而决定着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情况等等。提高剩余产品对必要产品的比率,是增加剩余产品的途径,而要提高剩余产品率则主要靠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K.马克思说:"富的程度不是由产品的绝对量来计量,而是由剩余产品的相对量来计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57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大大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才能在必要产品不断增加的基础上使剩余产品不断增长,并适当提高剩余产品率,才能为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划分的出现 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划分,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出现的。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人们的劳动所获,除了满足自己的最低生活需要以外还有剩余,才逐步出现了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为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可能,也为社会分工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F.恩格斯说:"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33页)。
社会产品划分为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是阶级划分的前提。由于剩余产品的出现,才逐步形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从而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剥削阶级凭借生产资料私有制,无偿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产品,某些时候甚至占有一部分必要产品,成为他们发财致富的源泉;而被剥削阶级却只能获得维持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必要产品。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的对立,深刻地反映了被剥削阶级与剥削阶级的对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产品虽然仍划分为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但这种划分已不反映阶级对立关系,而只是反映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些经济学家把必要产品叫做为自己的产品,把剩余产品叫做为社会的产品。
表现形式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表现的形式也不同。在奴隶制度下,奴隶主占有奴隶所创造的全部劳动成果,全部产品都表现为剩余产品,实际上奴隶主提供给奴隶的极少的生活资料属于必要产品;在封建制度下,封建主通过各种形式的地租来榨取农民生产的全部剩余产品,甚至一部分必要产品,而农民只能得到缴纳地租和各种征课后剩下的少量的必要产品。在封建制度中,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之间的划分和对立关系是明显的,特别是在劳役地租的形式下,更为明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占有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产品,而剩余价值又采取似乎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的利润的形式,必要产品则采取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工人,工资似乎不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而是劳动的价格,从而似乎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获得了报酬。这样就掩盖了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划分,从而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们的表现形式也有了一些变化,虽然以往的生产方式中的有些形式保留下来了,但它们已经是完全不同性质的经济范畴。这里,必要产品采取工资、奖金、集体劳动收入等形式归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有,但工资已经不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具体形式;剩余产品采取国家税收、利润、企业基金等形式,又以各种形式(如卫生保健费用、文化教育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基本建设投资等)用于为居民服务的各非物质生产部门、科学和国家管理部门以及积累。
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比例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划分比例是历史地决定的,它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包括生产力状况,社会的、历史的、民族的、道德的因素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产品包括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都会不断增长。但在剥削制度下,一切剥削者总是力图把必要产品限制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最低限度内,力图扩大剩余产品在社会产品中的比重。在剥削者看来,只要能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为他们不断提供剥削的对象,在这个限度内,劳动者获得的那部分社会产品才是必要的,超过这个限度,就是不必要的了。因此,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从总的趋势来说,必要产品的增长一般地说要慢于剩余产品的增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劳动力不是商品,因此劳动者的必要产品不是由劳动力价值所决定。为了使劳动者逐渐获得全面的发展,必要产品包括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三个部分(见消费资料)。当然,剩余产品的多少仍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决定着积累的规模,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再生产扩大的规模,它决定着非物质生产领域各项事业的发展规模,从而决定着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情况等等。提高剩余产品对必要产品的比率,是增加剩余产品的途径,而要提高剩余产品率则主要靠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K.马克思说:"富的程度不是由产品的绝对量来计量,而是由剩余产品的相对量来计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57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大大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才能在必要产品不断增加的基础上使剩余产品不断增长,并适当提高剩余产品率,才能为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